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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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雙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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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吳家老K
有了孩子,就要負責到底。不喜歡為啥幹那事,這是糟蹋人。現在女孩也是,明明不喜歡,還要孩子。遭罪是孩子,無辜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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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阿霞6870
你和她孩子都有了,請不要說你不喜歡她。
難道只是玩玩,不需要負責任嗎?這和耍流氓有什麼區別?
如果你是一個有責任有擔當的男生,應該毫不猶豫地娶她,只認她當老婆,甚至比結婚前更加愛她,善待她。
當然,兩個人沒有感情,強行在一起婚後也不會幸福。可以徵求一下女孩的意見。如果女孩兒喜歡你,在明知道你沒有那麼喜歡她的情況下,她還願意和你結婚。出於責任,你應該娶她。
無論怎樣,受傷最深的總是女孩。也可以誠心地和女孩商量,表明你不喜歡她,表示對她的愧疚,願意適當的補償她。
為了各自將來的幸福,可以選擇和平分手,放棄孩子,各自尋找下一段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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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亂淚飛花
我不喜歡你,你非要倒貼,和你同居同房都是被逼無奈,這男生好無辜呀。
既然不喜歡對方,就不要再隱瞞了,還是趕緊和女方說清楚吧,陪著女方把孩子打掉吧,給不了她想要的 幸福,就不要毀掉她以後的幸福。
好好陪伴她一段時間,就分手吧,不愛她又何必和她在一起。
也不要因為孩子就奉子成婚,這是對女生,對自己都不負責,對孩子也不負責。沒有愛的婚姻到時候會更痛苦,甚至有了矛盾,自己就會推責說是女生綁架了自己,自己結婚都是被逼的。
愛情不是強求,是心甘情願,婚姻更不是一廂情願的事情,即便自己想結婚,也許告訴女生自己不愛她的時候,女生也會主動放棄呢?
應該!這才是負責任的人品!不喜歡,當初為什麼要同別人有那種關係?至少你要負一半的責任!愛,是有後果的!不能太隨便!不要打著不喜歡的牌子,拒絕負責任!假如我是那個女孩,不喜歡我可以,不結婚也可以,你有自由,對吧?那我就把這件事公佈在網上,或者在報紙上登一篇我們的事情經過,可以不?我也有自由呀!你贊成不?想想吧!要當事人雙方都認為合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