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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偃旗擊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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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衫灬
姬奭,生卒年不詳,姬姓名奭,又稱召公(一作邵公)、召伯、召康公、召公奭,西周宗室 、大臣,與周武王、周公旦同輩。
姬奭最初輔佐周武王伐紂滅商,因功被封薊地(今北京),建立燕國(亦稱北燕)。 而後姬奭沒有前往封地,而派長子姬克管理燕國 ,自己則留在鎬京輔佐周王室。周武王死後,周成王繼位,姬奭擔任太保,與周公旦等共同輔佐周成王。並與周公旦分陝而治,陝地以西姬奭主管;陝地以東周公旦主管。
姬奭治政很得百姓擁護,曾在棠梨樹下判斷案件、處理政事,從侯伯到庶民都得安置,無人失職。《詩經·召南》作有《甘棠》一篇,稱頌此事。 周成王死後,姬奭再度輔佐周康王,開創四十多年未用刑罰的“成康之治”,為周朝打下延續八百多年的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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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彈民族樂器的小艾
周朝建立之初,面臨著管理東方廣大的領土的問題,再加之克商不久之後又爆發了三監叛亂,讓周王朝的統治者下決心要制定一套管理國家的制度。周滅商兩年,周武王就病逝,周公代成王執政七年,完成了一系列的大事情,穩定了王朝的統治,這其中最著名的是制禮作樂。周公損益夏、商兩代近900年的禮儀,為周所用,其制禮作樂影響後世幾千年。周公之禮樂的來源
根據《尚書大傳》的記載,因周武王早崩,成王年少,於是周公代成王執政七年。這七年發生了一系列大事:一年救亂,二年克殷,三年踐奄,四年建侯衛,五年營成周,六年制禮樂,七年致政成王。可見,周朝建立初年的禮樂制度,是由周公完成的,因為此時周成王還未執政。那麼周公所創立的禮樂來源於哪裡呢?周滅商前文化較低
由於滅商之前周人的文化水平不高,剛剛從“戎狄之間”遷到西岐也不過三代人(古公亶父、王季、周文王),據考古資料顯示,中國在商朝之前的二里頭時代就已經進入了青銅時代,商代已經有完整的文字和禮儀制度,在2006年之前,考古界一直認為周滅商前還未進入青銅時代,雖然之後發現了先周文化時期的鑄銅遺址,但這也是獨例,也無絕對證據表明先周時期的青銅器一定就是周人所鑄造,尚不能判斷這些青銅器是外來的可能性。可見周滅商前並沒有成套的禮樂文明,因為青銅器是禮樂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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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李子說史
周公的“制禮作樂”,實際上是對夏商的禮、樂加以損益,使之更適合宗法封建等級制度,這就是孔子所說的“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
雖是對夏、殷的禮樂加以損益,卻改變了禮樂的性質和社會功能。許慎《說文解字》雲:“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這一詮釋也說明禮本來是用於祭祀等宗教活動的,但是經過周公的制禮作樂,禮的性質發生根本變化。禮的宗教性被削弱了,周禮主要不是“事神致福”的宗教儀式,而是宗法封建等級社會的典章制度和人們的行為規範。禮的性質的這一改變,使周禮成為覆蓋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的準則,人們的衣食住行、視聽言動無不受其節制。周禮調節社會生活的功能是殷禮所不具備的。由於西周社會生活主要是由禮樂調節的,周人的觀念也發生重大變化,“事鬼敬神而遠之”是這一變化的重要標誌。所謂“事鬼敬神而遠之”,實際上是把鬼神“恭恭敬敬”地排斥在人世生活之外。在周人看來,社會生活主要是由禮樂節制規範的。
人們憑藉禮樂,就可以建立和維持社會秩序,用不著鬼神的干預。周人把禮樂提到社會生活的調節者的重要地位,使中國文化從原始宗教中擺脫出來,走上了非宗教的人文主義道路。周朝雖然也盛行卜筮等巫術,但周的文化主要是人文主義的禮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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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文獻記載,為了更好地管理好國家,周公經常夜以繼日地思索如何把古代聖王的功業發揚光大,如果遇到想通的地方,便會盡快付之於行動。
周公認為,“禮”的主要功能是區別貴賤,如果讓各個等級的人各歸其位,各安其分,社會就不會出現混亂,也就不會產生爭奪,這樣就達到了一定程度的和諧。
周公頒佈了一系列典章制度,來規範社會各階級的職能,其中昀重要的就是宗法制。宗法制度的核心是嫡長子繼承製。
商代王位繼承製主要實行“兄終弟及”制,意思是兄長去世後,由其弟接替王位。這樣的制度,傳位不定,會使統治集團內部因為爭奪王位而產生矛盾,進而引發爭奪,客觀上會削弱統治集團自身的力量。
為了克服這個弊端,周公以血緣關係為出發點,規定王位由嫡長子來繼承,遵循“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原則,其餘的諸子,則分封為諸侯,這樣從制度上避免了因繼承而發生的流血衝突。
此外,周公制定了一系列禮樂制度,涉及君臣父子、言談行為、男女性別等各個方面,在多個方面維護了周王朝的穩固。
周公規定的禮非常細緻,如辦喪事的時候不能談笑;遠望靈柩的時候不許唱歌;吃飯的時候不能嘆息,不能說話,不能發出咀嚼聲;鄰居們有喪事,不能興沖沖地走路;聽音樂的時候,不許唉聲嘆氣等。
在周公制定的周禮中,還有一種禮叫“諡”,或者叫“諡法”。就是在每個天子乃至諸侯去世後,根據他生前的政績和為人的好壞取一個代號,以概括他的一生。
周公制定的“樂”,更多的是強調“和”。禮制森嚴的社會,雖然保證了秩序井然有序,但這樣的體系過於僵硬,而“樂”正好可以進行調和。
透過藝術手段的“樂”來感化人心,使百姓在心中認同社會。樂與禮相輔相成,二者有尊有親,有別有和,構成治理社會的一個有機整體。傳說,周公曾作《三象》、《大武》等樂歌,描述了武王伐紂、周公東征及周初盛世的情景。
周公制定的“樂”雖指音樂卻超越了音樂,帶有濃厚的社會功能,如《詩》原是用音樂伴奏的歌詞,有《風》、《雅》、《頌》之分。《風》是指不同國家地區、不同風格的樂曲;《雅》是指西周京畿的樂歌;《頌》是天子用於祭祀和其他重大典禮的樂歌。
《雅》和《頌》的樂曲由於用途、聲調不同,所以要使用不同的樂器。如果用錯了,例如應該用琴的時候卻用了瑟,就是違禮,樂師就要受懲罰。
而琴又有雅琴、頌琴之分,絕對不能搞混。在當時,招待賓客,舉行宴會,舉辦典禮,都必須由樂工奏樂或歌唱,所唱的樂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