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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是一個鳥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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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直來直去何必隱藏
這個問題帶有明顯的導向性,不是隻能偷明星鯉魚被判入獄,而是不管偷什麼魚只要夠判刑條件的都要判刑。這個社會也不知怎麼了,以前追著明星人跑,現在又追著明星魚跑,我們現在最要緊的是要追著許可馨跑,看此女究竟藏哪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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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帥果果280
一條鯉魚,再明星也不過幾百塊錢。
不能因為掛著“明星”的輿論判刑!
事實就是:偷了一條鯉魚。
難道無論什麼東西只要粘上“明星”就變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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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噯嗪嗨
“莽子”大鯉魚不僅承載著重慶人民的記憶和感情,更是大渡口公園的名片和代言,從這個角度估價,這四個賊子是應該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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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海小崇明
一般的河裡下網抓魚是不會判刑的。主要是事情搞大了。那幾個人的家人也肯定要開後門通路子幫忙減少刑期。政府要給老百姓一個交代。這件事從嚴處理。我要吃魚都是自己去海邊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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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鬍子哥的農村生活
我認為此四個人不管偷什麼魚,都屬於盜竊行為,觸犯了法律,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巧的是他們偷的是明星魚"莽子",因為它不僅是大渡口公園的名片,更是廣大市民和遊客的朋友。所以這個偷魚行為惡劣,影響極壞,希望公安機關嚴肅處理,以敬效尤,給廣大市民一個交代!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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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夏哈哈是我
應該從重處罰,論公,魚是公園財產每年有飼料費安保費等財務支出供養,為期十年之久,按投入算每年不下3百!十年3千也說的過年!按刑罰可刑拘!論私,魚為公眾所認同的精神物質更是無價,對魚的感情無法言語,所以偷魚人偷走的有價(3000)起評財物,同時傷了大眾的心,造成嚴重的大眾精神傷害!拿別人的痛來取一時之歡!傷了社會做人的底線!不利社會和諧!並不是為魚討公道,只為那些每年餵食和觀賞它愛護它的社會大眾討個公道!此四人不坐牢難平眾怒,社會需要和諧共處!對破壞者嚴懲!以安眾心,以服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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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同昌厚
一個鎮園之寶,鎮山之寶,鎮館之寶等是無價的,其價值不能以市價論處,偷盜性質惡劣,如果有人把迎客松挖了,你說該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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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繁華落盡v珈藍
該判刑,因為他們傷害的不只是一條魚,而是很多人的感情!而且,這條魚已經很通人性,估計到死都想不明白為何有人會殺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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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23尹延軍
一條魚能成為城市的名片嗎?再說也不是啥特殊的動物,沒必要弄得這麼讓華人都知道,還不如把閒心用在扛擊病毒感染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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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我在拼多多撿漏
讓我說活該,罰的輕了,應該判無期,華人口太多了,法律有太弱了,有多少是慣犯,給老百姓造成嚴重後果,法律應該是公正無私的,讓沒個人犯錯只能犯一次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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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小眼睛的磊哥
林子大了,什麼樣的鳥都有!魚不見得被吃了,十有八九被賣了,一條有靈性的魚和一條盤中魚,哪個值錢他們不知道,你想想哪不能撈魚還是拉網,這幾個認目的性明確,就是奔著“莽子”去的,和一群歹徒奔著殺人去一樣,他們別說喝酒,都喝了,全華人民這麼多喝酒的怎麼不去→_→
都覺著有法律沒得法定性,所以才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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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追劇達人n
5月1日,重慶大渡口,據警方通報,偷捕公園明星鯉魚的4人投案被行拘,明星錦鯉“莽子”已無法再回到公園池塘了。“莽子”身長超過1米,重約四十來斤,被市民被餵養了十幾年,很通人性,於4月23日被4人合夥拉網捕走。
前兩天都早自媒體影片上看見這條網紅鯉魚,看著真的很通人性。現在被偷了,而且已經死了,讓人真的很氣憤,感覺太惋惜了。這四個偷魚的人說自己沒有預謀,我還真的不信,很明顯就是因為這條魚是“網紅”才去偷,那麼多池塘的魚你都不偷,這麼通靈性的鯉魚你就下手,有點讓我質疑他們有沒有人性。最後給他們行政拘留,雖然這個懲罰符合標準,但還是替鯉魚感到惋惜。
這已經不是一條普通的鯉魚,身長已經超一米,被市民養了十幾年,你想想這裡面有多少情感的勾連?你說你們把它偷走幹嘛?現在這條鯉魚也沒了,有網友說按照這條魚的價值以及盜竊罪的量刑標準,估計這四個人可能得蹲上幾年了。對於這種說法我不是很瞭解,但對於這種人,該罰的肯定跑不了,只是,對於養了這條魚十幾年的市民來說,他們的生活當中,一定少了不少情感的寄託。這已經不僅僅是一條魚的問題了,缺德啊!
你們四人不僅是謀害了一條魚,還毀滅掉了許許多多餵魚人的牽掛和快樂,別人十幾年的羈絆就這樣被這四個人所毀於一旦。說是一時興起,都帶著漁網,還特意選擇了雨天,就說明早有預謀,這麼一條有靈性的鯉魚,被市民一起餵養了十多年了,早就感情深厚了,看到大叔眼淚都要掉下來了,真的應該是很難受了可工具準備得那麼齊全,讓別人怎麼相信?明明就是結夥作案,裝備準備得那麼齊全。不明白為什麼要去公園捕魚?腦子是不是瓦特了,菜市場那麼多魚吃不夠,非得偷景區的去吃,被大家餵養十幾年通人性的鯉魚,你們卻要捕捉它。看到老爺爺冒出了淚花好傷心,可惜鯉魚莽子再也無法回到池塘。
聽過很多老人說,有些東西是不能碰地,碰了你就知道後果有多麼嚴重。我覺得這次的偷魚,估計是替買家偷的,也有可能已經高價轉手賣了,然後說成自己吃了,沒法定重罪,建議審查其通訊記錄和銀行賬戶流水。據當地居民說,去年就看到有人拿魚弓偷過魚,結果魚線斷了沒偷走,今年真的是天時地利人和了,我尋思這魚是越老越香還是肚裡有寶, 真就為了解饞,來幹這缺德事,要是養的河豚吃死了是不是還要來告公園?那麼多市民餵了十幾年的魚也吃得下,十幾年的魚肉能有多好的口感?
十幾年的鯉魚對於當地人來講,像家人一樣親切。雖然抓鯉魚的人自首了,但魚永遠回不來了。這種行為屬於什麼?這是盜竊,而不是違法捕魚,魚的所有權可以歸公園的管理者,把魚撈走相當於偷走一樣。公園裡的網紅鯉魚是給大家共同觀賞的,不是讓你去打撈的,而且一般公園裡都會有明確的指示牌,禁止打撈垂釣。這四個人能想到去公園裡打撈網紅鯉魚,可想而知,平時生活當中這幾個人心思也不會好。
前有南通黑天鵝被一對夫妻惡意射殺,現有莽子被偷再也回不來了。真的很想知道做出這種事的人,到底是怎麼想的!是因為現實中活著沒人喜歡,才羨慕嫉妒恨看不得大家都這麼喜歡那些小動物麼,非要奪有受大家喜愛的他們呢!眾生平等,憑什麼要根據你的喜好就決定他們的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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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祥--哥哥
拘留十五天,罰款500元
這個問題帶有明顯的導向性,不是隻能偷明星鯉魚被判入獄,而是不管偷什麼魚只要夠判刑條件的都要判刑。這個社會也不知怎麼了,以前追著明星人跑,現在又追著明星魚跑,我們現在最要緊的是要追著許可馨跑,看此女究竟藏哪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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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誠然83576524
對於有些人,行政拘留沒什麼作用,其實不如引進新加坡的鞭撻懲罰,像這類事件就打每人張10下,下輩子他也不敢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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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憤世嫉俗的反叛者
無知者無畏,在他們的認知裡魚就是可以吃的!況且又那麼多,吃一條無所謂!但不知道犯法了……雖價值不大,但影響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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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偷明星鯉魚的事件,己經被各大媒體中爭相報道,這四個人也會受到相應的懲罰,至於會不會被判刑,本人以為他們不會被判刑,只會被罰款或拘役,為什麼不會被判刑,讓我來和你說一說,對與不對歡迎指正,他們偷的畢竟只是一條魚,而一條魚再有價值,它又能有多少價值呢?又有那個相關部門,可以給這條魚定價呢,認為這條魚有很高的經濟價值,顯然法院也不會因為一條魚,而從重處罰這四個人了,它畢竟不是國家立法,保護的野生動物,但相應的處罰是不可避免的,起.到一個警示大家的作用,不然一些旅遊景點的觀賞魚,都會被捕撈一空,這四個人的行為,真的讓人無語,要想逞囗舌之慾.。可以去菜市場買魚嗎,多大的魚買不到呢,何必去偷哪!真是應了那句話
“林子大了 ,什麼鳥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