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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鱉問道

    首先,什麼情況下可以領取補償金?

    根據我國勞動法合同法規定,享受補償金的情況一般是在合同尚未到期,且是由於企業原因單方面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按工作年限給於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其次,什麼情況下不能申領?

    1.倘若是由於個人原因主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則同樣不享受補償金。

    2.合同到期後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來選擇是否繼續續簽合同,不續簽合同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經營困難,人員過剩,個人績效考核不達標,違反規章制度等等。

    最後,在勞動合同解除時一定要明確提出主體,判斷是否到期,然後判斷補償金領取事宜及失業保險金領取相關事宜。

    以上為老鱉分享,希望有用!

  • 2 # 職場小龍蝦

    【合同到期後沒續簽而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補償?】

    一、勞動法相關法律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關於補償

    1、合同到期,你也沒有在工作,這個時候企業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具體金額為1+N。1為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因為其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你不在續簽,N為根據你工作年限給予工資賠償,滿一年折算一個月,半年以上按一年算,不滿半年按半個月補償。

    2、合同到期,你在繼續工作,注意這個時候的沒有續簽,可能是因為企業正在準備合同適宜,因為企業是有一個月的書面簽訂期限的。

  • 3 # 打聽生活

    我從事工廠人力資源工作十幾年,對於這個問題,首先要糾正一下概念,並不是所有的勞動合同到你後沒續簽,都有補償金;另外,勞動合同到期後,應該叫終止勞動合同,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

    說這個並非摳字眼,而是隻有我們懂了這些,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勞動權益。

    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合同終止,對於續簽這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簡單來說誰提出不續簽誰承擔責任!

    一、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員工自己提出不續簽,那麼合同到期後,員工辦理相關手續和工作交接即可,說白了就和自己辭職是一樣的,公司給你結算完最後的工資,你交接完工作就可以走人了,沒有任何補償。

    二、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是公司提出不續簽,那麼公司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那就是N,即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中不滿6個月的,按照0.5個月工資計算。還有記住,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是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你的,因此也就沒有所謂的代通知金(N+1)。

    綜上所述,對於續簽這個問題,已經非常清晰了。這種情況下要想拿補償金,只有公司提出不和你續簽才行,不過公司可能會故意不給,所以要提前做好取證的準備。

  • 4 # 伊左離

    合同到期不續簽,解除勞動合同能拿到賠償嗎?

    答案是不一定,賠償,不是說單位與員工之間解除勞動合同就一定會進行賠償,主要是看是哪一方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妨往下看看:

    1.單位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合同到期了,單位沒續簽的意願,要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肯定是要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工作年限支付,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經濟補償可以在發放工資時一同支付。

    2.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主動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又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單位維持或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不續簽的,則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按正常流程走即可;

    二是單位降低原勞動條件而員工不同意續簽的,則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上訴第一點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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