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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廷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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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諸葛亮來了
性質相同,實質不同,扒竊屬於小偷小摸,盜竊確不一樣,偷盜民用,國有裝置,對人民及國家財產、造成的危害重大,應大力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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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君眾律師事務所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首先扒竊是盜竊的一種,扒竊行為構成盜竊罪對於數額沒有要求,而盜竊構成盜竊罪有數額要求,二者都要求以秘密的方式竊取,二者的區別主要在:1.客體不同:盜竊罪的客體是他人財物,扒竊罪的客體是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2.範圍不同:盜竊是竊取他人財物的總稱,扒竊是盜竊的一種表現形式,盜竊包括扒竊。3.社會危害性不同:盜竊是對於他人佔有財物的竊取,扒竊是對於他人緊密佔用的財物的竊取,扒竊的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要高於盜竊。4.成立盜竊罪的條件不同:盜竊成立盜竊罪對於數額有要求,扒竊成立盜竊罪對於數額沒有要求,不論扒竊數額如何均成立盜竊罪。以上為盜竊和扒竊的主要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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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環同說
盜竊罪與扒竊的區別是範圍不一樣,盜竊他是一種範圍比較寬泛的總體的概念,但是扒竊的話,它只是盜竊當中其中一個非常微小的手段,而且扒竊通常情況下都是較為公開的場合下所進行的。
1、物件不同:盜竊一般是以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而對於扒竊是以秘密手段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為。
2、範圍不同:盜竊是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的總稱。扒竊只是盜竊的一種手段或者一種形式。盜竊的含義中包含扒竊。
3、社會危害性不同:相較其他型別的盜竊,扒竊是對他人緊密佔有財物的竊取,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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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邯鄲藍夢
盜竊是總的罪名,它有很多形式,比如扒竊,入戶盜竊等,刑法上只有盜竊罪名,沒有扒竊罪名,扒竊是盜竊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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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和扒竊有何區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扒竊,在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特殊提到,不同於一般的盜竊。扒竊有以下特點:
1、行為發生在公共場所,即不特定人可以進入、停留的場所,以及有多數人在內的場所。人行道、公共汽車、地鐵、或者、公園、電影院、大型商場等等,只要是公共場所,即使當時人不多,也不影響扒竊的成立。
2、扒竊所竊取的財物應該是隨身攜帶的,即他人帶在身上或者置於身邊的財物。比如在公共汽車上竊取他人口袋內、提包內財物,在火車、地鐵上竊取他人置於貨架上、床鋪底下的財物等。
3、所竊取的財物應該是有價值的。比如竊取信用卡、身份證、交通卡等財物,應認定為盜竊。如果口袋內的財物是廉價手帕、餐巾紙、名片等價值不大的物品,不應認定盜竊。
4、扒竊的財物不限於體積微小的財物。比如將火車上的大件行李盜走,也是扒竊。
5、扒竊不要求具有技術性。一次扒竊行為就可以構成盜竊罪,司法機構難以根據一次扒竊認定該行為是否具有技術性。實際上,很多扒竊行為並不表現出技術性。
6、扒竊不要求行為人具有慣常性。刑法規定了多次盜竊,如果要求扒竊具有慣常性,就意味著在盜竊的基礎上提出了更好的入罪標準,這顯然不合付增加扒竊規定的立法宗旨。
7、扒竊不需要秘密竊取,公開的扒竊也成立盜竊罪。
其中,第1點和第2點是扒竊相對於一般的盜竊行為所具有的明顯區別。
扒竊是盜竊中的一種特殊形式。我認為扒竊相對於一般的盜竊行為,具有三個特別的危害。
一是具有一定的導致人身危害性的可能。扒竊本身不含有暴力因素,但是扒竊一旦被發現,不管是被害人還是第三人,往往很容易導致激烈的衝突。也就是說,扒竊很容易引起人身危害。
二是扒竊具有比較大的可能立即對被害人造成生活的影響。比如就醫路上在公交車遭遇扒竊,可能對就醫是非常大的影響。或者被害人遭遇扒竊,身份證、車票等被盜走,直接影響行程。
三是扒竊可能影響到被害人隱私洩露。不管是貼身的口袋、隨身的行李,往往涉及主人的隱私,遭遇扒竊很容易發生隱私洩露。被害人的一定的獨立個人空間,會因被扒竊遭受侵害。
以上就是本人總結的扒竊和盜竊的區別。扒竊嚴格地說是盜竊的一種形式,我回答的就是扒竊相對一般盜竊行為的特殊之處以及特別的危害。也就是一般盜竊行為與扒竊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