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大談天下事

    同居其實就是試婚,看看兩個人能不能一起好好的生活在一起,如果不行那麼就分手,不需要走法律程式簡單了很多。也沒有那麼多牽絆

  • 2 # 南小南ANAN

    現在的人思想越來越開放。我身邊大多同居的例項給我帶來的看法,同居只是兩個孤獨地靈魂與肉體暫時寄居在一個屋簷下,不受法律保護的男女關係。同居的定義是:我們可以一直戀愛下去,但幾乎很難走到結婚的那條道上。

  • 3 # 北京大瑤奮鬥在法國

    同居並不代表1.相愛2.共享

    同居定義:是指非婚姻關係的伴侶居住在一起的形式。漢語或稱為非婚同居。已婚人士與第三者同居,稱為姘居。而且對於不存在戀愛或性關係的多人合住一處,即室友,此種情況,漢語多稱為“同住”或“同室”。 在不斷變化的社會觀念引導下,這種形式在西方國家近幾十年越來越普遍。它常常涉及長期或永久的浪漫或性親密關係。當然我不會從法律條例上去講,我只想談談我的個人觀點:我知道的是在法國以及西歐方都存在合同情侶關係,意思是可以同居,但是財產不共享。同居單純是作為伴兒生活在一個屋簷下而已,剩下的都AA。你說他們之間不相愛麼?也不是,他們只是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達成共識而已。結婚之前,情侶可以同居可以不同居,男女住在一塊,不存在法律效益。現在二十一世紀,我覺得只要雙方都在意願之下搬到一起住沒有什麼的。

  • 4 # 小海說娛樂圈

    所謂同居,就是共同居住.在法律中沒有同居這個術語. 一般稱沒有夫妻關係(指未領結婚證)但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的人為同居. 偶爾在旅館中住過幾次,充其量就是偷情.

  • 5 # 華楓哥

    同居是指兩個人出於某種目的而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透過一定的;而同居是不被的一種行為,可以隨時出於當時人的意願而終止關係。

      然而,一種現象總是帶有鮮明的時代性,就目前同居的概念顯然是上面的說法所沒有全部概括的。從前同居被人們理解為性的代名詞,併為世人所不恥,所唾棄。而如今,在廣州,深圳,上海,北京等一些現代化大都市裡,越來越多的青年男女選擇了同居,但他們之間並不一定有,不一定是戀人。在更多的時候,他們也許只是朋友,同事,或者是陌路,這種嶄新的,便是新同居。

  • 6 # 舒㚥SHUYU

    我的理解是:同居,通常不指家裡來客人或去別人家做客的那種同居。所謂同居,大多指青年或老年男女在婚戀期,兩人在沒透過國家婚姻登記部門登記就居住在一起了的,婚姻法不視為,不承認為夫妻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的,非法同居的同居。

    有的上了點年紀的男女,雙方沒意見湊合到一起(也叫搭夥)生活的,也視為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的非法同居的同居。

    定義:有正當理由,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且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一起居住。

  • 7 # 鵲渚不老翁

    同居,按法律定義有合法和非法兩種。生活在一個屋簷下的一家人當然屬於前者,還有不受現行法律保護的自由結伴生活(指無婚姻家庭牽扯的單身男女)這都屬於同居性質!

  • 8 # 李老師1

    同居,是男女雙方自願結伴過日子,沒有透過民政局領取結婚登記證,純屬自願行為,多半是談戀愛

  • 9 # 光頭驕哥

    同居;指的是兩人非合法夫妻卻以合法夫妻的名義住在一起。朝夕相伴 吃喝不分。

    同居的定義;無夫妻之名卻有夫妻之實,不需要履行夫妻義務,以老公老婆相稱,不受法律保護。

    筆者後話未婚同居最好謹慎小心特別是女孩,畢竟一段感情如果破裂的話基本上都是女人受傷最深。

  • 10 # 全叔迷津

    同居是指男女雙方非合法夫妻卻以夫妻的名義一起生活。

    同居的定義是有夫妻之實卻無合法之名,不需要履行夫妻法律義務,不受法律保護。

    說起同居的問題,應該說,現在同居的現象是比較普遍的。人們對同居現象已經非常寬容與理解。

    不管是年輕人也好,中年人也好,甚至是老年人也好,只要自己願意,同居似乎都是沒有問題的。

    我覺得,主要有以下三種同居現象。

    一是年輕人談戀愛,沒談多久就一起過起同居生活。

    有些年輕人認為,自己不好好談幾場戀愛,好像都對不起自己。如果沒有人同居過,會讓別人另眼相看。有些年輕人結婚擺婚宴的時候,還把前任拿出來顯擺,在顯眼的位置專門為前任設定酒桌。

    對年紀大一點的50後60後來講,是非常忌諱婚前同居生活的。現在年輕人這觀念已經完全不一樣。很多人都說婚前要進行試婚,試婚了才知道合不合適。

    現在大學裡談戀愛同居的現象非常普遍。有些人認為讀大學不談戀愛,沒有同居過,好像大學就白讀了。

    二是再婚不登記過起同居生活,這種現象也越來越多。

    一些再婚的夫妻,在別人眼裡看起來是一對很好的夫妻,但實際上他們是沒有領結婚證的,僅僅是以夫妻名義生活而已。這種情況也已經是見怪不怪。

    我認識的一對再婚夫妻就是過這樣的同居生活。我曾經問過那個男的為什麼不登記?他說,現在登不登記,反正都無所謂,也沒有人管,也沒有人過問。再婚,雙方都有子女,都有各自的財產。

    如果再婚登記反而會有很多麻煩,容易重蹈覆轍,走過去的老路。現在不登記在一起生活輕鬆許多,不會引起財產分配不公啊等等問題。生活基本上是採取AA制,誰也不佔誰的便宜,感覺這樣過挺好的。

    過去,我們常常把同居理解成非法同居。同居過去還怕自己背上道德的譴責,怕被法律追責,心理會產生顧忌,不敢明目張膽的同居。

    三是有些老年人找老伴過起同居生活,好像是趕時髦一樣。

    我認識一個老頭子,他今年70歲,他也同其他人一樣不登記過起同居生活。

    他老婆前幾年已經去世,為了找老伴,能夠有一個人相互照應,當時曾經糾結過很多。由於他現在身體棒棒的,也有不錯的退休金,在他人的撮合下,他也找了一個比自己小十歲的老太婆一起過起同居生活。

    他說,現在子女都已經長大,自己獨立生活。擔心再婚登記會給子女帶來麻煩。女方子女也已經長大了,沒有了後顧之憂。現在名義上是夫妻,實際上是結伴生活,想有一個共同照應。

    他說,不登記在一起生活,雙方子女都不反對,就這樣過也不錯。

  • 11 # 大掌櫃237

    什麼是同居?說起這個名詞年齡較大的老年人都知道。在五六十年代以前根本就沒有這個名詞,大家都知那個時代以前的年輕男女思想都很守舊。男女之間在戀愛期根本就不存在同居關係,這個名詞是七十年代才有的新名詞。八九十年代以來,這個同居的新名己經被普遍的運用起來。什麼樣的行為被稱為同居?凡是己經確定了婚姻關係的,和已經結婚沒有經過民政部門登記備案領取結婚證的夫妻。男女居住生活在一起的都屬於同居。在前些年有很長一段時間,把這種違法行為稱為非法同居。雖然有些人沒有在民政部門備案領取結婚證,但在法律層次上又被認定事實婚姻。這種曾經一時被認定的非法同居,也在逐步的發展到今天的同居。至於定義是什麼?文中已經說明了,就是你有結婚證就不是同居沒辦證的就是同居這就是定義。(本文系原創)感謝廣大讀者朋友們閱讀。謝謝悟空您的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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