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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鱉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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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場小龍蝦
【合同到期後沒續簽而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補償?】
一、勞動法相關法律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關於補償
1、合同到期,你也沒有在工作,這個時候企業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具體金額為1+N。1為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因為其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你不在續簽,N為根據你工作年限給予工資賠償,滿一年折算一個月,半年以上按一年算,不滿半年按半個月補償。
2、合同到期,你在繼續工作,注意這個時候的沒有續簽,可能是因為企業正在準備合同適宜,因為企業是有一個月的書面簽訂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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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打聽生活
我從事工廠人力資源工作十幾年,對於這個問題,首先要糾正一下概念,並不是所有的勞動合同到你後沒續簽,都有補償金;另外,勞動合同到期後,應該叫終止勞動合同,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
說這個並非摳字眼,而是隻有我們懂了這些,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勞動權益。
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合同終止,對於續簽這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簡單來說誰提出不續簽誰承擔責任!一、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員工自己提出不續簽,那麼合同到期後,員工辦理相關手續和工作交接即可,說白了就和自己辭職是一樣的,公司給你結算完最後的工資,你交接完工作就可以走人了,沒有任何補償。
二、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是公司提出不續簽,那麼公司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那就是N,即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中不滿6個月的,按照0.5個月工資計算。還有記住,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是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你的,因此也就沒有所謂的代通知金(N+1)。
綜上所述,對於續簽這個問題,已經非常清晰了。這種情況下要想拿補償金,只有公司提出不和你續簽才行,不過公司可能會故意不給,所以要提前做好取證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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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伊左離
合同到期不續簽,解除勞動合同能拿到賠償嗎?
答案是不一定,賠償,不是說單位與員工之間解除勞動合同就一定會進行賠償,主要是看是哪一方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妨往下看看:
1.單位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合同到期了,單位沒續簽的意願,要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肯定是要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工作年限支付,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經濟補償可以在發放工資時一同支付。
2.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動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又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單位維持或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不續簽的,則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按正常流程走即可;
二是單位降低原勞動條件而員工不同意續簽的,則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上訴第一點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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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什麼情況下可以領取補償金?
根據我國勞動法合同法規定,享受補償金的情況一般是在合同尚未到期,且是由於企業原因單方面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按工作年限給於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其次,什麼情況下不能申領?1.倘若是由於個人原因主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則同樣不享受補償金。
2.合同到期後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來選擇是否繼續續簽合同,不續簽合同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經營困難,人員過剩,個人績效考核不達標,違反規章制度等等。
最後,在勞動合同解除時一定要明確提出主體,判斷是否到期,然後判斷補償金領取事宜及失業保險金領取相關事宜。
以上為老鱉分享,希望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