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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三水三心

    迄今為止,沒有任何的法律法規要求教師不能有紋身。所以,從法律法規的意義上,法無禁止皆可為,不能因為有老師有紋身,就對老師予以處罰。

    按照一般的傳統觀念,紋身並不符合主流價值觀。因為,在傳統觀念中,紋身往往會與犯罪聯絡在一起。估計一說這一點,大家馬上就會想起林沖,想起宋江。他們可都是被紋了身的——只不過,那個時候,叫做刺配。

    但也有例外,還有一個紋身,被作為經典,傳承了幾千年。大家應該馬上想到,這就是岳母刺字。嚴格上說,這也是一種紋身。

    而隨著一些黑道劇的興起,那些黑道人物,人人都有紋身,所謂“左青龍,右白虎”,“前朱雀,後玄武”。以至於有人渾身上下,全是紋身。

    而作為教師,自然應當是為人師表,所以,如果有紋身,特別是在顯眼的地方有紋身,是很容易給學生不好影響的,甚至會有學生跟著效仿。

    但隨著社會風氣越來越開放,包容程度越來越高,現在,對於紋身,要求已經不那麼嚴。比如說,以前招兵,只要有紋身就不要,現在,只要不顯眼,也是可以的。

    至於老師,如果紋身師在一些相對隱私的部位,不會裸露在外,一般是不會有人追究的。但如果想那些黑道人物一樣,胳膊上修一條張牙舞爪的青龍,個人認為,那確實是不雅觀的。

    比如,去年的中國足球隊,就不允許有隊員露出紋身,張寧鵬在參加比賽的時候,就只有用膠帶纏起來。這其實也是考慮到對青少年的影響問題。

    總之,不管是公立還是私立的教師,只要是教師,就要想到自己的言行、衣飾,可能會給學生帶來怎樣的影響,不應該隨意違背主流價值觀。而作為學校,需要正面引導,避免出現這類爭議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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