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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鸚鵡螺號

    要寫上

    離職證明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勞動單位基本資訊;勞動者基本資訊;勞動關係建立日期;勞動關係解除日期;勞動關係期間勞動者擔任職務解除勞動關係的原因;雙方簽名蓋章等。

    一般情況下,公司給員工開具離職證明,包含改員工的姓名、入離職時間,任職的崗位、離職原因等元素。

    為了避免麻煩,都不會開虛假資訊證明,很多公司都會按照標準開具此類證明。

  • 2 # 風雨同舟質量人

    建議不要寫公司原因。

    於現在,畢竟賓主一場,即使離開的真實原因不外乎待遇低,壓力大,沒發展,也沒必要真實寫出來,因為寫出來了,公司也不會有任何改變,有的公司人資部門反而會找你進一步談清楚,給自己離職橫生波瀾。

    於將來,如果您寫離職原因是壓力大,那下一家公司會對您的抗壓能力做關注,對您再次發展也是不利的。

    一些東西,遵守心照不宣的潛規則就可以了。

  • 3 # 周晨律師

    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一般就包括員工的姓名,工作崗位,勞動關係存續期限。

    至於離職原因,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加,否則單位不得在離職證明中寫離職原因。

  • 4 # 職場先知

    能不能寫上離職原因,主要得看離職原因是否屬實。

    很多人在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都以為只要單位結清工資就可以了,往往會忽略離職證明對自身的重要性。

    簡單的來說,離職證明就是用來證明我們已經和上一家單位已經完全解除勞動關係的一份書面檔案。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一份離職證明上,應該具有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員工的工作崗位以及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離職證明最大的作用就是,當我們入職新用人單位的時候,可以用這份檔案來證明,我們已經和上一家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了。

    如果不能提供離職證明,有的公司為了避免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可能就會不予錄用。

    因為《勞動合同法》第90條有規定,單位如果招聘到尚未與其他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人,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話,需要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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