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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才子1988

    我猜你是有不得已的原因才會選擇用別人的名字買房,有可能你的名下已經有房,再買就是第二套,也有可能是你姐姐一家需要你的支援,為了孩子上學,但是房子還是你的。但是不管怎麼著,只要你還是想最後擁有這棟房子的產權,必須提前給你姐說好,出具一個證明,或者是借款證明,證明此房的錢是你全額出款。最後即使房子給你姐住,錢還能有個出處,否則很難保證不會人財兩空!

  • 2 # 紫的未來

    最好不要這樣做,到時候真打官司並不是你認為的那麼簡單,即使公證了也是非常麻煩,再說那時候你和你姐只能老死不相往來了,親情從此不再!

  • 3 # 媛媛LM

    你一定要三思!

    1:和結婚的婚房不同,不要認為你出錢,房子就是你的?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

    2:寫姐姐的名字,但是得讓姐姐這個借條。但是如果房價漲了,和你沒關係

    3:如果姐姐有其他債務,這套房子有可能被拍賣。

    4:如果姐姐姐夫不願意寫借條,你怎麼辦?

    5:總之,最好不好做這種事情。

    6:鑽空子,不合法的事,不能被公證

  • 4 # 一草一木1976

    如果產權證登記的是姐姐和姐夫名字,公證處不會公證是你買的。物權以登記為準,若發生糾紛,大機率會認定房產是姐姐和姐夫的,而有證據證明是你出錢的,可能會認定你和他們之間是借款關係,即認定你借錢給他們買房。所以在限購情況下,慎重選擇借名買房,離異買房等方式,一旦弄巧成掘,後悔莫及。

  • 5 # A桃花島上

    這個最好是公證一下為好,公證一下可以預防很多後續的糾紛,親戚之間糾紛不是說一定會發生,但是發生之後你得有應變的證據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有些糾紛可能不是人為產生的,舉個特殊的簡單的例子,某家的老人去世後,她的存款餘額是無法取出來的,就需要公證!總之後果是相當麻煩。

  • 6 # 一人伊夢

    必須要,親兄弟,明算賬,說句不好聽的,為了利益,什麼都有可能發生。一旦房產證上面的名字不是你的,那麼你不會佔有一分。你出的錢最多是被認為借的。

  • 7 # 浮塵思雨

    公證不能對抗產權登記,不具備法律效力。應及時找律師諮詢,採取補救措施,避免就房屋所有權未來產生風險。建議委託律師辦理房屋歸屬協議,明確以下幾點:

    1)以他人名義買房的事實,房產的權屬歸實際購房人所有,房款由實際購房人支付。

    2)名義購房人發生下列情形

    不配合辦理交房的過戶手續

    將房子佔為己有

    擅自處分房屋

    個人債務糾紛導致房產被查封或處置的

    其它致使房產所有權發生重大變化的情形

    實際購買人有權要求對方返還房款並賠償損失,實際賠償額為房產市面價值或購房所付金額 %。

    3)妥善保管購房合同、付款交易憑證。

  • 8 # 小據子

    最好不要這樣做,既然有

  • 9 # 木木阿渡

    見過太多這種為經濟利益翻臉的血親,我國不動產以登記為準,不建議自已的房產登記在別人名下。實在因客觀條件限制,公證是一個選擇,同時應保管好各種支付憑據儘量保護好自己權益。還是那句話,不管什麼情都不應該用錢去考驗它,很多時候,它會讓你很受傷,慎重慎重。

  • 10 # 最美鄉下人家

    案例一,這家兄弟兩個,家都是農村的,弟弟上了學考了公務員,弟妹也是城裡的公務員,2015年的時候,鄭州這邊房價還不算貴,弟弟和弟妹因為是公務員,有個新開發的樓盤對公務員有優惠,弟弟和弟妹就鼓動哥哥嫂子買房子,為了能更低的價格買到,就用弟妹的名義買的。

    誰都沒想到的是房子剛買了,鄭州的房價就開始直線上漲,2019年的時候,哥哥嫂子想著房子交付了,想裝修一下入住,也讓孩子來城裡上學,可情況完全不是哥哥嫂子想的那樣了。

    弟妹直接說房子是她們買的,哥哥嫂子出的錢是她們借的,說再有一年房子滿五年了就可以賣了,賣了房子借的錢就還他們了,哥哥嫂子聽到這話簡直是五雷轟頂!

    哥哥一直在農村種地,買房拿出來的十萬塊錢可以說是半輩子的積蓄,哥哥又老實本分不會去爭什麼,最後的結局是這家嫂子因為這事和哥哥離婚了。

    案例二,我媳婦的一個閨蜜,買房的時候由於自己之前信用卡逾期過,信用不良無法正常貸款,就用自家哥哥的名義買了房子,自己買的房子後來成了學區房,哥哥就把自己的兩個孩子按照這個房子的劃片入學了,等到這個閨蜜自己的孩子到入學年齡的時候,學校卻以這套房子已經有住戶使用了給拒收了,這事整得是這個閨蜜“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啊”!

  • 11 # 江喬銳爺爺

    既然是你出錢買的房子為什麼寫上你姐夫和姐姐的名字?首先你要不要房屋的產權?姐姐和姐夫是否同意?雙方有無爭議?

  • 12 # 燈火岸

    我覺得還是要去做下公證比較好,當然你姐你不用去擔心,如果碰到那天你姐跟你姐夫的感情不好了呢,到時死賴著說房子是他的是你借錢給他買的,這樣你不也沒有辦法,到時就真的像老話說的賠了夫人又折兵了,所以無論怎樣還是去公證下比較穩妥,不要因為不好意思說最後而去糾纏要好。

  • 13 # 三毛5828713426347

    為什麼這麼做,其一首先是錯誤的,將來會麻煩的,其二不要鑽國家政策的空,別刷小聰明,做人要誠信,人品很重要……。別的就不說了。如果以後不想有更大的麻煩,那就實事求是。

  • 14 # 一紙家書

    您這種情況,屬於典型的“借名買房”。首先告訴題主的是:您希望的這種房產公證,做不了。

    關於“借名買房”這種行為,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先舉個比較簡單的例子:

    出資人在當地沒有購房資格,所以借用了其他人名義買房,同時還想要力證這套房子屬於自己本人。試想,可能麼?這種“空子”不可能鑽,否則限購就沒有任何意義。

    這只是諸多情況中的一種。透過這個簡單的例子是想告訴題主:房產登記他人、實際歸屬於您的公證,沒有任何一家公證處能做、敢做——房產的產權歸屬,是以登記為準。

    但是,這裡無非是要尋求一些手段保護好題主自身的利益。以下給出兩個建議:

    能做公證的,是什麼?

    就題主這種情況,能做公證的,可以是借條:題主與姐姐、姐夫雙方形成一致意見,錢是題主借給姐姐姐夫的。

    因為借條屬於雙方的“合同行為”,這種情況,只要雙方認,就可以認定為是合法的,公證處可以做。

    但是,這是從錢上保護題主的利益,跟房子無關。

    雙方簽署一個協議

    雙方簽署一個協議,說明房子是歸屬於題主。注意,前提是,題主有購房資格。

    這種情況下,需要題主備好籤署協議過程中的證據,包括拍照、影片等。

    最終的結論是,在不同地區的判決中,會產生不同的結果,只能說:有一定機率保證房子屬於題主,但不是100%。

    有些朋友會問:這份協議能公證麼?雙方都認的協議不也屬於有效“合同”麼?這裡告訴題主:公證的可能性不大。道理很簡單:既然說了房子是你的,直接去過戶不就行了?否則,市場上流行的贈與、買賣這些手段,存在還有什麼意義?

  • 15 # 雨中漫步haisen

    公正也無用,房子是人家的。。。。

    你可以留好交易憑條,現在要求他們過戶你的名下。公正是你的,也僅僅屬於他們贈予你,他們照舊可以買賣(相當於用事實表示,他們撤銷贈予了)。

  • 16 # 劉律師支招

    一、此類公證,公證處不予辦理

    借名買房往往是為規避限購政策或信貸政策的目的,而公證以合法目的為前提。同時,目前我們國家物權採用登記生效,所以不允許公證處透過此類公證的形式來對抗物權登記。

    二、簽訂協議,不做公證,能否防範風險

    該協議的效力和風險,根據代購房屋性質的不同而不同。

    1、商品房

    如普通商品房,不管有無規避限購政策,所簽署的代購代持房產協議有效。

    如判決時出錢人具備購房資格,則可以要求出名人配合辦理過戶。

    如判決時出錢人不具備購房資格,則僅僅可以向出名主張債權性質的房款。

    2、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用房。

    因範圍國家政策性住房針對特定人群的優惠性質,所簽署的代購代持房產協議無效,出錢人只能主張返還當初購房出資,而無權要求辦理房產過戶。

  • 17 # 到底啥名字能透過

    簡單點,公正你用什麼標準去公正,有什麼藉口,產證名字法律上就算人家的,你咋辦,先去敲個抵押給你,後面出事就扯皮吧,沒有辦法的,敲個抵押還能防止偷偷賣了,你不同意也賣不了

  • 18 # 小魚兒bb花無缺

    不要這麼做,到時候房子可能要不回,你也不要說人怎麼的好,人是會變的

  • 19 # 豎琴

    這個問題很好回答,姐姐是親的,都有可能翻臉,你別忘了姐夫跟你沒有任何血緣關係。三思而後行。

  • 20 # 漁人草舍

    月有陰晴圓缺,人有旦夕禍福,姐姐已嫁人,涉及經濟事宜,何況是房產這麼大的支出,必須進行公證,不需猶豫。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親愛的條友,這幾枚郵票有收藏價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