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adiee

    周揚青是當事人,為啥不能公佈?

    狗仔公佈明星分手,都沒見明星起訴侵犯隱私權,當事人發文陳述分手,為什麼不可以?

  • 2 # 快樂的本身是內心安寧

    你這種說法有點超出常人思維。雖然沒結婚,對感情忠誠是眾多人,至少95%以上的人生認同的。當然並不是花心,出軌就是死罪,犯法,也可以

  • 3 # 袁曉瑩317

    他渣他都不怕,還怕別人公佈出來嗎!

    人渣法不收,人渣天不收,人渣人會收。

    無論婚前婚內,感情需要彼此的忠誠!

  • 4 # zhananshouhaizhe

    不觸犯法律,是最最低的一個底線,不要忘了,人還是有道德底線,人倫綱常的,作為一個公眾人物,就應該做到德藝雙馨,德在任何時候都是首位的,不然只是一個跳樑小醜,他瞞著女朋友去亂搞,如果得了艾滋或是性病,又傳給女朋友,你覺得作為女朋友要擔多大的風險,明明自己是受害人,毫不知情,還要默默接受這一切????你既然敢做,你就要承擔做的風險和責任,做了好事就想要人人知道,做了道德淪喪的事就屬於個人隱私,要隱瞞,生而為人,知恥而為之,和畜生有什麼分別,每個人都要對自己做的事情負責,這是他自己種的因結的果,和別人沒關係!!!!這種事就應該爆出來,明明自己就無德,還要擺出一個正直的人設來欺騙大眾,你覺得這樣就是對的???既然自己選擇了傷害別人,就必須接受懲罰!

  • 5 # 立夏大玲

    羅志祥劈腿有錯,但未結婚,周揚青是否屬於公佈他人隱私?大玲來回答這個問題!

    1:不論是婚前婚後都應該對對方忠誠吧!這和是否結婚沒關係,這是人的人品問題吧!

    2:周揚青如果是屬於公佈他人隱私,那麼我請問婚前同居,羅志祥不應該屬於耍流氓嗎?周揚青9年青春,但羅志祥自己不知道自己在出軌嗎?不結婚就可以隨意出軌了?這是什麼邏輯,那要這麼說的話,以後是不是就是鼓勵別人也去這麼對女朋友了呢?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回答!不管怎樣,我覺得既然已經確定戀愛關係,就要對自己對對方負責,不喜歡可以直接告訴對方,但不是一邊向外宣佈自己有女朋友,要結婚!一邊又搞些亂七八糟的!

    新人,請關注!感謝閱讀!!

  • 6 # 暮秋鴻雁

    周揚青未經羅志祥同意,擅自在自媒體公開羅志祥的隱私,這絕對是不對的行為。不管他們之間發生了什麼,哪怕是涉及到民事訴訟,甚至是刑事訴訟,周揚青都沒有權利公開羅志祥的隱私。

    當然,羅志祥人品絕對是有問題,可以說是不道德的。雖然沒有結婚,但他們戀愛9年,在戀愛之時,同時劈腿N多個女生。張雨綺發影片,拿著剪刀剪八爪魚的腳非常形象,羅志祥就是個N爪魚,人品絕對是有問題的,而且是大問題,做為一個公眾人物,這樣的行為應該被封殺。

    如果不是已經到了道德淪喪的地步,也不至於何超蓮、鄭爽、阿嬌甚至連那個蹭熱度的馬蓉,都來譴責他。

    但是,他道德有問題,周揚青可以譴責他,如果周揚青認為他犯法了,可以起訴他。但是周揚青沒有權利,將羅志祥的隱私公之於眾。好吧,如果道德的角度了講,周揚青作為受害者,這麼對羅志祥好像大家也能理解並同情,但是周揚青爆料胡蝶姐姐絕對是侵犯隱私的。

    雖然胡蝶姐姐跟羅志祥是一路人,但周楊青沒有任何理由去爆胡蝶姐姐的隱私。

    整件事有一個多星期了,羅志祥錯了,那些圍著羅志祥的女人們也錯了,但是周揚青更錯了,他道德上沒有錯,但公佈別人隱私,從法律上來說確實不對了,甚至我認為周揚青的做法比羅志祥錯的更離譜。

  • 7 # 培培黎

    要知道羅志祥是公眾人物,公眾人物就該樹立好的榜樣,就應該受到大家的監督,周楊青爆出來肯定是有她的原因,也是深思熟慮過後做出的決定。同時也讓我們知道一些道理。

  • 8 # 輪椅女孩文靜

    提問的這位朋友顯然是羅志祥的鐵粉,也想為羅志祥洗白對嗎?這是娛樂圈的公眾人物。劈腿沒有錯對之分,只是揹著女朋友還去搞別的女孩就不對了。雖然沒有結婚,不用負法律責任,你願意被一個男人這樣對待嗎?再說了,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一個巴掌拍不響。誰知道誰對誰錯。看看一笑而過得了

  • 9 # 夢春24

    這個不好說了,就算涉及到隱私,但人卻是好奇的動物,既然知道了一些新奇的東西,跟別人分享也未嘗不可,只要不違法,誰也說不清楚,公道自在人心。

  • 10 # 蘇小衿

    既然不是法律責任的問題,用感情用事的處理方式解決,有何不可?

    這件事上,放在普通人身上,頂多是件揭露渣男的普通事件,那為何要苛求張揚清作為女生,在感情之事上揭露有道德汙點的前男友?

    您的問題當然是肯定的,對於別人的隱私之事進行披露,當然屬於公佈他人隱私。可對於這件事的處理上,只有當事人羅志祥可以決定。

    羅志祥是想要用法律武器,告周揚青也罷,用私下溝通的方式也罷,但最終還是需要羅志祥本人來決定,是否要用公佈他人隱私的理由狀告周揚青。

    還有,用我私人的看法來說,簡單點去看待這件事就行,沒必要上綱上線。

    這本身就是私人問題,不必用什麼大義、道德之類,來過分苛責和徹底否定當事人;

    這是男女感情問題,迴歸到最簡單的感情上,作為曾經感情上的受害者,周揚青揭露渣男也沒什麼;

    這是兩個人之間的問題,如何對待前女友,交由當事人羅志祥來自己處理就好;

    洗白還是繼續抹黑,也沒必要爭辯了,娛樂圈的事,就讓娛樂圈的人自己處理好了。

    還是那句,現在明星們經常用的那句:別佔用太多公共資源,理性吃果,不過分解讀。

  • 11 # 陽光的色彩

    沒有 周揚青只是公開的羅志祥做過的事情,並沒有公佈其他女性身份。明星作為公眾人物,享受公眾矚、流量的好處,隱私方面容忍度也更高。

    只要沒有抹黑損害 汙衊明星正當證明形象、人格,都是可以曝出來的。八卦緋聞行業就是這麼活下來的。

  • 12 # 歐尚壹佰整體軟裝

    不管羅志祥有多渣,不管羅志祥對周揚青的傷害有多深,周揚青私下偷看羅志祥的手機,並在網上公之於眾,絕對屬於違法行為,雖然網上一邊倒的支援周揚青的行動,也確實情有可原。

    臺灣知名律師李怡真曾發文稱有粉絲問他,解鎖手機偷看不違法嗎?他的回答是當然

    違法。根據刑法第358條之妨害電腦罪,周揚青為求證“多人運動”的真實性,未經對方同意私自解開螢幕鎖,就是違法。

    李怡真同時提到,如果羅志祥和周揚青屬於夫妻關係,雙方為了維持婚姻關係的正常狀況,而私下查證對方隱私,才會免於被起訴。周羅二人雖然在一起已有9年之久,卻仍是戀人關係,並不在此列。

    雖然周揚青違法,但羅志祥起訴的可能其實很小,首先羅志祥有錯在先,從道德上站不住腳,如果起訴,必定會掀起全網聲討更大的浪潮,自己的星途勢必更難。其次周揚青的手中疑似還有重鍾未公佈,羅志祥一定有所忌憚,要不也不會連續兩次發文道歉求諒解。

  • 13 # 金融蔣三刀

    也就是可以隨便搞,但是其他人都不能說,因為其他人說了就是侵犯隱私。的確是有道理的,畢竟成年人嘛,自願的又不是被逼的。當然如果不是自願或者是有利益關係,那就可能涉及到強姦、誘姦、賣淫嫖娼、性賄賂等,那就是涉及到違法行為,希望他們都是自願的,不然羅志祥要被抓。如果是自願的周揚青就要小心了畢竟隨便爆別人的隱私就不好了,那可是犯法的。但是涉及到自己的部分是可以說的,比如自己是怎麼被男朋友欺騙的,被男朋友玩的是可以的,這個是用自己被騙被傷害的事實來警示其他人。

  • 14 # 豐色43

    支援周加油!

    錯事。壞事。髒事。叫隱私。一個人在家裡打女朋友或老婆別人不該說報警。是隱私。混淆視聽。

    如果沒有人把事實公之於眾。那這世界上有多少欺騙愈演愈烈。

  • 15 # lemon娛樂

    周揚青可以公佈的呀,他們在以前是戀人,所以周揚青也算是當事人。你覺得當事人發表自己的想法是不可以的嗎?更何況羅志祥這不算是劈腿,這是有特殊嗜好了。

    在周揚青的發文中我們看到她說過自己九年沒有翻看羅志祥的手機,原因就是他曾經說過兩個人在一起就是要互相信任,九年沒有翻看手機,可以看得出來她到底有多愛羅志祥。就像她自己說的,如果這只是單純的劈腿,那她是不會發表這些文章的。

    但是我們都知道,在她文中她所說的這些多多少少都是真的,原因就是羅志祥在事情被曝光之後,只是道歉,並且沒有為自己辯解。蝴蝶姐姐在被call之後,也迅速給周揚青道歉,這個行為表示她承認自己是羅志祥和周揚青之間的小三。他們兩的舉動也就說明周揚青說的就是事實,自己也承認這是事實。

  • 16 # 愛喝咖啡不愛想名字

    她是當事人,又是受害者。我們還對她進行苛責,這社會還有公義嗎?說實在的,羅志祥是公眾人物,不要跟我說什麼隱私權,他們是享受這個社會紅利的一群人。他們的社會地位,社會紅利遠遠超過科學家,超過警察,軍人,人民教師,各行各業。作為年輕人的偶像,樹立健康的三觀,約束自己的行為很困難嗎?有得到,就要有付出。

  • 17 # 愛拼才會贏ybl

    沒有,周揚青做得對,這樣的人渣就應該曝光,我就納悶了他的粉絲還這麼捧他呀,怎麼還不掉粉呀,我覺得凡事內地的粉絲都不不應該捧他

  • 18 # 無痕41958486

    這件事我認為周揚青處理不當,這種女人男女都要敬而遠之吧,一起九年羅志祥對她應該不錯公開承認她了發現劈腿談分手就分手了,為什麼要公佈到這裡說到底還是要至羅志祥於死地。這麼陰險真的噁心到我了,好聚好散就好了誰談戀愛時沒有被劈腿過,切!

  • 19 # 宸安落定

    沒結婚怎麼了,作為當事人不可以嗎?任何人遇到這種情況,都不會輕易放過他。什麼叫隱私,作為一個公眾人物,搞“多人運動”叫隱私嗎?

    什麼樣的隱私應該得到保護?

    合情、合理、合法的隱私應該得到保護,別人殺人、搶劫、放火、嫖娼算隱私嗎,這樣的隱私不報行不行?

    我不知道搞“多人運動”算不算違反法律,但是這種行為就該提倡嗎?這種行為對社會的影響是巨大,對青年一代的三觀都是巨大的衝擊。

    現在就是視而不見的事兒太多了,管閒事兒的人太少了,導致有些人幹壞事兒的時候才沒有顧慮,周揚青作為當事人,我覺得沒有什麼不可以的,一個正常人可能都會這樣幹。

    “多人運動”算什麼行為?

    始終沒搞清楚一件事情,這種事和聚眾淫亂、賣淫嫖娼有多大區別?有懂得可以出來普及一下。

    賣淫是指為獲取物質報酬(金錢、禮物等),以交換的方式有代價地或有接受代價之約地與不固定的物件發生的性行為。

    嫖娼,是指以金錢、財物為媒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行業,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於金錢交易上的性關係。

    因為不知道具體情形是怎麼樣的,抱著對當事人負責的態度,不敢妄加猜測,但很好奇,他們發生的那些兒都是建立在什麼關係之上的?如果不涉及錢和禮物,那蹭熱度這樣的行為就該支援嗎?

    有人說,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你管得著嗎?我管不著,也不想管,只是路過好奇而已,弱弱的想問一句,難道賣淫嫖娼不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嗎”?

  • 20 # 劉克嶷260116340

    題主在說法律,而回答者九成在扯道德和人品。

    法盲還是佔絕大多數。

    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之規定,自然人享有名譽權等基本權利,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這才是法律認定下的事實。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羅志祥渣是羅志祥個人人品問題,法律不會因為羅志祥渣就偏袒周清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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