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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崦嵫鶗鴂

    感謝邀請!違章建築拆除考慮當事人損失,幾乎不可能。既然是違章,那就說明從建築用地到後續的規劃審批都未經過一系列手續而修建的建築物。在不合法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建築,卻要拿到賠償享受合法的利益,聰近處順是鼓勵私搭亂建,從遠處說是妨礙城市規劃發展大計。如果要考慮當事人的利益,那麼我是不是可以當街建起來一座圓明園,你賠償不了我錢我就可以合理的一直佔有?不可能的事情,違章建築就是違章建築,依法拆除,永絕後患。

  • 2 # 老李小學

    要區別對待。

    一種是建築年代比較長,當時沒有城市規劃的,應當按照實際價值賠償。

    在當地已經頒佈了城市建設規劃,明令禁止違法建設,對於頂風建設的違建,責令限期拆除,不拆的,申請法院強制拆除,不賠償損失。

  • 3 # 中庸堂主

    法律法規應該公正嚴明合乎邏輯,違章建築是對公共秩序的破壞,按理說應該接受處罰並且自己拆除恢復原貌,自己不拆,由公家拆,還想獲得補償,這還有公理嗎?

  • 4 # 馬面豚

    既然是違章建築,當事人在建築的時候是不合法的,那麼他就不應該得到補償。如果是給了補償,那不就等於支援違章建築了嗎?

  • 5 # 京都老客41118

    這個不會,也不應該!一定要讓這種行為得不償失。現在有許多地方,聽說政府要拆遷,馬上就在此處蓋房子,而且,儘可能蓋的多和大!等到政府來拆遷時,可以大大勒索一筆賠償款,相當於碰瓷。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果可能,你最想要輛什麼車,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