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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博弈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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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江人家
這麼說,一個高智商的美籍大律師做了一件不合法、不合規的,但又自認為是好事、善事,又沒事找事地幹了一件受到傷害的醜事。
還讓一對低智商、高情商的沒有文化和缺乏教養的母女倆將他拉進了非常深的黑色陷阱,大律師亦深受其害,難道還需要大家同情你?
我們現在也沒有辦法相信大律師的十問,真實性又如何?
不愧為知名大律師啊,十問,滴水不漏?
總而言之,我們相信法律,相信正義之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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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糖糖不恬
鮑毓明的全文我看完了,我不是學法律的,只說一些自己基本的看法。
1.鮑作為一位精通法律的高知,如果他的合法權益被侵害,肯定會動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但是文中沒有任何一處有相關舉例,充分說明鮑很明確自己的處境是觸犯法律的,至少道德不容許。
2.全文處處透露著“我是個被渣女陷害的痴情人”,全然不顧對方是未成年(或者是有意模糊),自己高智商,多金,且已年過四十的客觀事實,對方無論社會經驗,閱歷,處事能力和複雜程度跟他都不在一個量級上。
3.這個事件本身的複雜性不用多說,取證難,對方又精通法律,現在看來之前的很多操作都有意避免觸犯法律。最後結果如何我們只能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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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會境界觸發者
儘管我們都知道一個無知少女的可憐和無助,但是輿論不可以定罪,法律是冰冷的條款一個精通法律的精英想要脫罪是很容易的事情。鮑除非沒有和小女孩發生過性關係,只要有都是及其道德淪喪的。雖然我們或許幫助不了這個十四歲的小女孩,但是我們可以引以為戒的教育管理好我們的女孩,讓他們遠離社會上居心不良的男人好好學習,在不對等的圈子就不會有真正的愛情。尤其是在女孩14—18歲之間青春懵懂容易受傷影響一生。而法律在這方面保護還有缺失。
希望我們社會給少女們純淨的環境認真思考學習,如此痛心疾首的事情不要在發生了,無論是自願還是強姦18歲以下都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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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璇
法律賦予了每個人為自己辯護的權力,哪怕是重型殺人犯,哪怕是叛國賊,又哪怕,當年的納粹戰犯也有辯護的權利,更何況他鮑毓明——一個強姦犯。
我沒有看他是怎麼發文質問養女的,我也不想看。因為,只要是在對方不願意的情況下與之發生關係,那無論如何都叫犯罪。
有道是“不管你對我有多好,只要你強暴了我,你所有的好都不在重要。”
更何況,他之前的各種奇葩理由,什麼戀人啦,還有什麼別的奇奇怪怪的,給自己辯護都整得這麼蠢,因此看他發文純粹是浪費時間 。
總之一句話:他是強姦犯,必然受到法律嚴辦。但還有一點,前兩天,一位法律界人士說:“這位姑娘的母親為什麼要把女兒送給他 ?”
這是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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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身在市井心向遠方
一個衣冠禽獸有什麼臉說別人撒謊?他再冤枉也活該。早知今日何必當初!更何況他一點也不冤,現在沒進拘留所就已經算便宜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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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臨時客
沒有半毛錢作用!別說鮑某人寫10問,就算是他再問上100條,也沒毛用。
自古至今,強姦罪只有一個標準:女方是否願意?只要是違背女方意願發生的性行為,那就是性侵犯、就是強姦!君不見,連劉強東這樣的商界大鍔,手裡還握著各種各樣對女方不利的人證物證,只要女方咬死自己當時是不願意的,還不是照樣被弄得灰頭土臉的?
從幾百年的大清朝開始,“奸出婦人口”就是一條鐵律。鮑某人精通法律,應該知道:這一次,他是逃不出牢獄之災了,寫了也白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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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希望星晨58298869
美國總統林肯曾經說過,“你可能在某個時刻欺騙所有人,也可能在所有時刻欺騙某些人,但不可能在所有時刻欺騙所有人”。是至理名言,為無數事實所證明。可惜,在21世紀的今天被一個衣冠楚楚、道貌岸然、人面獸心的傢伙引用來為自己的罪惡作辯護詞了!林肯知道了,一定會氣活的!。
鮑毓明身為律師,對自己的違法事件不但沒有良心發現而公開譴責自己的罪行,還巧言令色,用華麗的辭藻進行掩蓋事實,批評指責受害 方,企圖繼續抹黑詆譭他人,令人憤慨。
誠然,他是否觸犯刑法,有待調查結果和法官判定。他玩名人名言,無非是混淆概念,避重就輕人,轉移視線。他懂得,公眾關注的核心問題是李星星是否被性侵,但是,始終他沒有給出有足夠說服力的解釋。他輕描淡寫的態度,讓人感覺到,他是否姦淫幼女或者是否強姦婦女就不是一個事。而一個人是否撒謊和欺騙才是大事,他妄圖把法律問題引向了道德問題。
鮑精通法律,如果他被誣陷或者被侵害,他一定會拿出例項來反駁,可全文並沒有這方面的只語片語,這表明鮑對自己觸犯了刑律心知肚明,他在故意施放煙幕彈!
十問中凸現了的主題是:我是個被渣女設套,算計,陷害的痴情人,叫人捧腹。須知,對方跟他時還沒成年,而他已是中年人了,又是法律精英,單憑這點,他應該知道自己在搬石頭砸自己的腳!以他的高智商,豐富的社會閱歷,熟練的處事能力,他會上一個小女子的當?
這個事件前後經歷四、五年,有一定的複雜性,取證難。精通法律的鮑某知道別人不容易拿出“實錘”,才敢於肆無忌憚地來個“十問”。不過,這個十問並不能減輕他的罪行,縱使李星星母女有意設套———而他自己知法犯法,又能怪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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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教育發生
五一假期,鮑毓明突然露面,顯然是有備而來。
前段時間,他和養女樸朔迷離的新聞讓廣大網友一頭霧水,有人認為他身為律師,知法犯法,應當重判。但也有人認為,根據錄音理性分析指出鮑毓明養女身上的疑點,感覺鮑毓明有冤在身。
當大家準備要淡忘這個事情的時候,五一期間鮑毓明突然對養女發出十問。
這十問總的來說就是,養女撒謊,鮑毓明沒有撒謊且可以提供證據,包括乘車記錄,聊天記錄,行車記錄,報警記錄,照片等等。“你可能在某個時刻欺騙所有人,也可能在所有時刻欺騙某些人,但不可能在所有時刻欺騙所有人。”鮑毓明還引用了美國前總統林肯的話。
然而,目前已經找不到十問養女的內容。這十問中,鮑毓明每一句都在指出養女的過錯,但是有理性的網友還是認為鮑毓明和未成年的養女發生關係,鐵證如山,他現在為自己狡辯說兩個人是戀愛關係,誰會相信?對此,網友說,我沒有十問,我只有一問:你是不是和未成年發生性關係了?
到底誰在撒謊?究竟誰做的虧心事?單憑嘴皮子功夫讓人難以相信,我們期待法律的公正,相信法律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但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針對鮑毓明涉嫌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已經聯合派出督導組趕赴山東,對該案辦理工作進行督導。
拭目以待吧,我們相信不久的將來真相會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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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皇家師爺
律師這言論大失水準了。
1、大家指責他性侵,他所謂的【十問】與性侵無什麼關係。
2、他們的認識,是基於收養而起,有他與小孩媽媽的QQ記錄為證。收養違反,並不能否認他收養的動機與性侵的目的。
3、即使小孩173釐米高,也不能否定她在讀書。
4、不管他與小孩什麼關係,單身男性與一個單身小女孩一起,這監護關係是絕對成立的。鮑某作為裁判員,卻要當起運動員,與被監護人發生性關係,鮑某能抵賴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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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竇律說法
事實真相到底怎樣,我們無法判斷也無法猜測。我們是人不是神。
我只能說作為律師前輩,鮑律師應該知道我們國家有《收養法》,既然不符合收養條件,那當初為何要心存幻想,一意孤行,而今出現問題再怎麼解釋也解釋不清楚了。
奉勸大家,依法行事。私下收養,隱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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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職男小井
無論鮑毓明在5月1號發了多少條質問,我個人都不太願意相信這件事情的真相上,還能有多大的反轉。
所以總的來說:我的立場是支援母女兩繼續維權。因為目前鮑某正在利用自己的學識、還有資源為自己進行辯護,從而洗脫罪責。
對於鮑某的事情,我沒有太多的關注,但經過我大致的瞭解之後,發現這個所謂的鮑某就是一個偽裝的很好的壞人。
為什麼他5.1期間能發出那麼多的質問?首先:鮑某是上市公司的高管,同時也是精英的律師,所以在知識水平還有自身能調動的資源方面,佔據著特別大的優勢。在這種地位的人,只要資源和關係利用得當,就算是必輸的局面,也能把它辯論成活的。
而反觀受害者只是一個農村的14歲少女,哪裡會在這些專業的知識上面和鮑某相抗衡呢?就算是好幾個這樣的少女加起來,也許都難以抵擋鮑某洗白的程序。
同時。從鮑某的角度出發,自己的人生很可能會遭受這個輿論而受到影響,因為他奮鬥了,一生終於成為了公司的高管,成為了被社會所公認的精英律師。為了維護這些他已經獲得的東西,他必定會竭盡所能的反撲這個小女孩。
所以他說的事情儘管再有理有據,我還是會保持懷疑態度,因為有很重要的一點是他已經和未成年的少女發生了關係,無論是自願與否,都可以看出他這個人品行不端。
所以在接下來鮑某還可能會有更加高階、更加充實的證據來支撐他的立場,這對他的角色來說是合情合理的。
後續事情的走向,也許也會按他特定的洗白方式進行,這樣才能保證他逃脫懲處。 因而,營造自己的無辜,刻畫兩母女的壞形象,就是必然。
我們能做什麼?唯一能做的是看清本質,不要被佔據上風的壞人給矇蔽了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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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寒冷195752319
鮑問一百問都是沒用的!更不要認為他是律師!那銀行行長貪汙錢就不違法嗎?強姦於律師一點關係都不沾!只要是違背婦女意願的,都是違法犯罪的!何況14歲?婚姻法律14歲也不能結為夫妻啊!不管鮑七二變?鮑百分之萬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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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狂奔的大紅薯
鮑毓明的這段話並沒有毛病,甚至可以適用於所有人。目前看現有證據很難認定鮑毓明構成強姦,背後很可能存在交易,道德上的譴責肯定少不了。
回覆列表
一個四十歲精英律師、上市公司高管和一個十四歲農村少女在智識上的差距,就像20歲的你有預謀地去掠奪一個6歲小孩手裡的100塊錢。
在熟知法律+精心謀劃之下,你完全有辦法在騙走小孩子的錢後"無辜"地全身而退。還能夠留下"證據"證明,這100塊是6歲小孩主動想要給你的,你只是被動接受。
作為一個大人,哪怕真的碰到6歲孩子"自願"給你100塊,你就能心安理得的收下嗎?作為有良知有責任感的大人,難道不是第一時間告知對方父母,你家小孩拿一百塊要給我,快幫她收好,別丟了。
這是因為我們知道,一個6歲小孩並不完全知道這種贈與行為意味著什麼,不知道100元的價值。
如果有一個大人不僅真的拿了這個小孩的100塊錢,還振振有詞地對質,不斷拿出各種相片、錄音⋯⋯以證明小孩的自願:自己行為正當。你們會怎麼想?
大家是覺得這孩子是個撒謊精?
我會覺得這個大人在欺負小孩,而且他是早就準備好了,用自己強大的法律知識來吃定她了。
這也是一些人在調查真相出來之前,仍然堅定地站韓某,因為只要發生性關係這個事實是存在的。在地位、能力、心智巨大懸殊之下,一個大人去一個孩子身上拿走一樣東西,不管是她擁有的一百塊,還是更珍貴千倍的童貞,這個舉動本身就是一種掠奪。
這是大人在欺負小孩~只要一個大人有臉從一個無知幼童手裡掠奪100塊,不管他用什麼理由,他都不可能無辜。
對此您怎麼看呢?#教育新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