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Thinkmore
-
2 # Lscssh科技官
我來聊聊孟女士以及相關團隊後續可以走的一些流程吧!
1、此次裁決後將進入第二階段
這次雙重犯罪的裁決是整個聽證會的第一階段,如果雙重犯罪不成立則立即釋放。但是,現在結果是成立,那麼聽證會將進入第二階段。
這個開始的時間節點是6月份,如果一切順利將進入結案流程,預計時間是9月末或10月初。
這次裁決之後,孟女士有上訴機會,這個權利不光孟女士有,檢控方也有,一般是30天內進行上訴。
2、未來此事該會如何走向?
雙重犯罪判定成立後,整個事件是完全不利於孟女士的,這基本上意味著在法律層面美國可以進行引渡,後續我們在法律框架內斡旋的餘地也變小很小,但要真正執行引渡這裡面怕是還要有幾年的時間。
因為利用加拿大的法律流程孟女士可以進行各種上訴,而走完這些流程需要相當一段時間。未來階段律師團隊還可以針對加拿大法律的一些漏洞以及加拿大官方的一些不良行為進行訴訟,比如加拿大濫用訴訟程式,存在違法拘押孟女士等等,包括孟女士自身的健康原因等。
但整體上來說,這事始終是往不利的方向走,後續的各種方式只能是延緩引渡的執行。
3、需要看清這件事的本質
很多網友都希望孟女士被釋放回國,但現實其實很殘酷!
大家需要明白這件事本質是政治事件,和美國全面制裁華為阻礙中國科技崛起的國策相關。在這種大背景下,美國不可能主動鬆口,即便加拿大這邊想放人他也做不到,因為背後有美國這隻幕後黑手在作怪。
更何況加拿大自身是五眼聯盟成員國之一,一直是緊跟著美國這位老大在走,因為他們根本就是和美國站在一條戰線上的。至於特魯多所說的加拿大司法獨立,大家聽聽就好!對普通人來說也許是,涉及到政治事件就完全是另外一碼事了!
綜合來說,個人對孟女士被釋放一事持悲觀態度,現階段能做的事情除了在法律框架內走流程拖延時間外,剩下就看我們能否採取其他一些手段來施救了。
-
3 # 馮阿元
當然有上訴機會!雖然最新的裁決結果失敗了,544個日日夜夜的“軟禁”後,孟晚舟依然無法重獲自由,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孟晚舟案件的最終走向,正所謂“晚州未歸,博弈未止”。
據瞭解,孟晚舟的引渡案還需要繼續審理,孟晚舟本人將繼續留在加拿大參與後期相關聽證,等待新的審判結果。也就是說此案已經進入第二階段,新階段的庭審將會在6月份舉行,屆時孟晚舟仍舊有機會擺脫控訴。
但是由於加拿大司法系統允許對多個裁決提起上訴,因此可能要持續幾年時間,才能做出最終裁決。換句話說,孟晚舟可能還要繼續留在加拿大好幾年。
孟晚舟的律師表示:今天在加拿大的裁定只是一個漫長過程中的開端,相信最終將實現正義。
美加兩國濫用其雙邊引渡條約,對中國公民任意採取強制措施,嚴重侵犯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這是一起嚴重的政治事件。
孟晚舟事件其實只是一個藉口,美國真正目的是牽制華為,進而打壓整個中國的科技產業,但打壓只能是暫時的,中國科技崛起力量勢不可擋。
我們相信正義永遠都不會缺席。
5月28日凌晨兩點,加拿大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公佈孟晚舟案判決結果,認定孟晚舟女士符合“雙重犯罪”標準,並對她引渡案繼續審理,孟晚舟女士將繼續留在加拿大參加後期的相關聽證,等待新的審理結果,那麼,這次審理結果雖然在意料之外,但是還會不會有一些上訴機會,孟晚舟女士能不能順利回到祖國?
回覆列表
加拿大沒有馬上同意引渡到美國,似乎很有深意!“雙重犯罪”指的是引渡國與被引渡國均認為犯罪成立,就是說美國和加拿大都認為指控孟晚舟的罪行成立,不僅不能釋放,美國要求的引渡向前更進了一步。但由於美國和加拿大的法律對部分指控標準不一致,孟晚舟的律師團隊還會繼續提起訴訟,這個過程可能會持續幾年。也就說孟晚舟會一直待在加拿大!
這個判決內容很簡短,但是意義重大,意味著孟晚舟在544天“軟禁”之後還不能獲得自由,還要繼續帶著電子腳銬。
美國司法部對檢控孟晚舟的四條罪名,分別為銀行欺詐,電郵欺詐,合謀銀行欺詐和合謀電郵欺詐。可見,孟晚舟被檢控的四條罪名都是“欺詐”,而欺詐在加拿大也構成犯罪,符合“雙重犯罪”原則。
但是,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忽視了欺詐罪名背後的事實,就是孟晚舟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武器禁運和制裁條約,加拿大並沒有類似美國對伊朗的武器禁運和制裁條約。所以是不是加拿大特意看出這個“破綻”,既不得罪美國,也不得罪中國!
因此,孟晚舟可以選擇繼續上訴。
換句話說,現在進入“拉大鋸扯大鋸”的時候了,在加拿大法院認定孟晚舟“雙重犯罪”,孟晚舟的律師團隊也會利用非法逮捕流程進行起訴,在未告知孟的情況下,對她進行搜查、審訊和逮捕,嚴重侵犯了她享有的憲法權利。
最終加拿大選擇站在美國這一邊,國家層面的商業“欺詐”犯罪行為具有倆面性和非法律公平性。既美國和加拿大說你有罪,你就是有罪,即使再正常合規的流程也會被判定為“犯罪”行為。
偉大的背後都是苦難(羅曼羅蘭),孟晚舟加油!華為加油!中國加油!美國趕緊滾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