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討薪。看了太多的法律知識。結果發現什麼都不敢做了。做了就是違法。只能坐等法院的意見和結果。
我是不是該反思一下。為了生活拋棄法律,還是為了法律不要生活和家庭?
哎
回覆列表
-
1 # 杜哥說法
-
2 # 蔡蔡俠
民法可是賦予權利自由的,小編應區分於算計不等同於權利自由,恰恰法律就是遏制算計之流,法律本質賦予並保護於自由行權,但自由行權非無限行權即法律法規並非生搬硬套幾條款就行了哈——法律基礎涵蓋法定,程式、界定而涉及時效、有效、無效等等基礎性的權利,最最重要的三維度吃透了能做到各型別案件的觸類旁通即法定維度,程式維度和界界、定維度。這三個法度弄通了案件基本上能主導了(那怕法官們枉法都能和其較一較)。
這樣的感覺很正常,也完全符合實際情況,並非是一種錯覺。
法律是人的行為規範,就是用來約束人的,從某個角度來說成是一種禁錮也沒錯。但我們人並非機器,懂法以後,是不是完全按法律來辦,其實是可以取捨的。
比如,開車上路到了路口,按道交法必須按紅綠燈通行。然而,假如車上有危重病人需要送醫院急救,那麼我們還要傻傻地等綠燈嗎? 我們一定會在安全情況下闖紅燈,寧可違法也要挽救生命!
所以說,法律不該成為禁錮,法律是我們行為的指南,但並非唯一的依據! 而維權,更不是隻能走法律訴訟的途徑!
回到題主的討薪話題,依法討薪,並非只能坐等仲裁委或法院裁決。比如,可以上門找老闆追討,電話追討,甚至死纏爛打的盯著,等等,這些方式叫做自力救濟,都並不違法,完全可以同時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