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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趙齊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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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雲海獵奇
我自己就沒得分內外的。因為我是父母的唯一男孩,照顧雙親是義不容辭的,母親也不在了,父親長年在老人院,已經不能動了,吃喝都要打流質,長年要醫藥治療,雖然要好幾千一個月,難得老婆兒女都沒意見!我還有什麼可說的。做兒女要盡力侍候雙親歸老,讓他們走得安心和放心,自己苦點也沒所謂,也讓兒女知道怎樣撫養老人,自己要做個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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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島10
為父母親治病完全應該,那怕是傾家蕩產義不容辭,男方女方都一樣,如果真得了不治之症,那要適時控制,不要化過多的冤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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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建峰
這個問題問的有點差疑,父母養兒是為防老,父母有病也自己沒有錢拿什麼治病呢!就是我們農村人給老人治病,只要有一線希望,也會定力的。只要不是晚期的不治之症,不管借也好,貸款也好也要治的。這是我們每個兒女的責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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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心情驛站德力
你們婚前如果,上學自掏錢,吃飯交飯錢,住房交房錢,結婚自已辦。
證明做父母的不稱職,我覺得父母有病應自掏錢
你們生養了孩子,也別管,老了也自顧自得了也有病自掏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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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胖姐藏石齋
第一,結婚後男方父母生病,作為兒子應該盡力幫助治療,這是做兒子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如有兄弟姐妹,應當共同承擔父母的醫療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逃避推卸責任,這是法律賦予的義務。
第三,如果兄弟姐妹不配合,不擔負父母醫療費用,你可以按照費用總額‘除以兄弟姐妹人數,你把你該付的部分付清就行,剩餘費用由父母與其他子女清算,你無需牽扯其中,做好自己就行。
第四,女方父母生病,男方也必須同樣為岳父岳母承擔醫療費用,不得有男女之分,責任義務相同,若有厚此薄彼,家庭穩定團結岌岌可危。
對待雙方父母應該做到平等相待,不偏不倚,以身作則,傳承良好家風,才能助力家庭興旺發達。 -
7 # 臘梅瑞雪2
當然應該,因為養老送終就是兒子的義務,這是無需問別人的。父母含辛如苦的把子女養大,20多年呢!你30歲、40歲、50歲,……只要娘還在世吃一口好的娘也會想著你,你若遇到困難,娘就會牽腸掛肚的為你操勞,這就是娘,生兒養兒的娘。娘有病兒能不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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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混在廣東低層
真丟人,想想你自己從哪來,想想你將來老了你兒孫把這個問題給你,你去回答。
我不知道你所謂的小家庭的財產是指的什麼,是指彩禮嗎。彩禮不是男方家庭給的嗎?嫁妝,房產?不是男方給錢買的嗎?你不過是一個肉身來到男方的。也不知道你父母患何種病。站在本身的立場想問題本沒有錯,但問題的物件是誰。你想沒想過“吃水不忘挖井人”,想沒想過知恩圖報。
你現在可以獨立了,有了一定資產,日子過的不好也不壞,生活堅難賺錢不易。你想沒想過你父母生活就容易了,年青時一把屎一把尿把你養大,供你上學,幫你結婚。現在年老體衰,體弱多病他一生的財富全部交給了你。
你想沒想過你也會老,你也會久病在床難道你兒子拿著你的問題問你選擇。多麼誠刺,多麼辛酸的場面。
華人,善良的華人,優良的中國傳統,就在你一瞬間的問題中蕩然不存。真不佩華人的名稱。為你感到羞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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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胖乎乎的毛毛蟲618
難道結了婚後就只有小家庭,沒有大家庭沒有父母了嗎?為了小家庭就不用管父母的死活了嗎?
不,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結婚了是要把自己的小日子過好沒錯。但是不能不管父母,不管是女方男方父母生病,都要出錢出力的。這是孝道也是責任,並不是說女方可以男方不可以,男方可以女方不可以。對於雙方父母都是一樣的公平,一樣的責任存在。
如果說對方父母生病,需要出錢出力照顧什麼的,自己不願意,也不讓對方出責任,那麼這樣的小家庭也是不會幸福長久的。可以說你可以不管不顧,但是不能掐死對方也不能做。
男方小李和女方小張是相親認識的,大概半年的時間,兩方家庭就為他們辦理了婚禮,婚後女方要求和男方父母分開住,男方家庭有兩套房子一套140平,一套90平的,大的作為新人的婚房,小的男方父母搬過去住!結婚不到一年,男方母親突發疾病,急需錢來治病,父母為小李的婚姻花光了積蓄,還借了不少錢,小李和小張平常有些積蓄,小李想要要拿出來一部分為母親治病,不過小張不同意,小張打算為她弟弟拿來買房付個首付,如今小兩口吵架吵的不可開交,鬧到了離婚的地步,大家說小李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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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孝為先!父母親生病了,肯定要治療的!想一下,當你小的時候生病了,父母親能不管嗎?作為媳婦,也要支援這種行為,不然將來你的父母親生病了,也有話可說!還有你在做,你的孩子也在看著呢,到時候你年老了,兒子媳婦就會學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