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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溫玉磋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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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無憂阿朵
我送給女兒的房子,她老公的名子我都不可能加,別說加他男朋友的名子。都給我閃一邊去。我覺得做為男方如果愛我女兒的話自覺點不加,自己上趕的加,對不起了,可能我女兒你都別想娶了,別怪我強硬,也別怪我懷疑你對我女兒的初心。
《雙面膠》大家都看過吧,講述的是上海姑娘麗鵑嫁給畢業後留在上海工作的東北小夥子亞平。她們共同居住的房子是麗娟的。她還是挺孝順的把婆婆接來同住她的婆婆傳統思想嚴重,與麗鵑現代的生活方式完全衝突,婆媳之間的矛盾與日俱增,摩擦不斷升級。麗娟每天在水深火熱中度過。這只是電視根據原著改編的,真正的原著裡麗娟被渣男掐死,最後房子也是渣男的。
當然麗娟的故事一定要杜絕,我給我女兒房子肯定希望我女兒再婚後有自己的主動權,不準男方有半點怠慢。說白了就算婚姻走到盡頭,我女兒還有一個自己的家,就算以後有家庭矛盾,我不希望我女兒在大街一個人走沒地方去。就算我百年後,我希望我買的房子就是她溫暖的家,雖然父母不在,但她還是有避風避雨的港灣。
所以請天下所有的男人,不要在女方爸爸媽媽給女兒買的房子上加上你的大名。那是天下父母對女兒的愛,既然是愛就容不得別人分享。真的硬要加,可能真的你連她的女兒都娶不走了。既然娶老婆,娶個人就好,不要一併取了人家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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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往後餘生wss
不願意,這個是不可能的,如果要送自己女兒,只是女兒一個人的名字,還要告訴女兒等她到了年齡大了以後才能賣掉或者是給女兒自己的孩子,不可能加上男人的名字,如今這個社會,付出的代價太大了容易變得一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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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梨渦兒有點甜
不願意呀,又不要他出錢裝修,又不要他還貸,又不要他裝子宮懷孕生產,孩子將來也不上我家戶口,為什麼加他名字?就因為他把女兒娶回去讓女兒不單身?哈哈哈狗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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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萬木叢中一片葉
笑死了,誰這麼心好,我沒結婚,生我的那兩個,一個說房子全白給他們兒子,一個說我不結婚就是想他們兒子養老的,於是他們兒子就各種見我住在房子裡礙眼,還說家裡有我沒他,有他沒我,由於我沒有走,他們也沒強制趕我走,他們兒子氣的走了,那個女的就各種說話嗆我,後來他們兒子沒幾個小時回來了,各種鬧,說要看我二十年後什麼樣,又說到時候遇到事別找他,還說要去公證,很怕他父母走了,他要養我。各種作。
他們呢,見他回來了,各種歡喜,各種順著她對付我,他們兒子還說養老一人一個,我可真慘,全容不下,人家男的多好,只是個男朋友,還想免費加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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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星河璀璨占星術858
全款買的房子,沒必要加別人的名字。除非有貸款需要還。但是人家姑娘看既沒有屬於他倆結婚的新房子,就出點彩禮讓別人嫁過來,以後萬一離了婚,人家給你生完孩子,嘛也沒有。人家肯不肯嫁就不好說了,看你兒子本事唄,魅力大了可能人家女孩倒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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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飛向光明8968
男方不提這要求就算了。提了就另謀策略,我獻計一方,結婚5年後再加男方姓名,這5年還要透過考核達標後才能加。或只加出生的孩子。加之前立約法三章。不能話說死理弄僵。即不意女婿益不粘一邊,即還要受益有感恩深情。得到容易不珍惜那只有阻力沒有上進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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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蔣漂亮
不好意思 我的房子將來不會加我老公的名字 因為是全款房 當然 他的房子如果是全款房 我也不會要求加我的名 前提是全款房 沒有負債的全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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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楊哥看世界Y
不用設身處地了,因為很多人都是局中人。說到願不願意加兒媳婦或者女婿的名字,個人看法是不願意。同時也不會送兒女房子,雖然本人確實有套房閒置。
我的想法是:待孩子步入社會,如果需要住這套房,那沒問題,拿去住就是,如果不需要,那我出租出去補貼我的養老。如果孩子有想法要自購房或者吵鬧要把我這房子給他,那是不可以的,作為中國式父母如果孩子要買房,那可以幫助首付即可,如手裡沒那麼多首付款,我可以把現有房子賣掉除了給他首付款餘下的留著自己養老。之所以這樣計劃,是因為現實社會除了自己沒有一個靠得住的,不要指望以後你沒錢的時候孩子能對你百依百順,很多父母在孩子成家立業後多少都有點寄人籬下,看顏色的情況,如果以後生病了,俗話說久病無孝子,這些都很現實,我不願意出現這樣的可能在我身上。所以什麼都是浮雲,還是要自己有錢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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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王曉曼11
如果男孩表現好,婚後對我女兒好,如果我有條件的話,我願意,看著她們過上好的生活,我就少了一少了一些千掛,這也是做母親的責任和認務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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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尋常人家53728838
分兩種情況而定:
1、如果該房子是由我方付全款購買或自建的,就不願意。
2、如果該房子是由雙方付款購買或自建的,則願意,並特別註明雙方出資所佔的比例(如果出資為大致平攤則不註明比例)。
送給兒子的房子也同樣遵循此原則。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當然,在同等條件下,我也絕不會希望、要求或支援在對方父母贈送給子女的房子(房權證上)加上我方子女的姓名;如果對方非要加,那是他們的自由。
那種自己不想出資或只想出很小比例的資金,就試圖謀求在對方房權證上去加上姓名的想法和行為,即使不是騙婚,至少也是圖謀在以後婚姻破裂時能夠平分該房產,既體現了對該樁婚姻的不自信、對對方的極端不信任,又體現了對對方房產的貪慾——不滿足於婚姻存續期間的免費居住權(使用權),還想佔有一半的所有權——不管該想法最終能否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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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我是空谷幽蘭
如果是我,我不會把送給女兒婚前的房子加上她男朋友的名字的。
1.這是我送給女兒的,和他男朋友沒有很大的關係。
2.這房子也是屬於婚前財產,做為她獨立,私有的財產,給她日後的生活一個物質上的保障。
3.男人在戀愛期間如果要求在房子上加名字,那肯定不是女兒值得託付終身的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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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清淨心文苑
不願意。房子畢竟是大件,過百萬的財產,誰都慎重,這一點不為過。
因為現在的社會太複雜,稍有不順心就選擇離婚,一旦離婚了父母血汗錢買的房子要被別人分走一半。
其實既然已經準備結婚了,證明兩人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就沒必要糾結房產證加不加男方的的名字了。
結婚是因為兩個人真心相愛,千萬不要去糾結外在的條件。
希望男人也要站女人的角度上想一下,房子不是全部,愛情的價值不是體現在一套房子上。
愛的本質是自強自立。自己掙的錢,買的房子住著最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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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新高考志願填報崔老師
這個問題就很傻,誰會給自己女兒的房子加女婿的名字呀?這是為了告訴女婿這孩子只能倒貼才能嫁的出去?有男方買房子加女孩名字的,還從來沒聽說女方父母買房子加男方名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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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成羽
不願意,
這是一個肯定的答案。
但是這仍然是一個偽命題。
因為我們永遠無法設身處地。這個世界分了男女。說男女平等的這是願望,這是希望。
因為我們都明白,永遠不可能。
你看這個社會上對女性的工資。你看這個社會上對女性的要求。
首先在這裡我要說明我是一名男性。
公平從來不存在的。
愛情也只是一時的衝動。
特別是對於男性來說。
婚姻,我覺得這是一種保證,是一種責任。一個女孩把一生託付給你。而你也答應,無論貧窮富貴疾病,永不分離。
那落上誰的名字,對你這份愛有任何影響?
它只會讓愛更加愛。
相反不願意錄名字的人,實際心裡不願愛。他們給自己留了一條後路。
記得,我現在愛你,但是不是無條件的愛。
是的,這就是他們心底的話語。
他們從來沒有想過在這個社會上女子的生活的艱難。
當一個女孩,準備嫁給你。
她以後會為你洗衣做飯,為你生下一個孩子,照顧你的起居。
她很有可能因為你沒有工作,沒有日常的收入,但是你卻不願意給她一個保證。
愛,不應該如此廉價。
然後在這裡,給看到這句話的女孩。
保證一定要要的。如果他不願意落下你的名字,那麼最好分開。
如果你們結婚了,一定要明白。
愛一定要獨立。你要堅強。一定要有自己的思想,要有自己的經濟收入。
太多太多的人,結了婚之後會說我們之間三觀不合,不過三年之痛,7年之癢。
那是因為他們不明白什麼是愛。
愛絕對不是一時衝動。
也絕對不是一時感動。
愛是長久的承諾,愛是一生的責任。
愛是生死之間的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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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小狐狸喜歡笑
其實,我可以理解有男孩的父母的做法。
我是一個女兒,我給女兒花高價買房,是為了給她留後路,有保障。畢竟現在的婚姻脆的和紙一樣,一不留神就撕壞了。
同樣,男孩父母也是如此,現在房價高,基本上掏空父母都不止,我和你前幾十年都不熟,憑什麼我就得把房子給你一半?
將心比心都可以理解,不能怪人太自私,只能說這個時代變化太快,人心易變,誰能保證自己不變,所以所有的變中只有物質是永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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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吉祥2433575
我有一兒一女,兒子的房子我願加上媳婦的名字,因為當今社會大部分情況下女人還是弱者,掙錢多少不說,在家庭裡女人一般付出比男人多,再加上懷孕生子,辛苦,給女兒的房子我是不會同意加女婿的名字,和上面一樣的道理,我會對女兒更好一點,儘可能多的為女兒積攢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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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叮噹貓pp
我有一兒一女,如果房子是結婚時雙方各出一半買的房子就都加名字,誰付首付,對方付裝修,婚後共同還貸也要加名字,如果房子是一方全款婚前買的不要加,不分男女,所以如果我給我兒子婚前買的房子我不會加女方的名字,我女兒的老公婚前買的房子也不要加我女兒的名字,同樣我婚前買給我女兒的房子也一定不會加她老公的名字[靈光一閃][靈光一閃][靈光一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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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使用者1315503900651
不可能,生孩子男方姓,給女兒買的寫父母名字,哪天她子發熱不得了,這和男方不一樣,現在有的男方買房出首付,後面由夫妻共同還貸款,孩孑得和男方姓,媳婦不孝順還得受人譴責,女婿孝順岳父岳母還真不多,而且理直氣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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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雲雀飛舞
現在的婚姻關係太脆弱,特別是年輕人,有二個孩子了,還是毫不猶豫選擇離婚。這種情況下,婚前財產加了對方的名字,很可能就會發生財產糾紛。
我是堅持遵照法律,按章辦事的。房子該是誰的就是誰的,不應該拿“安全感”“考驗是否真愛”來綁架感情。特別年輕人,像你的女兒房子是你送的,很可能是你所有的積蓄,如果加上她男朋友的名字,這裡還要強調一下,還是男朋友,不是法律上的丈夫,萬一分手,可能損失的是父母大半輩子的積蓄。需要用這個來賭他們的感情嗎?說不定還沒結婚要分手的是你女兒!
我始終認為,東西該是誰的就是誰的,在變成遺產之前,送給女兒起碼有使用權,不用為購房操心,更不用擔心女兒受誘惑唆使私下偷偷賣房,或者私下給另一半加名。至於他們婚後的共同財產,父母就不要干涉了,有需要可以為他們購房親情贊助。女兒即使掙得多,她的錢愛給誰給誰,他們萬一離婚了,淨身出戶都是女兒自己的選擇。
但現在房產捆綁了太多東西,比如戶籍、學位等等,所以父母親為了省事,就直接把房產做到子女名下,我認為還是可以接受的。但最好做個公證只贈予子女,不得加名。本來就不是對方的東西,對方掂記不應該。
以上我的觀點態度,同樣適用於男方是否給女方加名。我是女生,但我絕對不贊成啃老和掂記別人父母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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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是丈夫?還是丈夫是男朋友?男朋友是婚前的一個戀愛的角色,而丈夫才是真正婚姻中的一個角色,不要混淆。我是男人,有一兒一女,站在男人的立場來說:以後他們結婚我會各給一套樓房和車子,我兒子結婚我同意樓房加兒媳婦名而且會主動給二十萬彩禮,因為兒媳婦嫁給了我兒子以後的孩子會隨我兒子姓,我們要給兒媳婦一個保障。女兒結婚我也會給房車和二十萬陪嫁,但是房車我不會同意加女婿名,這些房車陪嫁是我給女兒的保障,除非女婿入贅嫁給我女兒孩子隨我女兒姓,將心比心換位思考
以上僅代表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