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老哥火榮
-
2 # 我不是匹諾曹吶
可以但沒必要。
首先,相親見三年你就捨得花7千,說明你根本不在意錢的問題,出手大方,你只是不順氣罷了,你肯定想不通為什麼你都願意為她花錢,卻還是得不到她的心。我告訴你,感情是相互的,如果互不來電,勉強是得不到幸福的,強扭的瓜不甜,而且相親見了三次面,大家大概都摸不清對方的背景,合不合適就只有自己知道了,沒必要為了這個事再去斤斤計較。
其次,如果這個女生相親三次面就讓你花錢,那麼這個人也不是什麼善茬,利用你對她的好感,來消費,這是她的不對,也不是你要的愛情,如果你為她買了什麼貴重的東西,你可以嘗試直接明瞭跟她要回來,但是這有損你的形象,你要能接受她跟其他人說你摳門,你要接受她在背後調侃你,這是必然的。
最後,如果是你自己自願送給別人的,我勸你還是不要去要,畢竟你主動送給別人東西,然後又厚著臉皮討要回來,這有損一個男人的正面形象。
所以,我覺得可以要,但沒必要。
-
3 # 米多媽媽syt
這個問題我覺得花了就花了吧,你和任何一個女孩談物件都是要花錢的,並且也不見得成,這次長個記性,在談女朋友掂量著點就得了
-
4 # 時侃玖憶
的確有來有往的付出,才能心甘情願。不過要就算了吧,別丟了面子失了理子,為了那點錢不值。
相信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緣法。
相親與交女朋友是兩個概念,是交女朋友時見面的生活開銷和贈予法律不支援。如果是正式相親,有證人和證據的定情物法律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