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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老公公和婆婆在一起生活了小20年了,對自己家裡一點都沒照顧過,我老公4歲姑姐9歲時媽媽去世,之後都是跟著奶奶長大的,我和老公是裸婚,一萬塊錢的彩禮都是我老公自己出的,兩個孩子都是我自己帶大的,公公和婆婆連月子都沒幫我一把,人家跟著我公公小20年給自己帶來的兒子蓋了樓房,送了彩禮取了兒媳婦,而我公公自己家還是那個破土呸的房子,一貧如洗,現在我公公病了,婆婆就照顧了兩個月,還給我們要了8000多塊錢,之後送到我這裡連問都不問了,說真的我覺得憋屈,很生氣,所以想知道能起訴她嗎?有勝算嗎?期待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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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東海八仙

    有勝算。後婆婆對老公公不管不問是犯了遺棄罪。法律規定夫妻本該是互相照顧,互相有扶執的義務。在你公公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不管不問就是犯了遺棄罪。你起訴吧,官司肯定會蠃的。記住一定把證據搞好。

  • 2 # 葉知秋leaf

    就算你後婆婆與公公是半路夫妻,只要領了證就是法律承認的合法夫妻,現在公公偏癱了,後婆婆理應照顧並積極參與配合公公的治療。

    按你的描述來看,雖然是半路夫妻,你公公卻待她不薄,甚至待她的孩子比自己的親生兒子都好,現在公公偏癱了,後婆婆只照顧了兩個月就把公公送到你們身邊不管不顧了,的確讓人心寒。

    後婆婆如果真的這麼絕情,你們完全可以透過法律讓她履行妻子的責任義務,但必須弄清楚她和你公公領結婚證沒有,如果沒有結婚證他們就不是合法夫妻,雖然道德上我們可以譴責她的行為卻不能強制她照顧你的公公。

    如果真的要打官司,你們也可以考慮下她孩子房子的問題,如果真是你公公花錢買的,只要能拿出出資的證據,房子就算要不回來也能要回一部分。後婆婆真要把事做絕,你們就不必為她留情,總不能讓偏癱的公公花了錢還繼續住在破破爛爛的舊房子吧。對於後婆婆,要麼就不打,要打就讓她知道疼。

    人在做,天在看,做人必須講良心。這事換誰都會覺得氣憤,但就算你覺得憋屈,身為兒媳婦也要好好照顧公公,畢竟他是你老公的父親,他可以對你們有虧欠,但你們不能對不起他。為人子女做到你們該做的,至於其他,就盡人事聽天命吧。

    最後希望你公公能得到最好的治療和照顧,也祝福你們的煩心事可以圓滿解決。

  • 3 # 深度青年心理

    難。

    夫妻相互間的扶養義務,是一項無條件的法律義務。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扶養對方的義務,也有要求對方扶養的權利,因此,形成了一種扶養和領受扶養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即狹義的扶養關係。夫妻相互間的扶養關係必須是以夫妻關係為前提,是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一種夫妻人身財產關係,一旦這種婚姻關係終止了,那麼這種扶養關係亦告終止。

    首先確定一點,他二人是否有領證,是否是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

    因為很多農村人、老人是沒有證的。

    其次,證據是否充足。

    你說婆婆目前不管不顧,沒有任何關心,這方面的證據充不充足呢。

    我個人認為,目前來說,這個不照顧的時間太短了,其實不是很好證明。

    也不是說不行,建議題主找律師詳細諮詢一下,然後根據律師的建議多找相關方面的證據,否則到時候起訴起來,吃力不討好,很有可能法院也不受理。

    關係不和睦可以理解。

    個人看法是,在做這個決定之前,先跟先生商量一下,看先生的想法是怎麼樣的,不要到時候公公的事沒處理完,夫妻關係也鬧僵了,這樣就不好了。

    祝願題主早日解決問題!

  • 4 # 彩虹姐的生活

    這個不是很清楚,不過從道義上講你婆婆也挺過分的。並且很自私。不顧夫妻情分。如果你公公之前對你比較好的話,那你就辛苦一點吧。畢竟一家人過來過去,家醜不可外揚。

  • 5 # 大偵探波洛的小迷妹

    可以起訴!

    我國《婚姻法》規定: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的權利。無論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難需要扶養的,另一方必須對其盡扶養的義務。如果夫妻一方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有扶養義務的配偶拒絕扶養,情節惡劣,構成遺棄罪的,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你的後婆婆不管不顧,是什麼意思呢?是不管他吃,不管他喝,還是不給他洗,不給他換,還是跟你公公徹底分開過了!

    起訴後、就是勝算是百分百,又能怎樣呢?你後婆婆該不問還是不問,如果因為你後婆婆沒有履行她應盡的義務,法院追究她的刑事責任,給她管制或者判刑,還是沒有人去照顧你公公!

    你後婆婆會不會反過來起訴你和你家老公,說你們沒有盡到贍養責任呢?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這種情況下還是溝通協調,實在解決不了,在起訴!

  • 6 # 辣媽麻爹

    你老公公,也就是男方的父親,那你老公參與照顧嗎?如果照顧,那為什麼要起訴呢?孩子照顧父親難道不應該嗎?不能因為沒有某些方面的付出,就抹殺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不想見那就出錢,沒有錢那就出力。生而為人,應該善良。

  • 7 # 幸福家庭築造師

    你好!你公公偏癱後婆婆不管我覺得你沒必要起訴。

    第一你起訴浪費時間,金錢不說,你打官司你肯定不會贏,為啥不會贏因為人家法律沒規定婆婆有照顧公公義務,不說是後婆婆沒有,就是親婆婆也沒這個義務。咱們做為兒女的為啥要讓婆婆管,儘管後婆婆在家裡沒什麼貢獻那是你公公的選擇。你公公肯定看上人家某些方面的優點,譬如人家長得漂亮啦,兩個人能談的來,或者說就是為了找個說話的。什麼都不圖。

    第二如果你想讓老太太照顧的話,說個軟話,我覺得咱把人家當成自家人,不要有防備心。或者每個月給後婆婆多少錢讓他管。還得每個月給人家假期去散散心。人心都是肉長的,慢慢她會感覺出咱沒把他當成外人。就會心甘情願的去付出。

    第三照顧老人本來是做兒女的義務,如果因為婆婆沒照顧公公去打官司 我覺得是推卸自己的責任。

  • 8 # 其生雜談

    這就是再婚的煩心事,可不可以這樣推理你的描述:你老公自從母親去世後,先是跟著奶奶過,等長大後就獨立了,跟你公公不是一起過,所以才有你說的,對你家,老公公和後婆婆沒有一點照顧,我想是你丈夫對他們也沒一點幫助。

    要不然你老公公傻啊,對自己的兒子不管不問,卻幫養子蓋房娶媳婦。

    我想你老公公和你丈夫犯了一個低階錯誤,他們才是真正的父子關係,一開始不應該互不相幫。

    要說告你後婆婆,還不如說告你老公公的養子,但是問題來了,你丈夫從小跟他奶奶過,他奶奶有遺產給他嗎?要是有遺產,這要和你老公公有關係啊,你要是告他養子,他養子也可以提遺產的事啊。

    看問題不能看表面現象,要看本質,表面上後婆婆不顧二十年的夫妻感情,對你老公公不管不問,事實上也許她的兒子兒媳婦不讓管,不讓問。因為他們認為還有你們啊。還有就是你老公公和後婆婆要是沒有領結婚證,只能是同居關係。

    清官難斷家務事,請問你們能不能先自己協商一下,可以找當地政府,司法所,派出所。

    我這樣一分析,請問你認為還有必要告嗎?

    當然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沒有專業知識,所以建議你諮詢律師,要如實反映情況,不可隱瞞,否則你上法院,請律師都是要花錢的,要是你隱瞞了某些事實,對方會說出來的,到時就被動了,甚至敗訴,白白浪費錢財和精力,那可真是雞飛蛋打了。

    不知道我的回答能否對你有幫助,請你要慎重考慮上訴的事。

  • 9 # 滬漂的洋蔥

    如果沒有領結婚證,應該沒有義務吧,只是同居關係,也不合法,更無權起訴吧,如果是領了結婚證,應該就是有義務照顧。

  • 10 # mq阿木木

    這是你公公婆婆家的事,應由你老公來處理,你不應該去插手管,女人這樣你不累嗎,你越這麼能幹男人就越沒用,婆家的一些事務交給他去處理就好了,最好不管,清官難斷家務事。

  • 11 # 天山桐姥1

    俗話說,前老婆,後漢子,乾巴火燒兩半子,別指望她照顧你偏癱的公公,做兒女的自擔負起照顧公公的責任,而不是後婆婆,你們起訴她也沒用,法律沒規定著她必須照顧你偏癱的公公,只要她沒有虐待你公公的行為,你起訴不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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