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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情感熱線安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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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譽宅說
房貸一直是從主貸人銀行卡上扣款的,夫妻離婚後,離婚協議基本會對房產歸屬做出分割,誰所有,誰還貸,一方如果想幫助另一方還款,無償的話每個月向還款卡里轉賬即可,如果幫忙還款同時還要主張相應金額的權利,首先還是雙方要達成一個協議,雙方簽字認同,同時雙方的協議只約束簽字雙方,不得對抗之外的善意第三人,即一方將房產賣與第三人後,共同還款方不得以其所有的許可權對抗善於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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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嫦娥奔月745
這個問題問得很可笑,還有這麼傻的人嗎,你想啊,女人一旦離婚,還顧什麼房子,還怕沒房子住,嫁給誰都有個房子,只是房子好壞而以,至於以前買的房子還與你有關係嗎?相信法院早已判得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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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盈科南寧陳辛律師
其他的回覆我認為不全面。
我覺得可以的。
不過法律上,我認為共同還貸屬於共同投資行為,需要對出資、投資收益做好約定。
畢竟,離婚了再獨自供房,壓力太大。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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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風輕雲淡的影片剪輯
離婚就意味著財產債務已經分割清楚,房貸也是債務的一部份,離婚房子作為財產債務進行分割後,房子歸誰貸款也應該由誰承擔,除非夫妻雙方就房屋財產和債務關係達成協議,也可以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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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木頭木頭還是木頭
我之前看一個冊子上面寫的好像是,夫妻雙方,在婚姻中共同貸款按揭的房屋,離婚後,貸款行為依然存在,也就是說,你在之前的房子沒有還清按揭之前,再買房,首付要提高點位,而且,還貸的利率也相應的比首次購房還高點。你可以百度搜索一下,或者諮詢一下律師朋友。
另外就是,至於離婚之後,房屋貸款按揭事項問題,我想,你們都應該在離婚協議書上面寫進去,成文成規,才能更好的保護自身權益,且,還可以避免兩人日後的和平往來。
而對於是否繼續共同償還房貸這個問題。我個人覺得,既然因為某些原因,大家已經分手了,在經濟上,就應該杜絕糾紛隱患。而共同房貸這件事情。我覺得就屬於後期可能會產生經濟隱患的導火線。因為,既然兩人已經分開,而且,並沒有考慮復婚,或者其他繼續走在一起的想法。那麼,在經濟上,少一點糾纏,對雙方今後的人際交往和重組家庭都有好處。最好的辦法就是。協定好房子歸屬權,然後,由歸屬的一方每月給予不要房子的一方。多種方式補償對方承擔的那部分房貸款項。或者,房屋拍賣,分賬給雙方,不再糾纏房貸問題。
由於房貸行為,在離婚後,依然存在,所以,雙方都沒有了二次買房按揭的便利,所以,還是慎重決定。另外,離婚了,不在一起了,真的,經濟上,最好能夠撇清的撇清最好。這樣,對大家都好。這就是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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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可可5527
夫妻離婚後還可以共同還房貸嗎?一般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即然離了婚就應該把財務分割清楚。失敗了一段婚姻也要向前看雙方都還可以再尋找另一半,誰也不願意找一個還和前任有糾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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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姜風度
不評價對錯!
我覺得可以的。
看當事人雙方的約定:
不過法律上,我認為共同還貸屬於共同投
資行為,需要對出資、投資收益做好約
定。
畢竟,離婚了再獨自供房,壓力太大。
回覆列表
既然已經離婚了。最好是不要一起還房貸。既然已經選擇離婚。你肯定是有原因的。不管什麼原因,選擇了分手,應該尊重彼此。認為牽扯太多,不太好。對孩子不分彼此,父親和母親都一樣,但要做對於金錢來說,最好分開比較好。為以後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如果還打算復婚,那就另當別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