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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延武徽羊

    停止交物業費,找當地街道投訴老物業的各種不作為事例,證據。管理人員的野蠻極端的行為,業主委員會要透過全業主簽名擺免原物業,物業管理是當今社會穩定的基礎。合理維權,新物業透過招標形勢進入,但必須與業主委員會簽訂承諾書。

  • 2 # 槓精低能量

    只有把房子賣了,再搬到和諧的新小區裡去住,不圖安逸,只圖安靜 。讓他們快樂地去打鬥,讓他們修煉成了神仙以後,總會自然歇下來的 。

  • 3 # ZCs6853

    現在各個小區的物業基本不起作用,唯一的就是向業主收物業費,業委會更不起作用,基本是跟物業穿一條褲子。有了業委會以後,業主向物業提意見都不太敢了,

  • 4 # 大哥24759676

    首先答案是肯定的住這樣一個小區一定是沒有安全感的。其次關於老物業不作為,新物業進不來我想主要原因是業主之間不團結,或業主委員會工作不利,不能組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形不成選聘新物業的業主大會決議。形成老物業不走,新物業進不來的局面,業主之間分幾派意見不統一,倒黴著罪的是廣大業主,這個小區名聲不好,房價都跟著下跌。只有緊緊的依靠街道、社群黨組織,業主委員會如不作為可以罷免,透過社群代行業委會職責,組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逐戶走票徵求意見,只要選票雙過半形成業主大會決議,老物業必須撤出,如果不撤可透過公安機關、行政執法部門和物業行業管理部門督促其按時撤出,把物業管理權規還給業主大會,再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並簽定物業服務合同,物業企業和廣大業主依照合同履行各自的職責,還業主一個優美的居住和生活環境。

  • 5 # 張8991

    現在北京已經有相關法律了,有確實證據,老物業不走每天一到十萬的罰款,現在真是有很多物業不作為,無法無天,總以為小區就是她們說了算,沒有民主,亂收費的現象,支援你上訴!聯合居委會多點證據!!!

  • 6 # 執中bj1

    對賴著不走的物業公司,提起訴訟就能解決問題。法院有強制執行措施,業主們只需等待就行了,不是什麼大問題,用不著恐慌。

    如果萬一發生癱瘓,就找街道辦事處。保證居民的正常生活是他們的職責。

  • 7 # 虎嘯山林男子漢666

    物業公司問題是全國各小區的頑疾,主要是物業公司沒有端正思想,反客為主,明明是服務小區居民→現在變成了家長式的管理,區物業辦及居委會為了節日能收受點禮品,置小區居民應有的權利蕩然無存,居民與物業公司發生糾紛→它們會向著物業公司的。新、老物業誰幹也不會長久令居民滿意,原因是①物業會走向極端任性,②居民的素質有待提高。目前最好的辦法→讓街道辦事處代替物業→代管小區。

  • 8 # 躍龍峰

    好的負責任的物業會幫助小區的居民解決好多問題,不作為的物業,如同沒有物業,住在這樣的小區裡的居民是不會有安全感的,

  • 9 # 123456linhasabranch

    小區完全可以自治,類似村委會的功能業主可以推選小區管理委員會,可以自行招聘保安公司和衛生服務公司水電工等包括有資格證的保安員,水電工,保潔人員,並公開透明招聘。

  • 10 # 老鐮刀2

    業委會是為業主起監督與"孃家人"的腳色,物業是全體業主請來的服務單位,如果物業光收錢,作為少,侵害業主利益多,做為業委會有權先告知物業,物業並吐出侵佔業主的利益並公示小區。如物業不理事和不吐還侵佔利益,業委會聯合業主有權辭還該物業。

  • 11 # 及時雨269

    我們小區就是這樣的。我們小區有兩個物業,一個是赤峰聯城物業,一個是赤峰百悅物業。這兩個物業都是前期開發商引進的物業。小區成立業委會後,透過招投標選進一個物業,並和業委會簽訂了服務合同,但原物業就是不走,百般阻撓,並透過街道、社群阻止了新物業進入。小區現在是原物業的天下,業委會現在也無法。打黑除惡應從物業開始!

  • 12 # 道之根源

    不要老物業的理由和法律?前面籤的合同如何規定?這些要搞清楚。依法依規來協商解決!為何要打官司?打官司說明雙方都有不合適的地方?如果我住在這個小區我會說公道話!

  • 13 # 退休閒人

    新物業服務公司進不來,老物業服務公司又不走,如果水電氣全由物業服務公司代管,那當然很麻煩!這樣的小區加上電梯問題,簡直叫人不得安寧,只有由政府出面,公安介入才能平息矛盾,否則一停水電氣,業主遭殃了!

  • 14 # 雪厚松高

    建設環境優美 道德文明 心情舒暢的居住小區

    一、長期大量事實證明,依靠一個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民營物業公司,全面實現小區環境優美、道德文明、心情舒暢是不可能的。因為物業不是小區的全部,而只是小區的一部分,物業公司沒有這個能力也沒有完全責任。

    二 、物業公司獨攬收費權,是亂收費、不當獲利、灰色支出、滋生腐敗和造成物業管理條例形同虛設的百害之根。

    三、建議解決好三個關鍵問題。一是成立小區管理委員會或小區生活服務中心。制定好小區管理委員會成員入選條件與程式,管理委員會主任兼黨支部書記可由上級選派。 讓小區管理委員會具有領導、管理教育和生活服務功能。二是賦於小區管理委員會有對生活服務費(物業費)的收費權,實行收支分離。三是不論外聘物業公司或自管生活服務都實行酬薪制。

    小區現存諸多問題,與民生理念和制度設計不無關係,在城市稱居民,在農村稱村民。不管居民和村民,為啥一住進小區就稱業主了?唯有定位購房人是生活行為,而非僅是投資行為,是業主更是居民。要解決落實好小區領導機制、收費權利和酬薪制度三個關鍵問題。

    二零二零年二月六日

  • 15 # 方子Frank

    不作為的物業公司賴著不走,還是起訴比較好,主要還是物業管理有很大的經濟利益,5G基站進小區、汽車

  • 16 # 承天佑

    這是個頭痛的事,也幾乎是普遍存在的事。我想遇到這件事,最好的辦法,召開業主會,統一抗交物業費,理由:物業不作為,不為業主提供良好服務環境,讓業主財產和安全受到威脅,所以抗交費。逼著物業找業主談判或對搏公堂。你找他難,他找你易。

    所幸我所在小區(綠地集團)物業很優秀,服務很到位,有求必應,雙方關糸也很融恰。物業除搞好份內事外,還時常組織一些活動,如:節日聯歡,免費給老人體驗等有益活動,既增加雙方感情,又提高了業餘生活,值得推廣。

    倒是有一件事很令人不快,就是小區喂寵物狗的很差勁,有些業主既餵了卻又不管,而且還不讓別人管,這是小區中的令類,令大多數業主很煩!

    行要好伴,住要好鄰啊!

  • 17 # 拙匠建築設計

    物業與居民本來應該和諧相處,本質上應該是一種僱傭關係,但是僱主又是一個沒有組織的個體構成的群體。因此目前完全靠運氣。

  • 18 # 觀察兵

    住在一個物業扯皮的樓盤或者是小區,那肯定不好,一般出現這種情況的小區,他們對業主的服務質量會因為彼此扯皮而打折扣或責任模糊,小區裡的業主又哪有安全可談。如果遇到了這種物業,小區業主一定要團結起來,同業委會(沒有業委會的首先要把業委會成立起來)一起,在社群黨政機構的領導下,透過合法程式或者訴訟程式,相信問題很快會得妥善的處理,還業主一個公道,讓新物業進得來留得住。

  • 19 # Leo三石法律顧問

    昨天剛剛看到一個問題,說的是物業公司侵佔了我們的家園,讓人民惶恐不安,怎麼辦

  • 20 # 房產磚家講房

    老物業不作為的話,這樣的小區住著肯定沒有安全感!衛生打掃不到位,出入人員不登記,樓梯道雜物亂放等等,這些都會給業主居住舒適度帶來不便,也會對整個小區的房價有一定影響!建議業主委員會想辦法把這樣不作為的物業清理出去,沒有物業委員會的,抓緊成立業主委員會!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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