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業主在購買不動產住宅以後,物業服務費收取的起始時間是按照發放入夥通知書中確定的交房日期為準的。也就是說一旦房屋建設完畢,具備交付條件,何時通知您去辦理交房手續何時就開始計算物業服務費。
由於未有居住剛需或作為持有收益性住房等待升值,一直未能辦理交房手續,這種情況物業企業是仍然會按照物業服務費標準計算你應繳納的足額物業費的,能不能按照空置房減免物業費取決於你在購房時與開發企業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附屬條款關於選聘物業服務小區事項中有沒有明確約定,如果沒有,那你在辦理交房時再看一下與物業公司即將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中有沒有明確約定空置房繳費比例。
第二,每個省每個地級市相關物業空置房的繳費規定都不盡相同,建議找尋下你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物業法律做進一步瞭解。我是河南新鄉的,以此為例,目前個人所知道的2019年1月1日修訂實施的《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新法和2018年修訂的《新鄉市物業管理條例》均沒有明確規定空置房繳費減免事項內容。
有關空置房物業服務費收取按70%物業費繳納的說法,搜尋關鍵詞可得知:“在外省不少地區對房屋空置階段的物業管理費繳納比例也有著專門的規定,例如2005年頒佈的《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規定: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長期(連續六個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業及入住後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管理單位書面備案,按規定或約定公共服務費標準的70%交納空置物業管理費。《無錫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對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業,物業公司按正常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70%收取費用。
據悉,我省在徵求意見稿中對此新增的規定是:長期空置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的標準,可以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約定,收費標準應當適當降低。業主未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透過上門催交、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等方式,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所以,不論在哪,最好的辦法還是去追源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仔細翻閱,看看是否有類似明確的相關約定內容。
一般來說,業主在購買不動產住宅以後,物業服務費收取的起始時間是按照發放入夥通知書中確定的交房日期為準的。也就是說一旦房屋建設完畢,具備交付條件,何時通知您去辦理交房手續何時就開始計算物業服務費。
由於未有居住剛需或作為持有收益性住房等待升值,一直未能辦理交房手續,這種情況物業企業是仍然會按照物業服務費標準計算你應繳納的足額物業費的,能不能按照空置房減免物業費取決於你在購房時與開發企業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附屬條款關於選聘物業服務小區事項中有沒有明確約定,如果沒有,那你在辦理交房時再看一下與物業公司即將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中有沒有明確約定空置房繳費比例。
第二,每個省每個地級市相關物業空置房的繳費規定都不盡相同,建議找尋下你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物業法律做進一步瞭解。我是河南新鄉的,以此為例,目前個人所知道的2019年1月1日修訂實施的《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新法和2018年修訂的《新鄉市物業管理條例》均沒有明確規定空置房繳費減免事項內容。
有關空置房物業服務費收取按70%物業費繳納的說法,搜尋關鍵詞可得知:“在外省不少地區對房屋空置階段的物業管理費繳納比例也有著專門的規定,例如2005年頒佈的《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規定: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長期(連續六個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業及入住後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管理單位書面備案,按規定或約定公共服務費標準的70%交納空置物業管理費。《無錫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對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業,物業公司按正常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70%收取費用。
據悉,我省在徵求意見稿中對此新增的規定是:長期空置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的標準,可以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約定,收費標準應當適當降低。業主未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透過上門催交、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等方式,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所以,不論在哪,最好的辦法還是去追源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仔細翻閱,看看是否有類似明確的相關約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