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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此事綜合考慮情、理、法,妥善處理。
1.從法律上來講,
運動傷害屬於一般侵權行為,一般侵權使用過錯責任,對方要求你承擔責任要證明你是有過錯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在籃球這種存在強身體對抗的競技體育中,只要你沒有實施嚴重犯規,是很難認定你存在過錯的(即使是故意犯規,也不一定有過錯,但注意這種犯規不能是惡意的)。如果你在這次侵權中沒有過錯,那就不負擔侵權責任。類似籃球、橄欖球等對抗性的比賽,如果苛求這種注意義務,那競技的意義將消失殆盡。更別說是成年人業餘的愛好打球了。來打球的人,就要對類似的後果有一定的預判和心理準備。
2.從道義上講,經常在一起打球,都有受傷的時候。既然傷到了別人,最好有個高姿態,看望慰問甚至墊付部分醫藥費都是可以的。即便別人不強求,自己也可以出一些,才能在球場上下有個好人緣,好氛圍。
3.從同事感情上講,畢竟同事之間低頭不見抬頭見,這事出來了,處理好了,關係會更進一步。處理不好,關係僵了,對自己在單位的人際關係也是種損害。建議著眼大局和長遠考慮。
當然,還要根據雙方具體的經濟情況來綜合考慮,對於金額方面有所異議,可以協商處理。
4.從方法上講,如果自己抹不開面子的話,最好找個球場上或是單位中德高望重的人在中間主持一下。有些自己不方便說的話,可以請他代為轉達和協調。
總之,遇事不要急,綜合情理法,壞事變好事,日後好見面。祝您妥善處理好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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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倪巴
我覺得不管是你故意還是不是故意的。既然你傷到別人,那你就應該去承擔相應的責任。 不要覺得很熟的話就希望對方不要跟你計較。就算了,將心比心啊!如果是換做是你自己受傷了,那你也希望別人來承來解決,
沒必要太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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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周律師Lawyer
這個看你們當時打球情況,是什麼原因造成受傷。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以如果在這是事件中如果你存在過錯責任,那麼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具體賠償多少,一是雙方可以協商,達成賠償條件協議。二就是根據過錯程度,按比例承擔相應的損失。
去年我代理一個高中生打籃球將同學撞傷賠償案件,最後因對方無法證明其受傷是我當事人造成的,我方主動給予補償8000元,對方撤訴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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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天雨無痕386
我個人覺得進行賠償為好,這樣的事情,相信誰都不想發生,但既然因共同打球導致受傷,無論出於情或理,治療費多少承擔一些吧!當然因不是故意為之打傷同事,如果不想賠,也可以,只是估計以後不太好相處了!
換位思考,假如同事不是故意把自己打傷了,受傷住院,心情鬱悶,花費了2萬治療,自己如何考慮?希望同事做些什麼?
既然在一起打球,那說明關係還不錯,受傷雙方都有責任!現在花費2萬,同事希望自己能承擔7000元費用,我覺得還可以接受吧,即使同事不提,自己也要主動提出承擔一部分,後續多關心一下同事,加深感情,也能促進職場發展,除非不想在一起共事,以後不想有交集了!
中國人大都重情義,相遇相識,一起共事是極大的緣分,所以我極力建議承擔7000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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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必須給,因為傷勢本就因你而起(雖然你不是有意的),但是成年人都是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的,哪怕是無意的傷害,因為你的無意確確實實的給別人帶來了負面的影響!
而且對方也沒有獅子大開口,一共兩萬的花費,只讓你出了小部分,提的要求也是合情合理,可以看出對方也是一個通情達理的人!
最後,你與對方還是好朋友,如果因為幾千塊錢而損失了一個知心朋友,我認識是非常不明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