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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2015年1月1日張三借款20萬元給李四,李四向張 三寫下借條。 2018年1月15日,張三打電話給李四說:“我希望 你能在1個月內將錢還給我。”李四當即表示:“我剛 剛學過法律,我們之間的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已過了。” 言罷即扔下電話。 李四的說法有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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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龍兵213757124

    這個案例,有三種,

    第一,2015.1.1號張三借錢給李四的時候是否有借條記錄?。

    第二個是,借款合同上面的期限是多久時間?證人?,同他們的簽名,手印章?,

    第三個是,如果借條記錄到期日李四未按約定的時間還款,或者說李四拿不出來還款,張三應與李四續簽還款日期保障還款金額,附加證人簽名同手指印章,一式三份,李四一份,證人一份,本人張三一份,,,。

  • 2 # 青鯉教育

    合同無效的四種方式: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規定。

    二.可撤銷合同

    可撤銷合同是

    意思表示不真實,

    透過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

    使已經生效的合同無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

    四.合同被確認無效和被撤銷的後果。

    在上述的案例中,債務人單方面違約,並不代表合同的效力失效,合同人對任意違約一方都有權根據法律相關規定進行追溯,而且追溯期是根據違約放履約情況而定。

  • 3 # 稅收你我

    李四的說法無道理,沒有法律依據。

    法律申張正義

    中國民法關於借款追訴時效是這樣規定的:如果寫明瞭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按照題主的意見可以分析:1、當時借條沒有約定歸還借款時間,根據民法規定,追訴期為20年,2018年遠遠沒有達到20年的追溯時期。2、如果當時約定了還款日,從還款日滿計算起三年,即使約定2018年1月1日歸還,追訴期為2018年1月2日起計算為 三年,到2021年1月1日止。2018年1月15日,電話要求歸還,完全在追訴期內。因此,李四的說法無道理,沒有法律依據。

    維護公平正義

    學習法律普及法律

  • 4 # 隱啊隱

    約定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法律追訴時效為約定還款日起兩年內!無約定還款日期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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