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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星辰電競說

    這件事情是發生在江西進縣的一起醫療事故:在這個月26號的時候,一名50歲的女子陳某因為自己胸悶,於是家人就和她到當地的進縣中醫院進行就醫。護士給女子掛上針之後,家人給陳某去打熱水,出去的時候還是好好的,回來的時候發現其臉發紫,等叫來醫生之後,陳女士已經沒了!

    而這件事情爭議的點在於,陳女士的家人在其死亡之後,發現給其輸液的瓶子上寫的是“李豔某”,於是家屬懷疑是醫院的工作人員疏忽,給其用錯藥而導致死亡。因為這個“李豔某”根本就不是陳某的名字,這一點單單從姓氏上就可以看出。

    醫院得知訊息之後,也查了當天的診療記錄,發現這個“陳豔某”在事發當天的時候,並沒有去就診過。這個“李豔某”的記錄是醫院婦產科,孕40周、孕41周,而且是2016年和2019年7月份的。也就是說醫院也沒能給出個合理解釋,到底是哪一個環節導致輸液瓶用錯了?

    對於陳某家屬反映的這個訊息,進縣的衛健委表示已經介入調查,並且已經上報給領導,會有專門的人去調查此事。

    星辰覺得,不管最後這件事的結果是怎樣的,陳某的生命都是不能挽回的,這對陳某家屬來講是非常悲痛的,希望政府能調查清楚,給大眾和陳某的家人一個交代。

    還有就是去醫院就診的時候,作為患者輸液前一定要問仔細,醫療工作者也要警惕用錯藥,避免這樣的事故發生,生命誠可貴呀!

  • 2 # 阿鼎AD

    你沒住過院吧!對住院病人,不管你住三甲還是縣區醫院,辦入住手續時,護士第一件事是給病人登記後在一人一環的手環帶上寫好住院病人的姓名科室床號交給你一根資訊手環。有的幫你為你在手腕繫上手環,每當輸液,掛水時,護士會掏出象手機那樣的叫確認器的儀器吧,先得對吊瓶上的姓名等資訊掃一掃(掃一掃時病人能看到儀器射出的藍光訊號,還問你比如4床xxx(姓名)?得等你回答嗯或點頭確認後,然後護士再用確認器再對手環掃一下,確認無誤後方插入並連線滴管調整下滴速度,並調整手腕在病床上的合適位置,開始輸液。提問不成立!

  • 3 # 門衛老王47

    我要是患者的兒子,可能會作出過激的行為,殺了這個護士,因為她改變一個家庭的命運,在當前醫患關係越來越緊張的時候做出這種事情,無疑是火上澆油,雪上加霜,正告護士們,千萬千萬別把工作當兒戲,一邊上班,一邊玩手機,一邊,聊天,應該把患者的生命當成自己的生命,當成自己親人的生命,當成自己領導的生命,當成自已男朋友的生命,如果都這樣做,還會出現輸死人的事嗎?還會有醫患糾紛嗎?(有點激動了,對不起,謝謝。)

  • 4 # 半條命老頭

    不可信,打針程式,非常非常嚴格。想起一件事,再小藥店打針,一去打針幾個人,有個人問,美女,有本嗎,美女不耐煩走了,過後後怕,沒進學校學習,給別人打針。到有關部門 ,去查,人已走了。

  • 5 # 一葉小舟2079

    這是工作極端,不負責任,醫務人員是特珠的工作,是救死扶傷。縱觀這事,定性醫療事故,同時將別人藥液輸錯人,藥液對病人是否致命性,對日後處理,也有關聯。

  • 6 # 開心大姐91

    這種現象屬重大醫療事故之一,必須追責。透過這種事故,警醒醫患人員,無論任何時候,輸液前都必須聽清楚名字核對準確才可以扎針,如果因為一時疏忽而造成醫療事故就確實太慘了。

  • 7 # 阿庭同學

    讓過錯方承擔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一般護士打針都必須確認患者名字才給藥打針為何出現它人名字在患者打的藥裡明顯護士失職,禍害人命,追究法律責任。

  • 8 # gedjhoopbnm

    救死扶傷治病救人是每位醫生職責,每個醫院幾百上千床及其病人,不同病人在得到不同治療,有輕一點有重一點有危重有醫生下達了病危通知書p醫療事故也所難免,什麼工作都有百分比。理解,包容萬歲。對付醫院醫生最好辦法,就是有個健康身體遠離醫生!

  • 9 # 小陳藥師送健康

    經鑑定如果情況屬實,明顯屬於醫療事故,責任在院方,可以要求賠償。但對於醫院方而言,賠償不能作為解決醫療事故的根本方法,要想減少甚至杜絕醫療事故發生,根本方法是完善醫院各項標準操作制度,嚴格按照標準操作流程進行工作。

  • 10 # TLhm

    這個不需評價,嚴重的醫療事故!醫院對護士工作有嚴格的規定,三查七對,一般想錯都很難。出現這樣的錯誤,說明根本沒有執行三查七對!但病人的死因有各種可能,或許這不是根本致死原因,所以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分析。

  • 11 # 山莊閒客19548

    這種情況太少了。那屬於醫療事故。是護士不負責任造成的。是可以索賠的!現在護士在輸液前看好藥名後一定會問病人叫啥名字的!所以很少弄錯!

  • 12 # 綿羊149486077

    吊瓶上寫著別人的名字說明護士失誤或嚴重違規,

    一:呼叫護士立即停藥,報告醫院採取應對措施。

    二:如生意外立即報警。

    三:做好司法準備。

  • 13 # 常流水4

    輸液無小事,現在輸液護士會反覆詢問患者姓名,反覆核對注射藥品和患者是否相對,來不得半點馬虎和差錯,因人命關天!

    用藥三原則:能口服不靜脈

  • 14 # 縴夫的邂逅

    輸錯別人的液體,這個是醫院管理嚴重混亂,嚴重不負責行為!也屬於嚴重的醫療事故!醫院必須承擔嚴重後果!你可以向上級醫療衛生部門反應,得到賠償!有些液體對人體無害,有些藥對病人有嚴重傷害的!希望醫院的補救措施還行!以免出現嚴重後果!

  • 15 # 56049320387

    出現這麼大的醫療事故,豈止一句不負責任就能掩蓋了的!

    醫生護士嚴重失職,缺乏安全意識,視生命如草菅,沒有敬畏之心,沒有醫者仁心,不配為醫生。

  • 16 # 小鈴鐺1223

    有沒搞錯,大醫院輸液前護士姐姐會問你叫什麼名字的啊!還叫幾次的喔……醫院賠死了,打官司都是家屬贏,可惜那一條命了……

  • 17 # 覺醒207580216

    這是人間最大的悲劇。眼看著親人就這樣被藥物殺死!怎不讓人肝腸寸斷悲憤萬分呢?主治醫生、護士極不負責任!作為護士在輸液時,最基本的要尋問患者姓名;作為主治醫生最基本的要做到巡視;作為醫院的領導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透過法律手段起訴院方,相關責任人,必須追究刑責;附帶索賠事項。

  • 18 # 遠方人8

    回答:如果醫院醫生給患者輸液輸錯了,找誰呢?你自己心裡明白,還要他人幫你回答嗎?無論輸液對患者有沒有造成傷害都必須得找醫院或該醫院的上級部門。必要時還得找律師……

  • 19 # 三農小妹兒

    醫療事故的發生,有時候是難免的。可是4月26號那天,江西進縣中醫院發生了一起令人感到非常震驚的醫療事故,當天一名50歲的患者因為感覺胸悶而就醫。護士給該名患者掛上藥點滴後離開,可是當患者的家屬出去打熱水返回來時,發現患者臉色發紫,急叫醫生來急救,可醫生來到之後陳女士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

    這樣的醫療事故本來應該是正常的事故,可發生的焦點是陳女士搶救無效死亡後,家人仔細檢查卻發現患者輸液瓶子上寫著“李豔某”,於是家屬當即懷疑是護士的大意疏忽用錯藥而導致陳女士的死亡。因為名字根本不是陳女士的名字,憑這一點就可以證明是錯誤用藥導致發生的醫療事故。

    當醫院得知訊息後,立即查了當天的診療記錄,發現這個“李豔某”並不是因為胸悶就診,而是記錄在醫院婦產科的孕婦,孕40周、孕41周,並且是2016年和2019年7月份的記錄顯示。也就是說醫院同科室同姓名的患者沒有在同一天同時出現就診,可為什麼陳女士卻用上了“李豔某”的藥,這到底是發生了怎樣的差錯而錯誤用藥呢?

    進縣衛健委接到報告後第一時間進入來介入調查,並且緊急向上級醫療事故調查部門報告,並表示會有專門的調查小組介入此事。

    小妹認為醫院發生這樣的醫療事故,相關部門應該公正透明的調查清除事故的原因,給逝者家屬一個公正的交代,並且醫院應該更加規範工作制度。

    患者、家人陪護一同就診時,就診後所需要取的藥或是需要輸液治療一定要自己認真檢查,確認正確後或有疑問應該及時向醫生報告。醫務工作者更應該認真多次的核對患者的姓名是否是本人或是核對後要求患者簽字後再用藥,避免再次發生這樣震驚的事故。

  • 20 # 曦藥師二姐姐

    我是藥師,也調劑過,也發錯過藥,所以這種情況是真的存在,而且這個新聞也發生在這兩天,本月26號的時候,一名50歲的女子陳某因為自己胸悶,家人就和她到當地的進縣中醫院進行就醫。護士給女子掛上針之後,家人給陳某去打熱水,出去的時候還是好好的,回來的時候發現其臉發紫,等叫來醫生之後,陳女士已經沒了!家屬發現給陳豔某的輸液瓶上寫的是“李豔某”,“藥瓶上的名字不是我媽媽的。”陳豔某兒子說。後來醫院領導查詢後說,“李豔某”的記錄是2016年和2019年7月份的。

    造成陳女士死亡的原因究竟有哪些?

    1.是否為用錯藥?大概在十年前,我還是調劑藥師,一名患者輸液,來拿藥,因為是夜班,迷迷糊糊得拿完藥,我就要趴下眯一會了,2分鐘後,輸液室護士帶著患者來砸視窗,說拿錯了藥,我當時立馬精神起來了,這是大事。果然,我核對了處方後,確定把抗病毒藥物“穿琥寧”拿成了抗菌藥物“阿奇黴素”,穿琥寧跟阿奇黴素的位置是挨著的,而且包裝特別像,但這不是我拿錯藥的理由。我特別不好意思的說對不起,對不起。患者說,沒關係,大晚上的精神不好,難免,你又不是神。但這句話這件事,在我的職業生涯烙上了一個很深的印記,當我獨自值班時,總會嚴格執行“四查十對”,對藥師來講,“四查十對”就是打在身上的鞭子,時刻提醒你必須遵守。而後還有護士的“三查八對一注意”,一般情況下藥物拿錯機率不大,除非遇到了粗心的藥師,又遇到粗心的護士。本案例中,這種可能性也是存在的,雖然不大。

    2.護士是否有責任?即使是藥師發錯了藥,還有護理的“三查八對一注意”,所以當藥師和護士跟你核對資訊時,一定要如實回答,這關係著用藥的安全。在這個案例中,患者的姓名為陳某,而輸液瓶上赫然打的是李某,很明顯,護士的“三查八對一注意”是沒有做到位的,院方確實有錯。

    3.患者是否可能發生過敏反應?很多人都有過敏的經歷,但僅僅以為過敏就是起皮疹,但在臨床上,過敏卻不只是簡單的起皮疹,還有其他一系列反應,嚴重者可能發生腹瀉、血壓下降、喉頭水腫,病情進展很迅速,幾分鐘就可能導致缺氧死亡。該患者細節沒有披露,但過敏反應的可能性很大。

    4.患者是否可能發生輸液反應?在臨床上輸液反應與過敏反應鑑別起來比較困難,輸液反應的定義為致熱源、藥物、雜質、藥液溫度過低、藥液濃度過高及輸液速度過快等因素引起的發熱反應,臨床表現主要為發冷、寒戰、面部和四肢發紺,繼而發熱,體溫可達41~42℃。嚴重者可有昏迷、血壓下降,出現休克和呼吸衰竭等症狀而導致死亡。所以,患者不可擅自調整液體滴速,這也是引起輸液反應的一個原因。案例中患者發生輸液反應的可能也是有的。

    5.患者是否有基礎疾病?該患者是由於胸悶入院吊水,導致胸悶的原因可輕可重,輕微的一般疾病,如胃食道逆流、呼吸道感染等;嚴重可能致命的病症,如心肌梗塞、心絞痛等。如果是後者,只是吊水是緩解不了的。而患者吊水時,家屬也沒有在身邊及時發現患者的異樣。

    事情的發生都是一環接一環,每一個輕微的錯誤連在一起就是一個大的事件。在這個案例中,醫院、家屬都有責任,猜測避免不了這次事件的發生,但能夠給我們留下經驗和教訓,防止下次出現這種案例。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看過新片《倩女幽魂:人間情》的朋友,能談談觀後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