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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討厭沒有底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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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先知377
特別時期,全體員工應響應企業的號召,特別的奉獻,不外乎就幾天的時間,也可為公司度過難關獻出一點力,國企員工應有這種覺悟和胸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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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讀亦悅乎
這樣子的事情其實最忌外人回答。沒有利益關係,沒有切身體會,所有的回答都是隔靴搔癢。公司與員工利益攸關,如果公司關心員工,員工與公司利益一致,員工加工都不是問題。如果公司慢待員工,關係緊張甚至危機,那員工上班可能都三心二意,更別說加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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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流淚的話劇
我表妹就是中興員工,五一加班沒的說。但她很坦然,因為美國製裁導致中興困境,中興員工心裡,都憋著一口氣,我舅家人見她收入降低,都為她加油,有時候還幫幫她家,我表哥也經常給他家買好東西拿過去,大家相信中興一定能夠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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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曾知拙見
我想問下:疫情期間,公司按時發放生活保障時,你有感恩過嗎!並不是說,公司應該加班,只是這次還沒上班就放假,甚至旅遊,這隱含的感染風險成本,你考慮過嗎!
一味強調個體的員工,不僅對於國家,對於企業,都難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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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透過思考來獲得知識
為什麼人們總覺得不公平呢?
因為喜歡斤斤計較,不願意更多地從長遠的,大的,把自己當成這個集體的一份子的角度看問題。
不是什麼時候都要講錢,有鍋裡的碗裡才有。當然鍋裡多了,碗裡也應該多。
許多時候都需要平復自已的情緒,靜下心來從更多的角度來思考問題。比如,你是老闆,或管理者應該怎麼做?
工作的過程,把它當成一種經歷就是一個學習的過程。將來說不定你就是老闆。只是要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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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孩子不長個咋辦
疫情期間放了長假,長得自己呆家裡都煩了,用51這個時間補工作,有啥可非議的?我聽說很多省市還準備實行4.5天工作制,休息時間越來越長,靠多休息就能把時間追回來,產值和利潤提上去嗎?能完成13.5計劃嗎?能如期完成扶貧嗎?員工應該和企業的命運和前途掛鉤,企業都快倒閉了,找誰發工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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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外貿羽羞
五一要求加班,從法律層面來說,肯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但是目前中國的勞動法執行力度,還不是很完善,絕大部分企業都沒有嚴格按照勞動法執行。
我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公司的財務部門或者行政部門,五一加班是否有加班費。
按勞動法,五一加班是3倍工資。
中興作為知名企業,按理加班會給加班費的。
我自己沒有在名企工作過,不過身邊的一些朋友在大公司上班,華為,康佳,富士康 等。他們加班都有加班費的,不過有個別名企也會剝削他們的加班費,一個朋友說,他加班3小時,公司算2小時的加班費。
另外一方面,也可以擺正心態,欣然接受。
現在是疫情時刻,公司經濟不景氣,員工也應該跟公司共進退。只有公司輝煌騰達,才能給老員工晚年一個好的福利待遇。
我一直在中小企業上班,除了普工,有加班費,辦公室人員從來都是免費加班,不過五一 還是沒有加班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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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房三多
休息兩個月還沒有歇夠嗎?知道什麼叫共進退同患難嗎?多少企業因疫情而倒閉?多少人因疫情而丟了工作?矯情!你若足夠強大,不要自怨自艾。立刻辭職找更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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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strong1973
如果是每個行業都有向中興華為這樣讓美帝感受到壓力和威脅的領頭羊,就真正強大了!國人當自強,不要狹隘的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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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良之才
中興這個就比較剝削員工了,加之最近新聞不是剛有兩個員工拒絕加班,法院判決賠償了一萬八嗎?
現在加班都是被迫勞,你都沒得選的。相信很多朋友都一頭霧水,這個五一勞動節關於勞動者加班的故事實在是太多了。
我們來看看這次中信加班事件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先來回顧一下這件事。
起因是中興的一個員工在網上爆了一個帖子,想細描述了中興的加班。
2020年春節過後,中興員工原本應該是回原崗位辦工,結果遇上疫情,變成遠端上班了,這種遠端上班情況持續了大約一月左右回常駐地工作。
從此開始,每週六公司是強制要求大家加班,請假要郵件和各領導說明情況。
並且中興要求大家加班非常有技巧,發給員工的郵件並沒有提到週六上班,巧妙地用週六提供班車字眼。
隨後,領導又私下和員工溝通,讓自己體會意思,大家當然也懂這就是要求加班的訊號嘛!
結果連續加了兩個多月,絲毫沒有想要停止的意思。最騷的操作來了,5.1公司要求345號要來加班,不來需要和領導溝通。
在中興的這位員工看,這五天假期有兩天是調休來的,有兩天本來就是週末,所以其實國家只放了一天。
但公司要加班三天,相當於假還沒放,還倒欠了公司兩天班,而且為了不給員工加班費,中興直接從第三天開始。於是他憤而在網上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一時形成了熱議。
說說自己的看法吧!個人覺得,中興這種操作,是真的不夠意思的。但這種操作其實是很多私企的常規操作,我自己也經歷過好多。只想說中興的員工還有心氣,還能對這種不滿進行抵抗。我們當時遇到這種情況,早就習以為常了。甚至都覺得理所當然,公司肯定會這麼玩。
歸根結底,勞動者還是弱勢群體。其實疫情影響了公司的正常運作,這個大家都能理解,甚至在疫情期間,我也是正常工作。單就工作上來說,吃苦耐勞是應該的。每天加個一兩小時的免費班,也不是不能接受。一切為了公司嘛。
但是一方面要求員工認真加班,另一方面,還想盡辦法的套路員工,去省內兩天的加班費,這就是公司罔做小人。畢竟是自己的員工,為什麼不能以誠相待呢?
這不是逼著員工去單位,磨洋工虛耗一天嗎?有些加班真的是看心情的,不然出工不出力,也達不到公司的效果,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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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施主劉布
說三遍,中興不是國企,中興不是國企,中興不是國企。只是國資控股的民企而已。回到問題,先從國內的大環境來說吧,這些年,經濟提升速度快,經濟用了別人三分之一的時間走完了別人一個世紀的發展之路的同時,人們也被迫加速,但是,人的每小時的效率是有個頂的,所以就不得不加班來提高每天的效率。從就業環境來看,國內這種隨意踐踏勞動法的做法已經見怪不怪,甚至國內的企業如果嚴格按照勞動法來執行,大家都會覺得奇怪,而且大多數人已經接受了這種加班文化,認為要想高工資就必須加班,領導都加班你為什麼不加班,你是新人所以應該加班,你加班都是為了你好,你學到了東西,年輕人加點班怎麼了,總得來說,這也是中國人銘刻在基因裡勤勞奮鬥,任勞任怨的品質的時代體現,但是我想說的是,這對於勞工市場來說,就是不公平,不健康的,大家的思想已經被"奴化"。長期來看,一定會有更多的問題爆發出來。就個人來說,作為員工,在現行體制下,就只能要麼服從加班,要麼不爽走人,人生,還是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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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Lscssh科技官
我想這就是中興弱於華為的核心原因之一,想要員工幹活卻又不想多給錢,帶著一肚子怨氣你說人家能好好幹嗎?
1、不能只求員工奉獻
已經將進入21世紀了,如果企業的管理者思維還停留在只要求員工奉獻,不給任何回報,這樣的企業一定無法長久的持續下去。一到加班時就對人家講奉獻精神,一到要加薪時就說企業效益不好,天天就想著員工無償的工作,怎麼減員工福利,這樣的企業最終結果就是離心離德,在一個競爭充分的市場下,員工會拿腳投票選擇自己心儀的企業工作。
這次中興加班被員工吐槽的核心就是本身平常加班已經很多,好不容易有個5.1假期有3天假,結果還是得加班,但加班就加班吧,結果還沒有加班費,最終這事就讓中興員工很不滿了。
2、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
中興和華為都為通訊企業,你看看華為這邊給出的福利待遇,也許其他福利不好,但工資一定是給足,年底也一定給獎金(當然也會看績效)。至於加班華為肯定會比中興嚴重的多,996是常態,007也不是沒有,加班累成狗,但是華為人依舊對加班沒太多怨言,說好手頭自己的工作。
2019年華為直接發放了20億獎金,這裡除了全員都有的陽光普照獎金外,還有部分獎金給了美國禁令下來後加班加點進行元件去美國化的員工,有付出必有回報。
而華為員工之所以樂意這麼拼命工作,除了情懷和奉獻精神外,剩下的核心的一點就是加班給足你費用。
3、中興沒錢發加班費嗎?
最後有人可能覺得中興被美國製裁後收益太差,當前是困難時期,所以不給員工發加班費也屬合理,我覺得這種想法太單純了。
中興2019年營收907億,淨利潤51.48億,同比增長173.7%,可見中興2019年的效益還是可以的,不至於沒有加班費發放。
4、中興還得繼續努力
中興在被美國製裁之後立馬歇菜,這裡面暴露了中興在核心技術上的弱點,作為全球第四大通訊公司竟然毫無抵抗能力。經過這一風波之後,中興雖然在研發上投入了更多的資金,在也技術上開始發力。
但是,從一些渠道反饋出的資訊和類似加班不給加班費的新聞來看,中興對技術人員的重視程度顯然不夠,仍舊沒有意識到員工的重要性。想要自研技術提升,必須善待研發人員,給予最好的薪資待遇和獎金,這塊其實就是捨不得孩子套不住狼,不想復出就不會有太大的回報。
在國內很多企業都說要學華為,但是這些想要模仿華為的企業中卻往往會忽視或者故意無視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薪資待遇和加班費問題,多數企業都只想著要馬兒快跑,又不給馬兒吃草的惡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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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sishengshejishi
脊樑骨斷了,畢業生建議別來了,現在看洋大人的臉色行事。以前被美國罰就是因為能力又不夠又自以為是自作聰明搞小動作。現在還是死性不改,還搞小動作。這種企業註定未來還要被教訓。而且變著法的搞死員工,壓榨員工,員工凝聚力不起來,遲早得散。別說什麼t員工會站在公司立場一起奮鬥,那是上位者領導的吹噓,一派胡言,自己公司員工加班都不能按正常流程走 。將來必定還會被罰,不長記性。而且告訴你們,有些部門是強制加班三天,不給錢的。你以為只加一天嗎?太單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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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天琊若比鄰
有什麼好埋怨的,公司遇到困難,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共過難關,如果你沒有這種意願,隨時可以離開。
對一個老的國企,為什麼這個時候讓加班,肯定是面臨了很大的困難,如果你沒有這種覺悟,可以離開了!
對了那些說三道四的,與你有啥關係,做好自己就行了!
疫情期間,第一活著,第二有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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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陽光覓鹿
我是中興員工,實話實說,我們部門沒有強制加班;不過幹IT這一行,適應加班的節奏算是基本的職業素養了吧[捂臉][捂臉][捂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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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燈火如炬
抨擊有用嗎?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不認同公司文化,可以另謀他路有大把的公司既不加班還有好待遇。但是,首先要看看自己能不能進的去。如果不能改變現狀,只能改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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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黛曉米
我大學同學在中興工作,從去年開始,公司就開始強制要求他每個月至少要加班滿40個小時,活生生把雙休變成單休。今年的五一也不例外,被要求加班三天。
同學說早先以為公司也受疫情影響,加上遠端辦工那個月效率確實不高,公司想用週六加班的方式彌補那段時間,結果連續加了兩個多月,絲毫沒有想要停止的意思,感覺是白嫖上癮了!
五天假期有兩天是調休來的,有兩天本來就是週末,所以其實國家只放了一天,結果公司要他們加班三天,相當於假還沒放,他們倒欠了公司兩天班,和前兩天的中國銀行原油事件極其類似,而且為了不給加班費,直接從第三天開始!
話說回來,其實勞動者真的是弱勢群體,在勞動法面前赤裸裸被公司剝削,但又考慮當下疫情之下的就業壓力,相信很多人也是敢怒不敢言!
真正實行一週五天8小時的公司非常少,真正按照國家規定交五險一金的少之又少。我去蘇州看到的製造業企業,大部分還是6天制。普通工人不給加班,掙錢少了就要跑路。
雖然說國外資本主義剝削,但是說句客觀說,老外對中國勞動法還是比較尊重,我之前在歐美企業工作過,所有的假期全部按照中國規定,且五險一金嚴格按照勞動法規定。過去12個月收入的平均值為基數。
後來到國內一家上市民營企業工作,完全對勞動法模式,五險一金打擦邊球,加班無下限。相比外資,這點我覺得國內企業確實做的很多不足。 可能也是發展所迫把。
中興被制裁之後,想要快速發展,彌補錯失的幾個月。但是透過這種壓榨員工的方式,確實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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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職字不提
這個勞動者的節日勞動者過的真是一點都不太平,前有揚州某公司強制員工加班,員工拒絕而將員工告上法庭,判決要求員工賠償公司1.8萬元事件,後有中興要求五一加班三天且沒有加班費。個人認為,公司無權強制勞動者加班,中興的做法欠妥。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這件事情的經過。
近日 中興某員工在網上爆料,詳細描述了中興最近的工作狀態。
春節過後,受疫情影響,中興採用遠端辦公的方式,大概持續到3月初,恢復正常上班。
從此開始,公司要求大家每週六固定加班,如要請假,需要郵件傳送相關領導審批。
中興在通知員工加班時,並沒有非常明顯的提到加班這兩個字,而是非常巧妙地用“週六提供班車”變相的通知。
隨後,領導又私下和員工溝通,讓自己體會,大家自然也就懂了這個意思了。
受疫情影響,公司也不容易,遠端辦公期間工資也是全額髮放,所以公司遇到困難需要大家加班大家也都沒有反對。到現在已經連續加班兩個多月了,但是公司絲毫沒有停止的意思,最騷的操作來了,5.1要求345號加班,不來需要和領導溝通。
五一的五天假期,有兩天是調休來的,有兩天本來就是週末,所以其實只放了一天。而且為了不發加班費,從3號開始。於是該員工憤而在網上發了一個帖子,一時形成了熱議。
以下說一下我自己的看法
個人認為,中興這種操作,是非常的不地道,違反了法律。
第四十一條 用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在3種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規定,單位要求員工加班,需要與公會和員工協商,在徵得員工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加班,且加班要有時長限制,要支付相應的報酬。而回到問題,中興通訊無論在加班時長還是工作報酬上,都明顯違背了勞動法。
其實疫情影響了公司的正常經驗運作,這一點大家都能理解,需要加班彌補進度也很正常,大家都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中興的這種做法,一方面要求員工加班,另一方面還不想支付報酬,真是“又想馬兒跑,又想馬兒不吃草”,員工怎麼能靜下心來全心投入工作呢。在公司而言,應該是以結果為導向,只要員工按時完成了工作,為什麼還要加班呢?再說了,就算是加班,員工心裡有怨氣,出工不出力,對公司又有什麼好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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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大腳走職場
這是耍流氓?還是想變相裁員?
中興受美國製裁後限入困境,員工可以理解,但強制加班,不給加班費,有點說不過去呀!“生產力不是逼出來的,只能從員工心中生髮出來。他們開心,生產力就會提高。幸福感也是生產力。自2020年春節過後,中興員工原本應該是回原崗位辦工,結果遇上疫情,變成遠端上班了,這種遠端上班情況持續了大約一月左右(實質不到一月,我們就按一月來算),大家慢慢回常駐地工作了,但是從這時候開始,每週六公司是強制要求大家加班,不來你要郵件和各個領導說明情況,郵件裡沒有說是讓大家來上班,用的是週六提供班車字眼,然後領導又私下和員工溝通,讓我們自己體會領導的意思,大家當然也懂這就是加班的訊號嘛!公司想用週六加班的方式彌補那段時間,結果連續加了兩個多月,絲毫沒有想要停止的意思,感覺是白嫖上癮了!
公司追求狼性文化,要求員工敢拼敢付出是沒問題的,你見過哪個狼群是吃泥巴長大的嗎?
如果工作實在非加班不足以解決,如果任務實在非加班不足以完成,那麼至少,把加班費給到位吧!
聯想到那個拒絕加班,被判賠償1萬8的案子不得不說,勞動者和企業之間,如果一直保持對立面的話,是不利於企業發展的。像之前網上熱議的,揚州兩員工拒絕加班,被判賠償1萬8的案子。
大腳認為法官司的判決很有爭議!對於“緊急任務,必須服從加班”這一解釋,法律是有相關規定的: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在此基礎上,對於“緊急任務”的規定,可參照《勞動部貫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第七條,有下列四種特殊情況,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四十一條限制:
(一)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 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 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四) 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可見法官司的判決引爭議,就在於公司要求加班的必要服從標準沒有進行量化。所以一切都是主觀判斷。主觀判斷權重增加意味著你根本摸不清什麼時候該拒絕,什麼時候不該拒絕。畢竟解釋權歸資方所有。
任何事業的發展,人的因素都是最寶貴的。如果加班讓員工不開心,那加班效率也不會太高。
作為企業,作為企業內的管理人員,最起碼應該先培養呵護員工基本權益的意識。
把員工看做資本而不是成本。
把員工看做成本,那成本就是需要壓縮的!壓縮後,很容易影響質量。
把員工看做資本,那資本就是需要投入、需要呵護的,投入的多了,自然回報也會多!
回覆列表
這樣的公司純屬剝削工人,比資本家還坑。主要是就職難,主動權掌握在利益集團手中,下屬敢怒不敢言,沒有法律維護工人利益,所以他們就肆無忌憚。真正違法的人就是有發言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