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最大的收穫,4月份我離婚了,家有一套住房,一套門面房,一部大眾小車,還有10萬元貸款,離婚後我該有的沒有了,不該有的我有了,就是10萬元貸款,還有的就是我每個月還要負擔3000元生活費。我感覺很不合理。不管我有多大過錯,也不應該讓我什麼都沒有了。而且還要負擔孩子的一切。這是我40年的心血。離婚的時候也沒有考慮太多,當時就是一句豪言,錢財如糞土,生來是空,去也空空。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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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萌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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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凡人閒聊
這是兩個問題,看是否有約定
離婚時,一般涉及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債權債物問題。我看你是急於離婚把財產全給了女方,財產不用分割,真省事。但一怱視了孩子撫養費問題,原則上不撫養方拿撫養費。你們離了,才想起孩子撫養費該不該拿的問題。
分割財產和拿撫養費是兩個問題。你為什麼不分割財產,而家庭財產原封不動,把夫妻共有屬於你那一半財產留給前妻呢?
你是急於把婚離了,不讓財產分割問題成為前妻不願離婚的一個障礙。你為了掃清離婚障礙,把屬於自己一半的財產拱手相讓給前妻。你不覺得吃虧嗎,你寧肯吃虧也要這麼做,我分析有如下原因:一,你財大氣粗,不在乎這點財產。二,你已找好了下家,或者早已婚外情扮演了"丈夫"的角色。三,自知有過錯,對前妻的補償。四,也許有一份良心,離了也不能讓前妻和孩子生活過的差。
財產分割是一個問題,孩子撫養費是另一個問題。如果兩人有約定,你提出將自己那一半財產折抵孩子到獨立生活止的撫養費,前妻同意,寫入離婚協議,那你不用拿撫養費了。如果2人沒有約定,你還是要拿撫養費的。
如果你拒絕拿撫養費,女方起訴到法院,你會敗訴。因為事先沒有約定,你自己一半的財產以贈送的方式給前妻,代替給孩子撫養費,你沒說明,沒有協議,你說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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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蘇驅洋
離婚時把所有財產給女方,這是男方的權利,既然巳經給了女方,在法律上已生效。
撫養小孩是法定義務,和原來離婚時財產的處置是兩碼事。所以,男方還是要撫養孩子的,其生活費應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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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杯綠蘭
孩子是不是自己親生的?這個問題有啥好糾結的。那是你的孩子呀,你們是一體的,他跟你離不離婚,把錢都給了誰是沒有關係的。
夫妻協議離婚時一般情況下處理三大塊問題:婚姻、夫妻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子女的撫養問題(包括撫養權、撫養費、探望權等)
不知道你是透過民政局辦理的協議離婚還是透過法院訴訟解決的離婚問題。
根據你的陳述,一套住房、一套門面房、一部大眾小轎車離婚時將上述財產給了前妻,這些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作出決定是無法在要求分割的,視為已經處理完畢夫妻共同財產。10萬元貸款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你自願承擔,視為對債務的處理。孩子的撫養權歸你前妻,3000元的撫養費是你們雙方約定還是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的?無論哪種情況,現在離婚不到一年,是無法依據生活狀況要求降低撫養費的,也就是支付撫養費是法定義務,其他財產及債務的處理是對夫妻雙方的財產及債務進行的處理,無論如何處理,不能剝奪子女索要撫養費的權利。
對於撫養費一般來說,三年可以調整一次,如果你三年後經濟狀況還是沒有改善,可以訴訟至法院要求下調撫養費。
離婚,並非意氣用事就可以解決的,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並非一時的豪言壯語便可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