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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水泊之聲

    都是套路啊!

    首先我們大致說下錢幣發展史

    秦漢:黃金、銅錢

    三國兩晉南北朝隋:錢物並用

    唐:元寶、錢

    宋元:紙幣

    明清:白銀、銀元

    看完這個,我們可以知道清政府時期白銀是主要貨幣。

    再說白銀的計量單位

    我們在古裝劇當中經常看到用白銀幾兩進行結算,或者豪氣的幾錠官銀一甩。

    在清政府時期,民間白銀流通還是以“兩”為單位。

    列強的狼子野心

    上面說完白銀的計量單位,我們再來說一下列強索要賠款。

    1)1860年《北京條約》:

    第三款

    一、戊午年(咸豐八年,1858年)原約後附專條作為廢紙,所載賠償各項,大清大皇帝允以八百萬兩相易。其應如何分繳,即於十月十九日(12月1日)在於津郡先將銀伍拾萬兩繳楚……

    以“兩”來進行交割。

    2)1901年的《辛丑條約》:

    第六款

    上諭大清國大皇帝允定付諸國償款海關銀四百五十兆兩……此四百五十兆系海關銀兩,照市價易為金款……

    還是以“兩”來說,但折算為金價。

    Q:那麼為什麼說是列強的狼子野心呢?

    A:用“兩”這個老百姓熟悉的計量單位來進行賠款,對於民心的打擊很沉重。這樣,再發動軍事戰爭,這些人就不會有心來抵抗侵略,方便列強再次割韭菜。

    殺人誅心,這是很惡毒的一個方法。

    並且,列強還很貼心的用“貸款”、“開放海關”、“稅款”等方式來進行抵扣。

    我們“小列強”都已經這樣了,你還不給我乖乖還款,是我打不動槍了還是你清政府飄了?

  • 2 # 學詩以言

    從經濟學角度講,無論哪個國家,無論什麼社會制度,在一定的社會發展時期,都會選擇一種恃殊的商品作為當時所流通的貨幣。在商品生產條件下,貨幣作為商品價值的代表,直接體現社會勞動,可以表現其它一切商品的價值和購買一切商品。它反映商品生產者之間的生產關糸。它共有五項職能,價值尺度、流通手段、貯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貨幣等。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貨幣的形式也在不斷的發展,從最原始的物物交換,到飾品貝殼,一直到貴重金屬,再到後來的紙幣,電子貨幣,到目前的數字貨幣……

    馬克思說過:金銀天然不是貨幣,但貨幣天然是金銀。所以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白銀從秦漢時期開始,在中國的歷朝歷代中都做為流通貨幣的職能,清朝也不例外。一定的貨幣都有一定的計量單位來作為價值體現。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統一六國之後,將紛繁複雜的仿形貨幣,統一為黃金和半兩方孔圓錢,在這一階段白銀開始鑄幣,並得到了較大推廣,使中國成為世界上最早採用銀製幣的國家。西漢於公元前119年亦曾鑄行“白金三品”,而“歲餘終廢不行”。至唐末五代,白銀有進入流通的趨勢,宋、金、元民間流通漸廣。不過銀作為正式的貨幣還是在明朝。中國古代用銀子作為貨幣時,“兩”就是貨幣單位,1兩等於10錢,1錢等於10分。清制規定紋銀一兩等於制錢1000文。這是法律所規定的,不是哪個人或者什麼人想用什麼單位就用什麼單位。清朝是銀錢並行制,即大的用銀兩,小的用制錢,制錢就銅錢,即所謂的孔方兄。

    說個題外話,也是中國歷史上的一段恥辱。中國歷史上的朝代,基本上都是央央大國,從經濟上和政治上都以帝國相稱,GDP總量都排世界第一,自從鴉片戰爭以後,由於清政府的無能,才走向沒落。無論是南京條約,馬關條約,辛丑條約,都是以槍炮敲開中國的大門,以賠償銀兩,割地,轉讓碼頭為代價而告終。辛丑條約為什麼賠款四億五千萬兩白銀,說來甚是荒唐,筒直就是強盜邏輯,因為中國當時有四億五千萬人口,一人一兩就是四億五千萬。充分的事實證明,落後就要捱打,弱國沒有外交。到此,做為一個華夏子孫,你還為百年前的一個不平等條約的賠款單位去費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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