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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憶夢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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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愛講故事的安冉菇涼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難道嫁出去了就不是她女兒了嗎?
所以已婚女兒當然有權利要求分割賠償金,合情合理合法。同樣的,已婚的女兒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另外說一句,男女平等的口號喊了這麼多年,真的不是喊喊而已,“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的思想要不得。 -
3 # 148738297muming
我們這裡有一戶人家,夫妻離婚了,兒子歸男人撫養。後來男人再婚,娶了一個離異女子。第二年他家男孩一不小心死了,工廠賠給很多錢,這家人很難過,但是錢也接了,可是他的前妻領著一家人氣勢洶洶的來了,本以為是來祭奠兒子的,確實來要錢的,也不曾見她掉一滴眼淚。當時看著真是生氣。
母親因發生車禍而死亡,已婚女兒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我認為從法律上來說是合法的。
我們來看《民法通則》第119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由此可見,死亡賠償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時特有的財產損害專案,是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和喪失的補償。我們還得知道死亡賠償金並非遺產,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分配賠償金是有順序的。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其次,在分割母親賠償金前,應根據與母親關係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來分割,不能等額分配。 如果,母親死亡了,父親還健在,也沒有更多的經濟收入或生活來源,情理上就應該給父親多分些。至於已婚的女兒,如果母親生前,女兒盡到了贍養義務,並且照顧母親的較多,完全可以有權利分配賠償金;如果在母親生前,已婚的女兒基本上就沒有照顧過母親,也沒有給過母親生活費,即是你是母親的女兒,我覺得,於情於理最好不要這份賠償金,省得與孃家人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如果已婚的兒女非得分配這筆賠償金,我覺得根據女兒和母親共同生活的緊密度,已經嫁人了,就應分得少一點。
總之,母親因發生車禍而死亡,已婚女兒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是合法的。但從習俗上,從親情上,還是儘量不要或少要一些賠償金,以求家人和睦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