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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有愛又健康

    她母親最清楚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希望客觀說明,別在浪費公共資源,鮑某說臭就臭,別到最後全國人民討伐這娘倆導演的這出鬧劇就行,按理說三個人都應該討伐,當媽的不盡責,做女兒的不自重,鮑某更是什麼人都敢接手。每一個好東西。

  • 2 # 體育簡評

    2020年5月1日,曾因“性侵養女一事”的當事人鮑毓明,突然發出兩條動態,一條含沙射影指代不明,另一條直接標明“十問韓某”,具體詳情如下:

    第一條動態

    2020年5月1中午12點48分,鮑毓明在其個人社交賬號中發文:“你可能在某個時刻欺騙所有人,也可能在所有時刻欺騙某些人,但不可能在所有時刻欺騙所有人”。這句話意味深長,暗指養女韓某在說謊,也為接下來的“十問”奠定基礎。

    第二條動態

    2020年5月1日下午5點05分,鮑毓明又發表長文,名為《十問韓某》,具體內容如下:

    1、韓某的體重不是70斤,她說謊了;

    2、自己當初沒有想要和韓某的母親成親,而是韓某苦苦哀求要見自己的,她說謊了;

    3、2015年12月31日,韓某沒有被監禁,也沒有被強姦,她說謊了;

    4、2015年,自己沒有帶韓某去過北京,韓某也沒有在北京上過學,她說謊了;

    5、韓某第一次報案的時間不對,且那是因為想她想自己所以報的假案,她說謊了;

    6、韓某被性侵三年不實,第一次到煙臺的時間也不實,她說謊了;

    7、自己沒有暫停韓某學業,也沒有限制韓某的人身自由,她說謊了;

    8、自己沒有用膠帶綁韓某,也沒有沒收過韓某的手機,她說謊了;

    9、自己沒有威脅韓某的母親,她說謊了;

    10、韓某從來沒有把自己當養父,她說謊了。

    隨後鮑毓明補充道,他手裡有聊天記錄、照片等各種證據,言外之意是韓某說謊無所謂,他有證據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的。

    這一段文字看起來是鮑毓明在聲嘶力竭的為自己吶喊、鳴冤,但是網友依舊不買賬。這條動態下的第一條熱評就是:你為什麼與未成年人發生關係?

    回顧“性侵養女一事”,不論韓某有沒有說謊,一個既定的事實就是,鮑毓明與未成年人發生了關係,這一點就足以讓鮑毓明啞口無言。

  • 3 # 寶林乳化墨水

    三七開!女孩和她的母親,有企圖、有預謀、有步驟地實施敲詐,佔70%!律師擋不住母女倆的色誘,沒把褲帶紮緊,上了不該上的人,佔30%!所有的所謂“強姦”,並非女的一口就可以咬定的。這個一百多斤、一米七的女孩,已經足以打動律師。這些已經夠了。

  • 4 # 葛老師教育新智匯

    五一長假第一天,性侵養女案主角鮑毓明再次發微博十問養女韓某,從這十條中,我們大概可以梳理出以下要點:

    1、兩人見面時,韓某並非像她自己描述的瘦小!

    2、否定當初跟韓某媽媽相親的說法!3、對方謊造時間,目的是判自己強姦幼女罪!4、從未待韓某來北京上學!5、第一次報案時間是16年6月!6、17年6月才買房,8月韓某第一次來煙臺!7、認識自己時,韓某就已經失學!8、從沒綁過膠帶,從沒限制對方使用手機!9、從未說過威脅殺其母親的說法!10、19年曾要求自己送訂婚鑽戒!本案件最終會走向何方?目前誰更有利?

    鮑毓明在這一時機發出這十問,當然是為了案情的發展會朝著對自己有利的方向發展,但是目前來說,還只能說是鮑毓明的一面之詞,畢竟他說的到底是不是事實必須要拿出證據來證明,空口無憑,那麼女孩一方也完全可以一一反駁!

    所以說現在就判斷孰是孰非,還是太早了,不過不得不說,鮑毓明發布了這篇微博,一定會為自己爭取到不少的主動權,現在就要看女孩一方是否有實際的證據來一一反駁!

    到底本案會走向何方,關鍵是什麼?

    說實話,自始至終,我都不認為女孩或者鮑毓明是本案的關鍵,恰恰有一個可能被我們忽略的人,更有可能最後會左右本案的走向,這個人就是女孩的母親!

    我們不妨想一下:

    1、為什麼會把女兒交給陌生人:

    女孩的母親為什麼會放心的把未成年的女兒交給一個網上認識的陌生男人?這不符合常理!

    2、女孩的母親到底跟鮑毓明什麼關係?

    按照女孩的說法,鮑毓明一開始是相中了自己的媽媽,而鮑毓明則斷然否認兩人有這一層關係!

    3、女孩的媽媽到底怎樣的一個人:

    我們知之甚少,那麼很有可能背後隱藏的我們不知道的事情就會越多,這也很有可能會成為決定本案走向的關鍵!

    所以說,我寧肯認為鮑毓明的微博十問只不過是煙霧彈,或者是冰山一角,本案的複雜程度遠非這樣的十個問題所能涵蓋,到底最終結果如何,未來的重點在於兩點:兩個人的說法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自圓其說;女孩母親在其中到底扮演了什麼角色?恐怕只有這兩點我們完全弄明白了,這個案子才會最終大白於天下!

  • 5 # 葉律師

    突發!鮑毓明突然發文質疑“養女”撒謊,“10問韓某”直擊要害!如何評價?

    最近各種熱點事件有點多,基本都沒看到媒體或大V提及鮑毓明這個案件。若不是鮑毓明再次主動提及,恐怕不少人都快忘了吧。

    媒體公開報道後,鮑毓明透過澎湃新聞等媒體對外公佈了其與“養女”之間的聊天記錄和通話錄音。聊天內容和通話錄音我也都聽了,若從聊天的內容來看,這兩個人的關係確實存在一定的疑慮。鮑毓明今天再次發文,“你可能在某個時刻欺騙所有人,也可能在所有時刻欺騙某些人,但不可能在所有時刻欺騙所有人”,意在指明養女存在撒謊、隱瞞事實情況,並在微博列舉了十個內容,大家可以看看。

    (1)你說你個子瘦小隻有70斤?其實15年10月咱們第一次見面時你已近一米七、一百來斤,咱倆的合影能說明一切。(2)你說當初我想和你媽媽成親?你可以發張她的照片給大家看看可能嗎。你忘了你們當初是多麼上趕著見面和聯絡,說自己有多麼可憐,分手時哭著說不想讓我走,甚至苦苦求我再見一次?(3)你說15年12月31日被強姦和監禁?其實你那幾天每天都出去玩的很開心,回南京後還說很想念我。你心裡清楚那段日子什麼也沒發生,因為你對不同的人編的時間地點都不同,你甚至問別人是否說成15年發生關係就能判我強姦幼女罪。(4)你說我15年11月帶你來北京上學?其實我15年根本沒帶你來過北京,你也從來沒在北京上過學。(5)你說你15年12月、16年1月就報過案?其實你第一次報假案是16年6月,當時我工作太忙沒時間天天陪你聊天了,你後來告訴我是因為很想我又找不到我。(6)你說被帶著“性侵”了三四年,16年4月就被帶到了煙臺?其實這幾年咱們見面加在一起也不過幾十天。你第一次來煙臺是17年8月,我房子17年6月才買的,你能說清楚之前一年多在煙臺住哪嗎?(7)你說我暫停了你的學業?其實你認識我時就早已失學了,我還幫你找學校復學,但你至今也不給我看身份證,只給我看一張臨時乘車證明。你還說我把你關家裡不讓出門?其實你有鑰匙和門卡,我白天上班時你自己經常出去玩,還告訴我家教老師來家裡都誇我對你真好。(8)你發個照片說我要往你身上綁膠帶?你仔細看看我手裡拿的是什麼,那是很細的白色雙面膠,正要把你的畫粘在門上,你忘了?你還說我沒收你的手機,實際上你手機從不離身,否則這照片是怎麼偷拍的?對了,雖然我經常允許你用我手機,你卻從不讓我看你手機,這公平嗎?(9)你說我威脅你說出“實情”就殺了你媽媽?你們母女常年住在南京,又這麼愛報警,都能大老遠跑到天津、北京和煙臺來鬧事,如果我敢這麼說,你們會善罷甘休?(10)你現在說我是你“養父”?你們15年底知道無法辦收養就提出到年齡結婚,其後也多次主動示愛,19年初還要我送鑽戒求婚,你拿我當過爸爸嗎?你一直擔心我和別的女人好,因為吃醋多疑和我吵架,天底下有不讓爸爸交女朋友的嗎?我還一直包容和遷就你,因為等你而至今單身。

    從目前來看,鮑毓明一方是有相應的證據來證明自己主張。這些證據估計也是公安機關在立案後又以證據不足撤案的原因。不過現在最高檢及公安部已經介入調查,事實到底怎麼樣,總會有一個結論。

  • 6 # 冰冰49409932

    女孩是不是傻逼,是不是腦殘,和成年人能不能誘騙未成年發生關係沒關係。法律要保護未成年女孩們的安全,而不是以發現的時候,女孩是不是渣賤憨傻,判斷其是否活該。

  • 7 # 滄海里

    說得義正言辭、道貌岸然、看似篇篇有理,只問鮑一個如此才大學滿的有識之士,而且是主攻法律,如果不是別有用心,在相識之初是如何被一個十四五歲少女及其母親打動的?是基於什麼樣的需求要去主動收養一個‘巨嬰’來當養女?難道是一個四十歲的大叔突然情竇初開一見鍾情?一個成熟理智的正常的成年人做不出這樣下三濫的事情!

  • 8 # 上善李老師

    鮑毓明“十問”韓某,貌似直擊韓某的要害,但在我看來,只是為自己的開脫罪責而已。

    作為一名資深律師,相信很清楚法律的條條框框,完全可以在法律的邊緣線把自己保護起來,而不受任何傷害,退一萬步講,就算這十個問題都是真實有效的,但是和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是不爭的事實。

    作為律師,相信湊足這十個問題也是耗盡其心血,從十問中我們可以看出,鮑毓明從來沒有認為與韓某所謂“情侶關係”有問題,更沒有意識到與未成年人發生關係是一件有違人倫、道德淪喪的事

    反而趾高氣揚的認為,只要證明韓某之前對他有“愛慕”之心即可,就可以認為他與韓某是正常的戀愛關係,就算髮生性關係,也是你情我願的,不存在任何的逼迫、強姦、誘導等因素。

    不得不說,鮑毓明作為一名律師,邏輯思維嚴謹且擁有信口開河的能力,自認為把黑的說成白的。但誰都不傻,韓某作為未成年人,就算有愛慕虛榮、挑撥是非的心思,但這絕不能成為鮑毓明和未成年人發生關係的藉口。

    而且從年齡可以看出,鮑毓明完全足夠當韓某的“父親”,就算不是養父女關係,那作為叔叔肯定是足夠的,能對未成年少女下此惡毒狠手,可見其價值觀崩塌、道德淪喪,毫無人性可言。

    既然鮑毓明對韓某發此時問,那我也有幾個問題想問一下鮑毓明大律師:

    【1】作為律師,應該很清楚未成年人保護法,孩子懵懂無知,難道有愛慕之心,就可以知法犯法,與未成年人發生關係嗎?

    【2】請明確指出和韓某母親的關係,如果沒有特殊關係,怎麼會支援韓某和母親衣食住行用等各種消費長達數年呢?

    【3】不管因為任何原因,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從道德和法律角度,您作為律師給我們講講應該承擔什麼罪責呢?

    【4】“這些年我們雖然見面不多,愛叫什麼叫什麼?”就算不考慮韓某的年齡,您能否解釋一下,如果是正常的情侶關係,對愛人的稱呼,可以從“老公”到“老爸”的隨意轉換嗎?這正常?

    現在是婆說婆有理,公說公有理,各有各的見解,一切等待最後案件的水落石出。

    就算韓某和其母親有萬般不是,但你作為資深律師,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這件事,相信所有人都不能原諒的,您又作何解釋呢?

    你對鮑毓明有什麼想說的呢?

  • 9 # 糖糖不恬

    事實到底是什麼可能很難說清楚。但有一點是鮑毓明一直試圖逃避但始終逃避不了的:他與未成年人發生了關係,且在當事人不願意的情況下。

    鮑毓明作為擁有中美兩國律師從業資格證的人太清楚這一點對他意味著什麼,因此他一直對此事含糊不清,多次採訪中避重就輕。

    而此次發文無疑想將輿論引導到“非脅迫,自由戀愛”當中來,文中一再暗示女孩心機很深,把自己放在“痴情錯付”的位置。

    只是,一個四十多歲高知,多金,精通法律的未婚男性為什麼會被一個未成年人數次捉弄,玩弄於股掌之上,我相信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能知道其中原因。

    最後,關於女孩,我只想說,事情已經發生,無論她與鮑毓明是何關係,女孩的未來已是危機重重。未成年人,無論何時都是弱勢群體,本該在陽光下快樂地生長,他們不應該,也不能夠成為某些心懷鬼胎的人手中隨時丟棄的棋子!

  • 10 # 竹子頭法師

    該事件,有三罪。一罪,在媒體。律師性侵未成年養女,多麼爆炸性又吸引眼球的新聞素材,以致各大媒體不管真假,都拼命主觀報導。二罪,鮑某,此人也許有孌童癖,喜好未成年少女,但又懂法,故不可能以身試法,而會以合法的外衣來掩蓋其不道德的目的。(注意,這裡我用了不道德)三罪,韓某母女,母親為逃避監護人責任,將未成年女兒送予他人,女兒為達到個人目的,報假案,陷害他人。

  • 11 # 律師Tamara

    其實事件剛被爆出來的時候,輿論就一邊倒。我們都習慣了站在弱者的角度說話,誰受傷了就是受害者,直到完整的事件全部展現出來,大家才看清楚了誰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或許是有人正好利用了大眾的善良,先發制人,製造輿論壓力。或許是有人利用媒體的侷限性,等待事情的轉機,真相仍然撲朔迷離。但是,即便如此,鮑律師與年齡差距如此大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仍然讓世俗無法接受;女孩的母親竟然讓這件事情發生,並持續這麼久,絕對是一種身為人母的失職;如果女孩真的像鮑律師所說的是那樣的貪婪,人性的惡與年齡,就真的讓人大跌眼鏡了。這件事情,如果鮑律師真的觸犯到了法律,一定會受到相應的懲罰的,因為世界上沒有完美的犯罪。如果與法律無關,他們三人之間的事情曝光在陽光之下,會重新整理我們對人性的認識。凡事都有多種可能,我們不能隨意的站隊,必須保持理性,才能看到最後的真相。如果他們都不是無辜的,就是最終的魚死網破,兩敗俱傷。但是,即使女孩和她媽媽,是為了利而接近鮑律師的,他最終沒有抵抗住誘惑,就應該承擔相應的後果。

  • 12 # 今天小肖學習了嗎

    無論如何反轉,和幼女發生不正當關係是事實。既然是事實,就不存在“反轉”一說。眼見熱度被眾多明星八卦衝散以為無事便蹦出來“爭辯”,“洗白”,令人作嘔。吃相不要太難看。

  • 13 # 南宮晨

    鮑某是個律師,就算身高1.7、一百來斤,但是她是未成年人,為什麼還要上?為什麼不能只上她媽或其他成年人女性以及成親,為什麼要上一個未成年人,並且是一個年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剛好過了不管是否自願就可以定罪的年齡,這足以說你就喜歡未成年人,甚至可以想象,假如11,12歲發生性關係,不違法,鮑某甚至在年滿11,12歲的時候跟這些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但是未成年人因其閱歷能力以及當時的環境,無法反抗,難逃過一劫,可能就因為自願,包養,戀愛,這些字詞讓鮑逍遙法外,讓受害人無可依靠,苟延殘喘活著,沒有希望,受害者有罪論。

    報案被撤案,說明她可能不是自願,但由於鮑某,能力太強,不知背後過硬,還是懂法利法避法,只能確實厲害。

    不管判不判刑,法律一定要修改,保護全體未成年人利益,避免再次有人轉空避法,肆意妄為,傷害更多年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因為誰也不知道下一個受害者是誰,可能是我們的親人、鄰居、朋友,所以需要我們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呼籲修改法律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 14 # 薩沙

    這個鮑某是美籍華人,而根據美國法律,美籍公民即便在海外性侵未成年少女,一樣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美國聯邦法規定,禁止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前往海外或身處海外之時,強姦、猥褻未成年人,或與未成年人進行性交易,違者可面臨最高30年的監禁。即使這些行為在案發的國家合法,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依然可因這條法律而受到懲處。

    美國聯邦法中域外兒童性剝削法條的未成年人定義為18歲以下的人。“不管未成年人是否同意,同其發生性關係即構成強姦罪。如果還存在利益交換,則屬於性交易。強姦、猥褻和性交易都屬於這一法條的適用範圍。”

    被性侵物件“年紀越小,判得越重。”

    司法部一旦獲知且認為鮑某違反聯邦法律的證據充分,就會主動進行調查,決定是否對其提起公訴。即便當事人不起訴,政府出於打擊犯罪的目的也會進行追究。美國司法部、FBI等政府部門有很多華人,一旦關注到此類案件,他們可能直接就啟動調查了。

    所以,這個案件很清楚,無論在中國如何判,或者有人出面和稀泥,美國方面是不會放過他的。

    在美國,只要年齡差距超過4歲,同未滿16到18週歲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無論對方是否自願,都被認定為強姦。

    這是美國方面最大程度保護未成年人,因為她們不存在成熟的心智,很容易被成年男人採用各種手段誘姦、騙奸。

    現在他的策略,無非是第一隱射對方是賣女兒;第二認為兩人是談戀愛而自願發生關係。

    第一,就算是對方母親賣女兒,同鮑毓明罪行認定並無關係,各是各的罪,攪混水沒有意義。

    第二,說一個14歲未成年少女連基本性知識都不懂,卻主動和40多歲男人談戀愛和發生性關係,稍微智商的人有幾個會相信?

    這些爭論並沒有太大意義,即便鮑某能夠在中國大陸和稀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美國方面他是混不過去。

    實際上,鮑毓明承認同14歲少女發生性關係這一條,已經足可以在美國定罪為強姦。

    按照現在的情況,他只要入境美國就會被逮捕。

    即便他不入境,美國方面也可以提起公訴,讓中國方面給予引渡。按照目前情況,中國方面如果不能認定鮑某為強姦,但理論上也不會阻攔這種引渡。

  • 15 # 暖歷史

    就是一場輿論的攻防戰的一部分吧,我對這個事前因後果沒有太多關注,所以無法說誰對誰錯,這個還是要等權威部門的調查結果,只就鮑毓明突然發文說下我的看法。

    鮑毓明選擇在這個時機發文看起來突然,但應該是深思熟慮,準備很久的,他選擇這個時點發文,也是有意為之----為了擴大傳播效果,比較大家都在放假。

    鮑毓明的“十問”每個問題都是經過精心挑選的,認真看了一下,全是有可能推匯出對他自己有利結果的問題。

    就他發文本身來說,無非是要造成一種效果,就是讀完這10個問題之後,吃瓜群眾會不會從無條件的相信小女孩,變成-----這個小女孩之前所說的話到底是不是100%真實的呢?是不是都可信?

    比如第一條他說:你說個子瘦小隻有70斤,其實咱們2015年第一次見面的時候你就近1米7,100來斤,咱倆的照片就能說明一切。

    其實這小姑娘是不是170和100來斤和“性侵養女”是不是事實有關係嗎?沒有,他要的目的很簡單,就是要說明小女孩----你撒謊。

    其他的九條的意思也是一樣,都是要說明小女孩---你說的一切都是撒謊。

    粉碎事實的最佳的策略就是製造懷疑-----10條裡,哪怕有1,2條被吃瓜的群眾接受,被認為他好像說的有道理哦,那他這篇文的效果就出來了,目的也就實現了。

    這個小女孩是不是在撒謊哦?他這個十條其實就是要達到這個結果。

    一旦是這樣,在輿論上他就可能翻盤啊,如果這次效果不大呢,那還可以繼續質疑下去。

    比如小女孩子迴應了,然後他可以繼續針對迴應質疑,你總要讓他說話吧,沒有鐵的證據,光是互相爭取輿論的話,他的這種策略肯定是有效的啊。

    我的態度就是-----不去判斷他們,耐心等待權威部門的調查結果。因為能被我們看到的資訊肯定是經過雙方選擇的。

    有時間我還要讀書上課呢、

  • 16 # 唐風宋月

    這是鮑律師的微博首頁,博主設定了半年可見,只能看到這兩條。而且兩條都是今天發的。一條中午,一條下午。中午這條可以說是熱身,意思我要爆料了,你們等著吃瓜吧。過了不到五個小時,大瓜出來了,只是不知道保不保熟。

    中午這段話是美國前總統林肯說的,原話是:“最高明的騙子,可能在某個時刻欺騙所有的人.也可能在所有的時刻欺騙某些人,但不可能在所有時刻欺騙所有的人。”

    林肯也是律師出身,曾於1836年在斯普林菲爾德與人合夥開辦過律師事務所。跟鮑律師同行。

    我還注意到一個細節,鮑律師的簡介只有一句話:不做虧心事,不怕鬼叫門。這句話出自《增廣賢文》:平生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

    鮑毓明10問“養女”小結:

    1、韓某自稱個子瘦小隻有70斤,而鮑毓明第一次見韓某對方已經100多斤,身高170。

    2、鮑毓明指出韓某所說他想跟韓某媽媽結婚是撒謊,實際是母女倆主動請求鮑毓明收養她。

    3、鮑毓明否認2015年12月性侵韓某,韓某曾問15歲發生關係能不能判鮑毓明QJ罪。

    4、韓某稱2015年隨鮑毓明去北京上學,實際15年並沒過北京,韓某也沒在北京上學。

    5、韓某稱2015年12月第一次報警,實際是16年6月,事後韓某說想鮑毓明又找不著才這麼做。6、韓某稱2016年去了煙臺,而實際時間是2017年8月,鮑毓明房子是2017年6月才買的。

    7、韓某被收養時已經放棄學業,不存在因為性侵學業中斷;韓某有房間門卡鑰匙,不存在囚禁;韓某至今沒給鮑毓明看過身份證。

    8、韓某所發鮑毓明要往她身上綁膠帶的照片,實際鮑毓明拿的雙面膠,要把她的畫黏在牆上。9、韓某稱“說出實情鮑毓明就會殺了媽媽”是撒謊,且邏輯不通。

    10、韓某稱鮑毓明是她“養父”,實際15年見面的時候就知道不能辦領養手續,雙方承諾的都是到了年齡就結婚。期間韓某把鮑毓明當戀人,2019年還要求鮑毓明買鑽戒求婚。

    鮑毓明說了十條,大體三個意思。第一,他不知道“韓某”是個未成年,沒看過身證份,初見時看上去體重100斤,身高170cm。言外之意,看上去很成熟。其實這就叫“誅心”。第二,他沒有強迫與“韓某”發生關係,兩人在談戀愛。第三,鮑毓明與“韓某”的母親沒有特殊關係,他就是奔著“韓某”去的。雙方承諾(不知道是跟韓某的母親承諾,還是跟韓某承諾),現在小,到了(法定)年齡就結婚。

    《婚姻法》規定:中國大陸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鮑毓明初見“韓某”時,“韓某”只有十四歲,兩人第一次發生關係也是十四歲(2015年),但是鮑毓明卻說15歲。有法律界人士說,14歲可能是決定性的數字。

    就是說,如果年滿十四周歲,自願發生關係,不構成犯罪。

    鮑毓明之所以敢發微博,估計手裡有足夠證據證明這兩條。有沒有年滿十四周歲,這是個硬指標,看“韓某”身份證就知道了。如果不滿十四周歲,那麼鮑毓明扯啥都是白搭。但是鮑毓明卻說“韓某”十五歲,很顯然已經年滿十四周歲了。還有是否“自願”,這個就得看雙方有沒有足夠證據佐證這一點了。

    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 17 # 莉莉分

    十問內容,截圖中已經很清楚,如果大家沒時間詳細看,我來劃下重點:“養女”撒謊,表現在身高體重的資料上;看不上“養女”的媽媽的顏,更談不上要和“養女”的媽媽發生點什麼;指定“養女”早有預謀,曾諮強j罪相關問題;沒帶“養女”上過北京,否認“養女”在北京上學;第一次報案的時間和理由與“養女”說的均有出入;與“養女”相處時間不多,前後加起來不過十幾天;曾幫“養女”復學,“養女”能自由出入;“養女”可以看他的手機,他不能看養女的手機,不公平;說“養女”母女愛報警、愛鬧事,不存在自己威脅她們;為了“養女”單身至今。看完是不是覺得鮑律師太無辜了。按他說的,他簡直就是一個拯救了銀河系的大暖男。

    他為了一個本來陌生的少女,近幾年相處不到十幾天,卻守身如玉;對女孩百般寵愛,要星星不給月亮,給吃給喝努力賺錢,讓女孩過上好日子;只怕總裁文都不好意思這麼寫吧。

    摸著良心說,如果沒有私心做祟、慾望驅使,這些事的邏輯是站不住腳的!

    鮑某明不愧是律師出身,邏輯自然很好,當然也不惜用在這次事件上,在發“十問韓某”的4個小時前,他就發了一條微博:

    “你可能在某個時刻欺騙所有人,也可能在所有時刻欺騙某些人,但不可能在所有時刻欺騙所有人。”

    這繞口令式的推論,也被他在引用在第二條微博中了:“ 我最後想對你說的,就是我上一個帖子說的。”請問,這是在秀你的優越感嗎?

  • 18 # 正義的李正

    性侵14歲養女的嫌疑人鮑毓明,已經沉默了很長一段時間,就在五一小長假的第一天,他終於又跳出來了,向狀告他性侵的養女進行了反擊。

    鮑毓明今天中午發文:“你可能在某個時刻欺騙所有人,也可能在所有時刻欺騙某些人,但不可能在所有時刻欺騙所有人。”他直接挑明這個你指的就是他的養女。

    隨後,鮑毓明發長文“十問韓某”。

    在這“十問”中,鮑毓明逐條推翻養女之前在媒體上對她進行的種種控訴。

    比如鮑毓明否認養女口中的“15年12月31日被強姦和監禁”,並表示二人那段時間並未發生關係。在此之前,養女曾表示在15年12月31日養父就和她發生第一次關係,這是可以判定養父為強姦幼女罪非常有利的證據。

    鮑毓明否認養女口中被性侵三四年一事,鮑毓明表示,兩人這幾年見面時間加在一起不過幾十天。

    鮑毓明否認養女被他控制,她有鑰匙門卡,出入自由,經常自己出去玩。

    對於養女拍下照片稱他往自己身上綁膠帶涉嫌性虐行為,鮑毓明稱純屬栽贓,當時他手裡拿的是白色雙面膠,正在門上粘照片。

    他還提到養女多次主動向他示愛。19年初還要他送鑽戒求婚,還吃醋他和別的女人好。他表示自己單身的原因就是在等她長大後好娶她。

    通篇看下來,鮑律師感覺好像有天大的冤屈。他所有的表達只為證明一件事,養女的話全是撒謊。他們之間是自由戀愛,他一個四十多歲的精英律師,對一個剛滿14歲的孩子一片痴情,可是這個孩子越大越不懂事,想盡辦法陷害他。

    鮑律師此前還曾揚言:“主要是輿論方面的壓力比較大,對於案件,根據法律來處理,我真是一點都不擔心的。”

    然而鮑毓明不管如何巧舌如簧,他無法逃避跟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的事實,而且少女對他的種種所謂“依戀”行為,不排除是受到了資訊洗腦和維權控制。

    各位網友,你們有何看法呢?

  • 19 # 老王陪娃

    五一小長假,無聊的人們就吃到一個大瓜,鮑毓明在個人社交媒體上發文,洋洋灑灑數千字的一篇長文,這篇文章還是維持鮑毓明之前在面對審查時一貫的冷靜和犀利,文章用詞考究,排文思維縝密,非常能夠感動人,同時也非常有利於為鮑毓明本人營造出一個“善良的、被小女孩欺騙感情的父親”的高大形象。然而,正是這種沒有任何漏洞的完美文章,才是最大的漏洞。

    鮑毓明十問,使用第二人稱的口吻,用對話的方式,字裡行間流露出的意思是:自己受害者,李星星和她母親是騙子。而且讀者很容易就相信了他的話,因為這些話術用得太好了。

    這十問中,使用得最多的句式是“你說....其實....”,彷彿透過這一篇文章,就把鮑毓明自己塑造成了一個偉大的人,一個無私奉獻的人,手段真是高明!

    如果真如鮑毓明所說:

    他大可不必把這“十問”釋出到網上來,直接把證據交給法院即可。

    鮑毓明費盡心機發這篇長文,無非是想引導輿論,歪曲事實,洗白自己。

  • 20 # 魚朵兒

    鮑毓明強姦養女事件要開始反轉了?鮑毓明的10問韓某,可謂是刀刀見血,非常犀利。難道韓某是在說謊嗎,那麼她為何會撒謊呢?這樣對她有什麼好處?真相開始變得有點撲朔迷離了。

    在我看來鮑毓明的10問雖然很犀利,但是卻有種營造的味道,關鍵他還是一名律師,可能是鑽了法律的空子了,所以他才這麼肆無忌憚的發問,讓大眾網友認為養女李星星說謊,現在有利方在鮑毓明這邊,但是鮑毓明可能沒有考慮到李星星撒謊的目地是什麼?

    李星星曾經多次有自殺行為,她完全沒有撒謊的必要 ,一個女孩再怎麼愚蠢也不會拿自己的生命和青春來看玩笑,肯定是受到了非人的待遇和委屈才會這樣做。所以鮑毓明強姦李星星是事實存在的,他毀了這個女孩這一生 ,最終也會付出法律的代價。真相大白的日子越來越近,對此你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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