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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泊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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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學詩以言
從經濟學角度講,無論哪個國家,無論什麼社會制度,在一定的社會發展時期,都會選擇一種恃殊的商品作為當時所流通的貨幣。在商品生產條件下,貨幣作為商品價值的代表,直接體現社會勞動,可以表現其它一切商品的價值和購買一切商品。它反映商品生產者之間的生產關糸。它共有五項職能,價值尺度、流通手段、貯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貨幣等。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貨幣的形式也在不斷的發展,從最原始的物物交換,到飾品貝殼,一直到貴重金屬,再到後來的紙幣,電子貨幣,到目前的數字貨幣……
馬克思說過:金銀天然不是貨幣,但貨幣天然是金銀。所以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白銀從秦漢時期開始,在中國的歷朝歷代中都做為流通貨幣的職能,清朝也不例外。一定的貨幣都有一定的計量單位來作為價值體現。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統一六國之後,將紛繁複雜的仿形貨幣,統一為黃金和半兩方孔圓錢,在這一階段白銀開始鑄幣,並得到了較大推廣,使中國成為世界上最早採用銀製幣的國家。西漢於公元前119年亦曾鑄行“白金三品”,而“歲餘終廢不行”。至唐末五代,白銀有進入流通的趨勢,宋、金、元民間流通漸廣。不過銀作為正式的貨幣還是在明朝。中國古代用銀子作為貨幣時,“兩”就是貨幣單位,1兩等於10錢,1錢等於10分。清制規定紋銀一兩等於制錢1000文。這是法律所規定的,不是哪個人或者什麼人想用什麼單位就用什麼單位。清朝是銀錢並行制,即大的用銀兩,小的用制錢,制錢就銅錢,即所謂的孔方兄。
說個題外話,也是中國歷史上的一段恥辱。中國歷史上的朝代,基本上都是央央大國,從經濟上和政治上都以帝國相稱,GDP總量都排世界第一,自從鴉片戰爭以後,由於清政府的無能,才走向沒落。無論是南京條約,馬關條約,辛丑條約,都是以槍炮敲開中國的大門,以賠償銀兩,割地,轉讓碼頭為代價而告終。辛丑條約為什麼賠款四億五千萬兩白銀,說來甚是荒唐,筒直就是強盜邏輯,因為中國當時有四億五千萬人口,一人一兩就是四億五千萬。充分的事實證明,落後就要捱打,弱國沒有外交。到此,做為一個華夏子孫,你還為百年前的一個不平等條約的賠款單位去費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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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套路啊!
首先我們大致說下錢幣發展史秦漢:黃金、銅錢
三國兩晉南北朝隋:錢物並用
唐:元寶、錢
宋元:紙幣
明清:白銀、銀元
看完這個,我們可以知道清政府時期白銀是主要貨幣。
再說白銀的計量單位我們在古裝劇當中經常看到用白銀幾兩進行結算,或者豪氣的幾錠官銀一甩。
在清政府時期,民間白銀流通還是以“兩”為單位。
列強的狼子野心上面說完白銀的計量單位,我們再來說一下列強索要賠款。
1)1860年《北京條約》:
第三款
一、戊午年(咸豐八年,1858年)原約後附專條作為廢紙,所載賠償各項,大清大皇帝允以八百萬兩相易。其應如何分繳,即於十月十九日(12月1日)在於津郡先將銀伍拾萬兩繳楚……
以“兩”來進行交割。
2)1901年的《辛丑條約》:
第六款
上諭大清國大皇帝允定付諸國償款海關銀四百五十兆兩……此四百五十兆系海關銀兩,照市價易為金款……
還是以“兩”來說,但折算為金價。
Q:那麼為什麼說是列強的狼子野心呢?
A:用“兩”這個老百姓熟悉的計量單位來進行賠款,對於民心的打擊很沉重。這樣,再發動軍事戰爭,這些人就不會有心來抵抗侵略,方便列強再次割韭菜。
殺人誅心,這是很惡毒的一個方法。
並且,列強還很貼心的用“貸款”、“開放海關”、“稅款”等方式來進行抵扣。
我們“小列強”都已經這樣了,你還不給我乖乖還款,是我打不動槍了還是你清政府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