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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夢中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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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貫求
如果沒有原則上的問題,那就要雙方冷靜的做個深入的交談,找找究竟哪裡出了問題,若還有感情留戀,彼此應改進不足,讓對方感到舒適,否則就應當即立斷,各自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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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定志丸
夫妻之間矛盾重重,解鈴還得須繫鈴人。兩手相扣,往前送一步,結就打開了,都不退步,結越扣越緊。比喻你們理解不了,建議你們去一趟西藏,離開別人的幫助,體驗一下個體的力量是多麼弱不禁風。知道了一加一大於二的道理你還會吵架?猜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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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面落花
夫妻雙方當事人願意在一起,雖然他們吵架,冷戰,但他們如果見不到另一方,也許會難過。夫妻的相處方式幹百萬,誰也不能作主讓他們分開,除非他們自己願意。所以少去關心別人夫妻的事,管好你自己吧!小心後院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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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飛飛魚的池塘
這要看你的觀念了。如果你孩子還小,你覺得分手會影響孩子,那就熬熬吧。如果你覺得分手對孩子影響不大,那就分手好了。
如果你孩子已經成年了,你們可以分手了,用不著堅持了。只是你要想好,你能不能獨立地過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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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博雄體育
這種夫妻關係還是趁早解除比較好。
我身邊就有這種活生生的例子。我的一個好朋友張輝(化名),在國企上班,工作好,人長得也不差,30歲之前,談了多個女朋友,就是不肯穩定下來結婚。
過了30歲,家人催得緊,於是經過朋友的介紹,認識了王蘭(化名)。王蘭是一名公務員,上班清閒,人長得中等吧,其實開始的時候,張輝並沒有看上王蘭。當時感覺自己年齡也大了,王蘭條件也還可以,一年之後,就將就著和王蘭結婚了。
婚後半年左右,張輝從一個親戚那裡瞭解到,王蘭在單位裡的名聲不太好,好像和她的領導有些不清不楚的曖昧關係。於是,張輝透過熟人,調到了王蘭的簡訊記錄,發現了一些蛛絲馬跡。
從此之後,張輝就對王蘭不理不睬,不冷不熱,兩人就開始了一場馬拉松式的冷戰。張輝從最開始的熱情,突然變得如此冷漠,王蘭也是摸不著頭腦。張輝並沒有直說,而是旁敲側擊的問了一下王蘭,當時的王蘭很敏感,就給糊弄過去了,張輝斷定兩人確實有事。
於是,張輝單方面提出了離婚,王蘭不說同意,也不說不同意,就這麼耗著,兩人一直都分房睡,在家裡沒話說,形同陌路。
就這樣半年之後,王蘭可能也覺得挽回的餘地很小了,於是就請了一個專業律師,寫了一份離婚協議,要分走張輝的一半家產。
張輝當然是不同意,又拖了半年,實在是感覺到很憋屈,明明自己被戴了綠帽子,還要分家產,又恨又氣,但是又沒有實質的證據。
最終實在是不想再看到王蘭,就簽了協議,算是破財免災,兩人結婚不到兩年,最終辦理了離婚協議。張輝終於算是甩掉了一個噁心的大包袱,感覺像是做了一場噩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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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的吵架,猜忌,冷戰,厭煩等,大部分還是為生活,工作,興趣,愛好,追求的差異的方方面面形成的。如果不是感情的背叛,大不可採取冷戰厭煩的態度,若有孩子,必須要替孩子著想,為孩子犧牲點自己的滿足,退讓一點自尊,主動接納對方,還是好的,當然能以自心感化對方也是有可能的。即就是一方提出離婚,一方也可堅守為孩子,捨棄自己的一切,拒絕離婚,用拖延的戰略也可戰勝對方,對方也有時間去反思他本人的問題,說不定悔過自新,重歸於好,也是可能的事情。畢竟一本結婚證在那,受法律的束縛,對方也不會過份到什麼程度。婚姻中的關鍵是自找差距,自我約束,自我奉獻,自我擔當,不要找對方不足,要時時發現對方長處予以肯定和讚賞鼓勵,包容逗樂舒心,使對方有釋放情感的溫暖信賴感,不要使對方怕或厭的心裡生成。常回憶初婚時的甜蜜美好和熱戀時的美妙情意,原諒生活中的點點漓滴的雞毛蒜皮,我想完全可迴歸相視一笑的狀態。一看到孩子就想對方的存在美好,透過孩子把兩個人又牢牢聯絡在一起。生活有苦有甜,夫妻有吵有笑,自是一種互相太親近的原故,不可太想的複雜和過多。我的同學中就有些情況,先離婚,去和別人結婚。先的女人和孩子生活在一起不走。過了七八年又回來住在一起了。現在還比原因更好了。男人不怕剛,就怕柔軟,女人就怕男人出軌,錢往外流。彼此把情和心用在孩子上,夫妻自然有了共同點!這點很重要。祝家庭幸福和樂與共!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