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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親認識的,交往了大半年,最後性格不和,女方提出分手,男方要求女方歸還從認識到交往男方父母給女方的所有錢,並且男方父母認為,女方父母給男方的錢不應該歸還給女方,其原因就是分手是女方提出來的。 分手後,女方覺得男方父母給的錢,還歸還的就歸還,但是女方最想不通的就是,男方父母認為他們交往期間女方父母給男方的錢就不該歸還給女方,理由就是分手是由你們女方提出的,你們覺得是這個道理麼? 我覺得有點不能理解,歸還錢是相互的,難道就因為先提了分手,你父母給我的你就該拿回去,我父母給你的我就不能收回了,你們遇到過這樣的事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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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松吹碧落人

    不應該是這樣的!相親認識的,雙方父母給錢是應該的,但是這個並沒有包含其他的,哪怕到最後不合適分手了,要還也是雙方都還,憑什麼人家的閨女感覺從你身上找不到幸福,說了分手,你就要別人還錢,自己還不還!這個東西是相互的!就拿我自己來說,去年過年我也去相親了,就見了兩次面,女方來到我家,我父母也給錢了!晚上的時候她跟我說,要不我把錢偷偷給轉你吧!給的挺多了...說了一大堆。然後我就跟他說,這個錢你就放心的拿著,這是長輩的一點心意,跟我們以後成不成,能不能結婚是兩碼事,就算以後不成,這個錢我也不會要的!這是他們的心意,並不包含其他的東西!

  • 2 # 葉千榆

    在以前,相親的男女,分手以後,錢是需要退回的。

    千榆曾經做過一樁媒。交往的一年中,女生一共收到男方家700塊。後來男方提出分手,這700塊錢女方主動退還,是由媒人完成這個工作,當時千榆不在家,加上千榆單身未婚,所以媒人的身份一直是千榆的媽媽代替。

    這錢也是千榆的媽媽去女方家拿回來的。

    所以關於錢的退還,跟提出分手的物件沒有關係。

    很多人相親為什麼需要一個媒人呢?就是因為這種涉及到金錢關係的事情,是有媒人出馬,媒人去談判。

    但是現在,情況慢慢發生變化,媒人大都只起到一個介紹雙方認識的作用,雙方發生經濟糾紛的時候,多數不會去找媒人。

    以前的媒人,責任感要重一些,有些吵架了,都要去找媒人調解。

    為什麼以前願意退錢的多,現在不願意退錢的多。

    當年,千榆介紹認識的情侶,雖然是男方提出分手,但女方很爽快答應。原因在於那時候婚前一般不同居,女孩子覺得自己沒有損失。

    所以,你提問中的女生為什麼不願意退錢?是否是因在交往過程中發生過性關係,覺得自己退錢就被白睡了?

    否則,她沒有任何理由不退還。

    為什麼分手需要退還錢?

    因為雙方父母對對方的贈予,是建立在和自己談戀愛的基礎上。這是有條件的,一旦這個條件不達成,就應該退還。

    應該退款的費用一般也比較明確。大多是紅包贈與、購買衣物的費用。一般吃飯的費用不算在其中,交通費也不算在其中。但部分骨氣比較硬,強力想要分手的人會把吃飯的費用平攤折扣。

    比如千榆有個鄰居,她的女兒和男朋友分手,雖然當時女孩已經懷孕,但他們還是退還了花費男方的幾百塊錢,還多給男方算了一兩百!因為父母疼愛女兒,只想讓女兒儘快和渣男分手,根本沒有考慮吃虧不吃虧。

    所以不管分手物件是誰,男方女方都應該相互退錢。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關於退錢這事兒,不能只要求一方。

    如果說僅僅因為女方提出的分手,就不退還女方的錢。那意思就是女方的父母交給你的錢就是戀愛的抵押金了?那男方可是一本萬利。

    千榆見過不退錢的,那是男方不退女方,女方也不退男方。大家公平,都只想分手,不想算賬。

    否則,動個壞心事,自己想分手,不分,去耍手段強迫對方分,然後就不用退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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