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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被男方在其他男的家裡抓到,那個男的家裡人也承認他們是夫妻的關係,還告訴男方,男方究竟告好還是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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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笑笑就好164626764

    告她,你又能得到什麼呢?社會是現實的,也是自由的,也許法律能給你一些公正的待遇,但是它能抹平你心裡的傷痕嗎?

  • 2 # 淑敏1955

    你告重婚罪不太合適吧?重婚罪是結了婚有結婚證,又跟別人結了婚,並且還有結婚證,結婚證就是個證據,如果女方結了婚,又跟別的已婚男人在一起,這可能是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吧,不能算重婚吧?我也不太懂,我就這麼理解的,也不知道對不對,你可以告他非法同居罪,也許他跟那人沒有辦結婚證,那怎麼能算重婚罪呢?你還是諮詢一下律師吧。

  • 3 # 使用者LJY

    對於感情的事情自古都知道“強扭的瓜不甜”。人心都有了,空留個人有什麼意思。況且(女人)是否之前有做了損害(男人)的狠毒的事情,若是沒有的話只是自己內心(難受)或(不甘心)就自我消化算了,對於感情來說,成全對方也是放過自己。何必為了不愛的感情而要“趕盡殺絕”呢!何不順水人情就送出去了,把該要辦理的(離婚)手續辦完結,也給自己一次重新開始的機會。

  • 4 # 啤酒69504051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主要看有沒有孩子,以及對你本人的傷害程度。如果恨意難消,讓她接受一下法律懲罰也是應該的,做任何事都應付出相應的代價。如果不想影響到孩子,或者你本身有虧欠她的事,那彼此放過,各奔前程。

  • 5 # 大掌櫃237

    你如果起訴女方重婚罪根本就沒有法律依據,只能認定和另外那個男人是非同居。因為他(她)們沒有在民政部門備案領取結婚證,如果他(她)們存在這方面的問題。那才真正屬於重婚罪了,所以他(她)們行為只能屬於非法同居。大不了法律干預,批評教育一下根本入不了刑。

  • 6 # sniper19870118

    重婚罪不需要領證,只要證明存在事實婚姻就可以了,例如非法同居關係。保留好影片證據和實物證據,建議到公安機關報案。重婚罪是刑事案件,必須立案偵查。由公安機關介入偵查,對方無法抵賴。這樣做有利於離婚訴訟時,主張子女的撫養權和更多共同財產。

  • 7 # 旅行者觀世象

    看到這樣問,覺得女當事人罪不可赦情有可原,因為她之所以離開男當事人,是覺得“沒有男子漢氣概,越看越像老太太(小品語)”,自己合法妻子跟別人重婚告不告都沒主見,女的還指望男的什麼呢?!正確的做法是告!因為:1不僅是男當事人的權利也是義務(公民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有向公檢法機關揭發檢舉和作證的義務);2,不要幻想避免雞飛蛋打的“私了”,私了的話男當事人也涉嫌違法了。

  • 8 # 芯芯00886

    大多數都不會去告他,因為是孩子的爸爸,怕對孩子成長產生陰影,所以大部分女人都會忍下來,最多是離婚帶著孩子生活。

  • 9 # 情感解讀驛站

    女方被抓到重婚了,告不告?

    經我分析:

    男方到別的家裡,抓到女方重婚了?那麼到別家的那個男人,他如果拿出結婚證為證,證明女方是婚內再婚,那是說明重婚,如果只是在別人家單純抓個現行,哪怕在床上抓到,那麼只是婚內出軌。

    對這類事件解決問題方案:

    其一,可以法辦也是可以私下解決的,用私了的方式簡單又快捷,那就是好聚好散,如果跟別人沒領證,女方就跟別人過日子了,那麼好,可以協調離婚。

    其二,如果已有了結婚證,並且又跟他人再領結婚證的,這個必須得告,告女方重婚,而且如果有孩子的財產的一律男方所有,並且還會讓女方坐上兩年牢房。

    其三,在離婚事宜上,你還可以得到女方精神損失費賠償,子女撫養費賠償,這是一定要有的。

    如果女方真未跟他人有結婚證的,而你又不捨得女方的,那就應該可以原諒她一次,為了自己能有個完整的家庭,你可以跟對方男人調解,合併跟女方做思想工作,能夠挽留的儘量去挽留,畢竟是夫妻一場,如果協調無果,那是得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婚姻了,切勿做出格的傻事來,相信法律的公正,法律會給你一個滿意的解決方案的。

    個人總結:

    倆人相愛到步入婚姻殿堂,那是一種甜蜜的緣分,婚後的日子也會免不了有磕磕碰碰,倆人應該和諧共處,面對生活上所有的不愉快時,不要指責對方,儘量共同面對商討,多點的關懷多點關愛,夫妻共同努力營造好家庭,這樣一來,矛盾必然會少,夫妻生活更加美滿和諧。

  • 10 # 清風無明月

    告不如協商解決,看過一本書,書名正適合今天問題《斷,舍,離》既然又找了一個,就說明對第一個感情已經很少很少了,告了吧也只是解一時氣憤,後續問題處理起來不方便,也失去商議的機會,凡事三思而後行,先冷靜下來,然後看看怎麼處理是最好

  • 11 # 情思華年

    女的被抓到重婚了,告不告?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楚重婚的包含的內容和具備的條件是什麼?婚姻法規定在婚姻存續期內,又與別人領證辦理結婚手續的試為重婚。像你這種情況可能沒有達到重婚的程度,可能由於你們的婚姻出現了問題,女方對家庭不滿意,於是背叛了自己,或者在外宣稱已經離婚,所以在被抓男方家裡的他們的家人承認他們是夫妻關係,這點或許男方真不知詳情,也有被這個女人矇騙的可能,根據你抓到他們的這個時間點考慮,他們結婚的可能性還不大。

    生活中很多這樣的例子,一些女人可能由於種種原因離家出走,遇到合適的單身男人於是就一起過上了夫妻生活,有些也僅僅是暫時的,這種情況真正結婚的不是太多。沒有結婚證也就夠不上法律定義的重婚罪,法律也就不可能支援和維護你的訴求和權益。最多也就是劃分出軌和亂情的治安事件,甚至讓你們自己協商解決。如果確實有重婚的證據,那麼完全可以告她們重婚,法律會支援你的,具體情況法律會給你一個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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