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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奔跑地五花肉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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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之涯心之在
在外國你只要知道,有全心全意為勞動者服務保障的工會,對了,人家社會普遍的民意就是認為資本家是剝削階級的一方,勞動者是弱勢群體。
外國是充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員工可以起訴老闆,只要合理,老闆就要按章辦事,其他的自己理會。[笑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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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良之才
國外不加班是生活。國內加班是為生存。這就是分別。以國內的福利和制度,沒技術的如果不加班連生存都成問題。
但如果讓歐洲人加班,那幾乎是不可能的; 如果讓中國人加班,有加班補助想想也就算了。如果讓美國人加班,必須認真的給他講清楚加班補貼和調休等相關政策,他才有加班的可能。
我相信題主問出這個問題,一定是因為近期的一個經典案例。王某和李某是揚州某公司員工,由於公司業務緊急,要求兩人加班,而兩人為讓公司續簽勞動合同,拒絕加班,直接導致公司違約損失12萬元。
該公司將兩人告上法庭,員工被判賠18000元。法院給出的理由是:“員工有權拒絕加班,但遇緊急任務要求加班必須服從。”
這個判決讓我感覺到詫異,不是我想吐槽法院的判決,法律應該是無情的,起碼是無個人感情的。但這是什麼狗屁邏輯?
遇到緊急任務,必須加班服從。這居然是法院給判的定論? 我不知道勞動法什麼時候多出一條,緊急任務是什麼鬼?兩位員工趕緊抓緊時間上訴吧!這裡面還不定有什麼貓膩呢!就我一個平頭,老百姓來說,我都能看出來,這裡面有悖於法理。
沒來美國之前,我一直認為美帝人民熱愛生活不加班。所以對於在天朝日日加班水深火熱的我來說,美國的工作生活就像是童話一樣美好。後來在美國待了一段時間,我才知道,童話裡的故事都是騙人的。
美國目前的加班費標準規定,大多數工薪勞動者的年收入如果不到47476美元,每週工作時間在超過40個小時後,僱主每小時要支付1.5倍的工資。
美國也存在比較嚴重的加班現象,只是美國人比較按規章制度落實加班費,這種落實程度,如果放到中國,大家一定會歡天喜地的!
國與國的國情不太一樣,中國和美國各自有各自的長處,也各自有各自的短處。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來說也是這樣。不過在任何一個國度,都不可能存在不加班這種現象。也完全不可能所有的加班都支付報酬,這也是必然存在的客觀現象!
即使相當一部分人加班,都是心甘情願的。國外這一點好於中國,主要原因就是,加班費可以精確到小時。每次加班都能給到足夠的報酬。但中國程式猿的996,基本上都是免費的。甚至成為一個行業潛規則,幹程式設計師你不996?
其實,在有限的時間內,如果想做出更好的成績,打敗更多的競爭者,完成更多的業務量,這些都是需要加班來完成。如果是個人的選擇,那無可厚非。但如果把它發展為一個共性的文化,即使沒有任務,也必須坐到晚上九點。這就無人性了。這一點中外皆如此。
但針對加班這種情況,就我的瞭解來說,美國人嚴格遵守法律,加班是可以給到對應的報酬的。如果不給報酬,強行要求加班,老美是不幹的。
歐洲人和美國不同,即便你給足了報酬,有可能也會拒絕加班。並且他們的法律是允許拒絕加班的。整體來說,歐洲的工作氛圍更為寬鬆!
至於中國,中國的現狀大家都不懂,我就不多說了,但讓我沒想到的是,拒絕加班,居然會被起訴,並賠償18000元。這個就厲害了。有點像勞改中的強迫勞動,不過我相信他們可以上訴,這應該是個案。
迴歸本題的問題,拒絕加班,如果發生在國外,應該不會被起訴,起碼被起訴姐被判罰的原因不會如此直接。我覺得中國的法律還需要進更進步,有些東西聽起來像兒戲,可能是出在勞動者的角度看待問題,戴上了片面的眼光。但我也真的希望有關部門能認真審視這個案件,不要讓人感覺到是在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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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樹Z
在國外、特別是發達國家加班要與員工協商同意,再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勞動部門批准,否則員工加班老闆會被罰到破產。
而且主要國外還有獨立工會,工會會出面領導工人團結一致維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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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十年夢幻路
首先,國外無法強制人加班,再者,國外律師會組團幫這倆人打官司,索取鉅額索賠,因為他們的收入都是跟你籤協議拿多少個百分比的。動不動就上億,網上案例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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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無法超越的足跡
去年看到一個新聞,新聞的內容具體是歐洲哪個國家忘記了,但是確定一下歐洲國家,由於超市老闆要求員工加班而被當地政府起訴,最後被罰款幾十萬歐元 ,理由是非法加班,而參與加班的人也被一起罰款,理由是破壞勞動市場的規定,當時這個新聞引起了很多網友的討論。
在歐洲國家企業等用人單位,在工作過程中,需要延長員工的上班時間,需要向當地政府勞動部門進行申請,申請後獲得批准同意後才能加班,而且加班還要獲得相關人員的同意,才可以進行加班,所以在歐洲加班其實變成一種奢侈,五天八小時制上班都是屬於長時間上班。
在歐洲的主要發達國家裡面,上班正常一個星期在五天以內,而且有工會在身後監督,歐洲的主要發達國家是高福利待遇的,所以上班時間也是非常的短,大多數時間上班都是六七個小時而已,達到八個小時的都很少,但是並不是沒有,而是一些地下黑色企業有超時上班的行為,這些都是偷偷摸摸的在進行。
歐洲加班就是一件非常稀有的事情,員工想申請加班,用人單位的老闆還會堅決不同意,因為一旦被發現自己在超時用人,那將會面臨勞動法的制裁,面臨工會的制裁,會面臨多達幾十萬甚至上百萬歐元的處罰,這是用人單位不願意面對的風險,所以絕大多數情況下不敢加班,只有一些見不得光的用人單位在做。
在國外其他國家我們不知道,但是在擁有單獨自選建立工會的國家裡面,用人單位想要員工加班,那就要先過工會那一關,然後還要獲得加班人員的同意,這樣才能加班,而且加班的各種費用完全按照當地勞動法進行,所以在一些地方加班其實很麻煩,更不用說被企業起訴了,企業還擔心自己被罰款呢,怎麼可能敢起訴員工不加班,除非吃了熊心豹子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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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文科老生
記得同學裡,上清華北大的,理科的都出國了,文科的很少出去。進體制內的很少出去,還有幾個,小學的混不好的出去了。但有個規律,就是,出去的都不回來,在的,都很羨慕,不管誰,哪怕賺大錢的,當了官的,都有點想想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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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Finder200429
這個放在國內也是極罕見的奇葩案例了,不具備普遍意義。建議法律維權!中國的勞動法還是普遍維護勞動者的權益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怎麼去用。只能說國內的法律制度還不夠完善,舉證太難了。希望國家越來越好,法律制度越來越完善,真正做到法制公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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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5007695453758
在中國只有公務員能享受《勞動法》農民工普通工人能享受到了中國有那一個企業是八小時工作制除非是公務員國營企業大多數企業都是十一、二個小時工作制給過加班費嗎?勞動執法部門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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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空間締造2
這個法官腦子被驢踢了,給了你多少好處費,要你跟全國的打工者作對,平時打工的加班也就罷了,這次你非要弄到檯面上說,那好啊,請你出來在解釋下那麼多打工的加班不給加班費,好多企業不按勞動法給各項福利怎麼說,員工家裡有急事不批假怎麼說等等一系列的問題你來解釋下,給所有打工者一個合理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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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L彼岸幸福
拒絕加班就判賠償這和耍流氓有什麼分別,這就是對人權的踐踏,是壓榨勞動人民的表現,這個頭要是開了以後廣大勞動者就沒有好日子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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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蝸牛一樣的旅行者
不加班說明老闆的加班費太低了!你給工人5000一小時,你看工人願意加班不?別人閒工資低肯定不願意加班!感覺法律就是迫害工人的一種工具!!加班本來就是自願的,哪有強行,強賣的!!這個工人不加班,你可以找別的工人加班啊!!老闆虧了錢還要工人陪!!這個律師一定收了不少好處!!一定要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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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一帆風順148592817
說國外幹什麼,有句古話說的好,人往高處走,水往窪地流。哪些有文化的高階知識分子為什麼總往西方國家移民?是他們傻嗎?當然不是。是他們眼界看到的更高、更寬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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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坐著坦克去旅行
我們中國是法治國家,當與外國發生戰爭時我會用我的生命和鮮血保衛我的祖國,我們在共產黨和政府的關懷下生活很幸福,我愛你!中國……,哈哈……,誰還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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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華夏文明的帶刀護衛
在外國遭起訴沒聽說過!
但早時黑人奴隸不加班被處罰是不用懷疑的,肯定有!
有些奇葩很可笑的。但不計後果的奇葩就很可悲,導致的後果將很難控制!能使底層的工作者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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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葉蟬135
拋開窮人不說,其他不同人群對超時工作的態度是不同的。
平民,他們大多有比較穩定的工作,但他們大多是和勞務公司籤的合同或第三方合同,社保也是“居民社保”,他們是巴心不得天天加班,因為他們收入微薄,只有透過超時工作才能維持或改善生活。
底層中產,他們基本接受過高等教育,有穩定工作,工資以月結為主,有一定年終獎,享受職工社保,有五險一金,他們不願意超時工作,但他們不敢拒絕加班。
中層中產,工資是月工資加年終提成,能享受各種福利待遇,生活寬裕,他們會直接拒絕加班。
高層中產,他們一般是拿年薪的,生活富足,雖然他們會加班,但他們也經常不上班或者說在家裡上班,可以一邊休假,一邊辦公。他們可以影響地方有關超時工作的法規的制定和執行。
富裕階層,他們甚至可以一直一邊休假,一般辦公,對他們來說,辦公等同於辦私,在聚會或旅遊的過程中就能完成工作,他們不存在上班和下班。他們可以左右有關超時工作的法規制定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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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帝豪775
搞不好這跟當年的彭宇案一樣,對社會產生了及其深遠的負面影響。彭宇案是不敢扶。這個案子,極有可能造成大家不敢上班,因為只要拒絕了用人單位工作要求就有可能一年白乾。還不如家裡吃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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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春天的楊柳絮
這是逆世界潮流,這是當今世界的一股逆流!嚴重的違背了勞動法,如助長這樣的風氣,將使廣大的工人階級沒有任何的法律保護,使中國的廣大勞動人民和國家之間產生嚴重的不信任,試問當中國的國際環境存在生存危機時,你指望那些肉食者上戰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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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只活心情不活人生767
不要說國外就是在國內的德企也是拒絕員工加班的,就拿博世來講有一次因機器整改加班到晚上十二點,第二天接待我們的人就被部門經理叫到辦公室寫保證書不會出現第二次這種情況。還有一次他們自己的員工加班很晚被德國總部直接警告如有下次大中華地區總裁直接辭職。就算加班一個月也不能超過三十六小時再忙也不行,這就是人家大企業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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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舞動琴聲
我的五一就在加班中渡過,不能叫加班,應該是正常上班,還要考勤,不來要寫假條,自己的假日不來居然還要寫假條!企業文化一直宣揚加班光榮,向五一主動放棄休假堅守崗位的人學習,學習什麼,其實沒有一個加班是主動的,這麼假這麼弱智的宣傳太搞笑了,工會在企業中慢慢淡化了,也沒有專職的工會主席了,平常就搞點活動什麼的,有事根本指望不上,但是會費年年交,而且年年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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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一般來說加班都是自願的形式,法定工作日為五天八小時。在這五天八小時內員工消極怠工讓公司蒙受損失是可以起訴的。但是加班這個事兒本身就屬於正常上班時間之外的工作。可以雙方協定並且給予員工一定補償!但任何單方面都無權強制約束對方!
很好奇!因為員工不加班就想起訴員工。這家公司領導腦袋不是真被驢踢過吧?不懂勞動法也應該看過一般的勞動合同吧!還起訴別人?確定不是投案自首去?在國外企業可能更慘,別拿工會當吃乾飯的。這幫人不給企業找茬就找不到存在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