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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幸福種子書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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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煜兮文化書房
首先土地管理法只是部分相關人員感興趣的一部法律,雖然他和民眾民生有很大的關聯性,但我想讀過土地管理法的人,並不多,關心這個土地管理法的人,我想也不是很多。
但從城鎮規劃這個角度看,土地管理和城鎮規劃一直是相輔相成,又相沖突的一對問題。
把最新的變化是什麼?剛才大概看了一下,應該是收對於農業土地的保護。這應該和最近習主席在參觀陝西時說的“青山綠水就是金山銀山”相關。
過去發展的三次三四十年中國對農耕地的過度佔用導致了很多自然的問題。也許很多優質的農耕地並沒有很好地被管理應用。所以在現今這個時代,我想新土地管理法一定是在這一方面有一個非常強力的作用和協調作用。
十多年前有一次我回國出差沿著上海往蕭山的一路沿路的土地都荒蕪了卻。留下的是一片一片的,只蓋了一半的三四棟的小樓。我想在新土地管理法上這方面情況一定有所改善。那麼作為城鎮規劃相關人員也一定會更加謹慎地使用,每一片土地。
要回答新版《土地管理法》對城鎮發展有什麼影響,首先還是要搞清楚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改重點集中在哪些方面。
與全中國億萬農民切身利益的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在2020年1月1日開始全面施行。這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土地制度是國家的基礎性制度,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眾權益,這次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被稱為“農村土地制度實現重大突破”。
縮小徵地範圍 不得隨意侵佔農民利益
新修正《土地管理法》首次對土地徵收的公共利益範圍進行明確界定。只有因軍事和外交、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扶貧搬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以及成片開發建設等六種情形,確需徵收的,可以依法實施徵收。這樣的徵收方式實際上就是縮小了土地徵收範圍,使土地徵收成為各項建設使用土地的唯一渠道,導致這次修正實實在在地保障了農民的合法權益,避免了因徵地城鎮規模不斷擴大,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和長遠生計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刪除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這個規定,新法較之前改變了以前以土地年產值為標準進行補償,現在實行按照區片綜合地價進行補償,除了考慮土地產值,還要考慮區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等因素綜合制定地價。
不管是縮小徵地範圍,還是調整徵地補償標準,根本還是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
充分保障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完善了農村宅基地制度,在原來一戶一宅的基礎上,增加宅基地戶有所居的規定,明確: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這也是對一戶一宅制度的重大補充和完善。另外新法還規定: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意味著地方政府不得違背農民意願強迫農民退出宅基地,同時城市人不能購買農村
不過近些年來,由於越來越多的農村居民遷入城市,有些還購買了商品房,其擁有的宅基地便閒置在農村,長期無人居住。那麼社會資本、城市居民不能購買農村宅基地。
集體經營性土地全面入市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依法登記,並經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條件下,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直接使用。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直接進入市場流轉,這是對現行土地管理制度一個重大的突破,這也意味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直接對接市場、實現流轉。新的模式既能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也能為農民帶來更多實惠,可加速農村向城鄉一體化轉型。
總而言之,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為市場化推進農村改革與發展提供了制度保證。農民們將獲得更多實實在在的利益,也為城鄉融合發展注入新的強大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