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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齊天338

    說到人販子確實可恨!根據法律上的條例來量刑上夠判死刑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隨便判死刑的,雖然人販子只為金利益未造成人身死亡過程中按輕重定罪,如果人販子用名種手段所造成他死亡或特別嚴重的都可以判死刑或無期徒刑!

  • 2 # 滄海桑田3794

    對於人販子的量刑就不該用平常的法律來衡量。應加入道德和人性的成份。

    人販子的行為雖然沒有直接傷害他人的性命,但其所造成的後果卻遠比直接傷害他人性命歷害得多。

    試想一下,一個天真爛漫的孩童應該是花一樣的光景,無端的被人販子帶走浪跡天涯,使他」她」失去了自己的家人和父母。這樣的遭遇對他們的成長乃至整個人生都是不可磨滅的陰影。

    一個人失去孩子的家庭,特別是獨生子女的家庭,其痛苦的程度可想而知,甚至可能導致整個家庭的支離破碎。

    所以對於人販子就該人人痛恨,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在法律層面上講也不能光是販賣人口那麼簡單,如果加入間接殺人罪一併處罰,則判其死刑也不為過!

  • 3 # 牛八哥7

    有人說判死刑就變害命了,危及孩子生命,我認為是增加了犯罪成本,人販子如果覺得風險和收益不成正比,風險嚴重大於收益,權衡下就不幹了,可能就轉行了,同樣是沒本買賣,要飯、騙子的風險要小得多。所以,我覺得制定法律判死刑沒毛病。並且人販子害得家破人亡的還少嗎,間接致人死亡了。

  • 4 # gavin1211

    如果強姦就是死罪,確實可以嚇退一部分色狼的蠢蠢欲動。但是一旦強姦發生,受害女子肯定生命不保。因為反正都是死罪,殺了女子肯定安全一點。人販子也是一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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