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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左眼皮跳跳mi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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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雷說房
從商品房出臺到今天,還沒有土地到期的先例,國家針對這一塊的律法文獻幾乎是空白!
深圳出現過早期特殊用地30年的出讓年限,在產權到期後的處理方式是補交一定年限的地價來續期。
50年的商鋪屬於綜合用地,如果到期,最靠譜的解決方案仍然是補交地價來續期,具體補交多少年由國家來定,補繳金額需由所有業主方按照各自產權面積所佔比例來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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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山房產知識小龍
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房子產權到期後可以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透過調查瞭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70年產權房和40年產權房的價格無法直接換算,主要還看房子位置、配套等綜合因素,如果40年產權房,在稀缺地段,也是可以很高價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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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商法律圈
商鋪一般產權是40年,住宅是70年,商住兩用的使用年限為50年。如果50年到期後,怎麼辦?其實一般都能續期,也不用太擔心注意保留好所有產權證明就好。
根據《物權法》第149條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我們要知道,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我們只是有使用權,商鋪的5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時間,不是房產,到時候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
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優先向國家申請延續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如果國家沒有拆遷計劃,則該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現行(到期日)的土地價格,交納土地出讓金以繼續使用土地。
如果國家有拆遷計劃,則無償徵用土地,但並對地上建築物要做價補償。但要知道相同區域內同等面積的商鋪和住宅大部分情況下商鋪的補償是比普通住宅的拆遷補償要高的。關於能否原地原面積置換,依據相關拆遷法律法規規定,對商鋪進行拆遷,商鋪所有人有權選擇產權置換補償方式,但能不能要原地補償同等面積的商鋪,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因此,到時相關問題諮詢專業人士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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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天星華府售樓部張某某
商鋪40年到期後怎麼辦呢?成為許多人所關注的話題,接著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一是國家回收,無法繼續使用,獲得相應的補償;二是續約繳費,繼續使用。其中如果所建造的用地處於城市規劃的話,土地將會被國家回收,也就意味著商鋪無法繼續使用,但商鋪所有者可以拿到一定的補償,具體標準得看國家的所出臺的規定。若商鋪沒被國家回收,只需繳納相應的費用,續約就可以繼續使用了。
其實商鋪四十年的產權期限和住宅的性質是一樣的,當產權期限超出後,只需將相關的租讓金繳納好,就可以繼續獲得商鋪的土地的使用權,不需要和開發商再次簽訂合同,這部分錢是比較少的。
另外根據相關規定,當商鋪到期後,之前土地所有者具有優先的使用權,也就意味著購買者者如果還想使用商鋪的話,別人是無法申請使用的。但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所有者想繼續使用商鋪的話,必須在產權期滿的前一年,進行續期申請,只要不是國家要會回收,所在商鋪的開發商是沒有理由拒絕所有者申請的。
但商鋪到期後的續費的問題,還涉及到交易環節,如果商鋪期滿後,不打算買賣的話,可以不用續費。若商鋪處於城市規劃建設專案中,續費金額則需按實際價格來計算,也就意味著需要重新繳納過土地出讓金,算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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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產權到期如果沒有拆遷計劃是可以使用的,提前一年申請繳納土地出讓金,15.6元✖️建築面積,就是需要交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