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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木子2020

    丈母孃在你家還領著你大姨姐家的孩子吃住?看樣你家的經濟條件還不錯。不然的話早就走了。此事,我看你已經養了四年沒有必要翻臉弄得家庭不和。你與你老婆商量一下,看她有何意見!如果她同意讓你丈母孃領著孩子回你大姨姐家你讓你老婆跟她媽說。如果你丈母孃不同意去她大姑娘家孩子已經大了讓你丈母孃給他們送回去。總之,你要作好你老婆的工作一切讓她出頭,畢竟她們兩個是親姐妹,有話好說不留介蒂。你在中間才好做人。妥否請自定!

  • 2 # yvshou

    與人為善吧。好人終有好報。

    世間的事怎能說得明白,又怎能說的清楚?付出和回報本該成正比例,可反為仇的事例也是有的,俗話說不修今世修來世,還能修來個好身體!你的所做所為是你孩子的榜樣,這個價值千金難買。

    好人一生平安!

  • 3 # 湖神

    你挺能繞圈,你老婆的姐夫的孩子不就是你老婆姐姐的孩子嗎?手心手背都是肉,丈母孃住你家給你帶孩子,大女兒的孩子也不能不管吧?當然,你大姨子夫婦是應該付小孩生活費的,否則就是變相的剝削了。

  • 4 # Victoria女性力量

    既然是四年,又不是四天,帶了就帶了,當初有話當初就明說嘛,忍了四年,現在來嘮叨,做人不明朗,何況,家家一本難唸的經,你這樣的情況,四年再說,誰能知道又有何隱情?中間有夾帶什麼事情?總之,沒什麼大不了,好好過自己的日子,善良,大度點吧。。。。。

  • 5 # 麥米兜兜

    1、個人覺得您可能還有一些前提條件沒有說得更加清楚。如果沒有這些前提條件,那麼正常情況下,丈母孃肯定不會帶著另外一個女兒的孩子在你家裡帶四年的。畢竟這不僅需要你們一家人同意,也要丈母孃願意、你姐夫她們一家子願意。個人認為您攤上這麼多人一起裝傻充愣的機率應該是不大的。那麼前題條件是什麼呢?

    2、這些前提條件很可能就是您或者您這個小家庭當初有求於人的一部分。如果丈母孃是兩邊幫了,或者你姐夫家也對您家裡有其他的付出,那麼這就像是商場上大家一起做生意,如果只拎出一方的付出,等於是只看了出賬沒看進賬,要麼是貨不見了,要麼是錢少了,那肯定從表面上看是不平等的。

    3、個人的需求有時候會存在一定的時間有效期。四年了,丈母孃在你家裡帶孩子的這種情況還沒有改變,那隻能說明她們當初達成平衡的需求還沒有解除。但是您會在四年之後的今天提出來而不是更早的時間提出來,有可能是您的需求已經解除了,問題不存在或者找到了更好的解決和替代途徑。那麼,自然會想要打破原先建立的平衡規則。

    4、個人認為這種情況在家庭當中的相處非常常見。這個常見不是說誰上誰家裡帶孩子。而是當大家都有需求的時候去謀求一種大家都能認可的方式去解決問題。所以,如果

    從前的規則不適用了,今天再重新建立新規則沒什麼不好的。

    5、中國人在親情相處當中大多會覺得提出需求會給人家帶來不方便,或者帶來不必要的誤會而隱忍了自己的需求。其實這個真的沒必要。大家大大方方的坦白自己的感受也是家庭溝通的一部分,總比受著曲著去接受一個自己心不甘情不願的事實要好。

  • 6 # qwer獼猴桃

    在你家是否同時幫你帶了你的孩子,是不是幫你們做了家務,那個親戚孩子費用怎麼解決,也是你夫妻出的?正常這麼做事是不合理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16歲出國沒弄身份證,現在差不多10年沒回國了,現在還能弄身份證嗎?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