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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家呼籲取消物業實際應該是未經業主聘請或續聘的前期物業服務公司,錢字當頭,服務靠後,前期物業公司取消之後誰來接管?取消後小區會越來越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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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快樂的武漢人

    把競爭機制引入物業管理,由業委會按照季度進行服務專案評價,年底不合格者剔除。《物權法》《民法典》事關老百姓的條例,要透過下沉社群黨員宣傳到位,減少物業與居民的對立矛盾。

  • 2 # 舞動人生124

    現在的確有不少業主想取消物業,至於大家都在呼籲取消物業有些言過其實,取消不是個別業主可以左右的,必須經過業主委員會一致透過才取消,現在的業主都很矛盾,一方面想得到非常滿意的物業服務,另一方面又不想交物業費,一旦物業公司催交物業費就物業公司產生各種情緒拒交物業費。

    現在物業公司與拒交物業費的業主矛盾越來越大,業主總是物業服務,即使物業盡力服務了,還是以各種理由和藉口拖欠物業費,當然現在的物業公司為了節約成本,做事敷衍了事,該做的事不做,對喜歡交物業費的業主馬首是瞻,對不交物業費的業主光說不做,有些事情原地產遺留問題物業無法解決,地產又不解決,加深了矛盾,取消物業呼聲也就越來越多。其實沒有哪個業主不想取消物業公司,我也一樣,可是誰來接盤?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取消物業公司,讓社群、居委員會來管理有能力嗎?能免費嗎?社群管理能物業管得更好嗎?如果另請一物業公司進來就能做到更好嗎?物業費就可以減免嗎?現在取消物業還不時候,甚至在今後很長一段時間內物業公司依然存在,除非去農村居住。

  • 3 # 健康是福a131

    小區不能沒人服務,垃圾要外運,衛生要打掃,裝置要維護,綠植要修剪,門口要有人看管,需要取消的是不為居民服務又亂收費的物業公司。如果大家覺得把小區物業服務交給社群,就萬事大吉了,那就錯了。因為物業服務需要人來做,交給社群後,也要組織人員從事服務,到頭來社群成了不叫物業公司的物業公司,時時刻刻忙保潔綠化設施裝置維護,一個社群區區十幾個人可忙不過來。到那時居民仍然會有意見,又會說社群不作為。依法依合同行事才是做好小區物業服務的基礎。

  • 4 # 中國物業普查v小夢

    這是個矛盾點,很多業主都說沒有物業會更好,可是一個小區沒有主導的民營單位做自己的事情配合政府部門那麼會更糟糕,你試想一下疫情爆發期間和眾多緊急事件中沒有物業或者沒有主導的單位是什麼情況。

    有的人說各個專業口的東西交給世面各個專業公司做,我就想問業主家有緊急情況哪個專業口出面協調解決等等,看問題並不能只看眼前……

  • 5 # 海風116067626

    這類問題還是需要根據具體小區的具體實際來分析,不能搞一刀切。

    你所說的“大家呼籲取消物業實際應該是未經業主聘請或續聘的前期物業服務公司”,這句話是很有道理的。

    所謂的前期物業公司,是開發商選聘的,對於業主來說是被動承受的。前期物業必然依附於開發商,不可能與業主一條心,

    而要終止前期物業在小區的管理許可權,就必須成立業主大會,並另行選聘其他物業公司或者管理人,亦或是實行所謂的自治。

    目前來看,對於那些大型住宅社群,戶數眾多,設施裝置複雜,且又缺乏廣泛的群眾基礎,要實行業委會自治的話,難度較大。業已出現的許多事例證明,要想在短期內推廣業主自治,舉步維艱。

    相比較而言,那些規模較小,戶數較少,例如那些純多層住宅,其管理難度相對較小。

    這類小區完全可以拋開物業公司,由業主自行管理,所需的管理服務費用必然更低一些。

    當然,不管採用什麼方式管理,業委會,這個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是至關重要的。

    有一個純粹為了公益,且能運作規範的業委會,這是決定小區能否長治久安的關鍵所在。

  • 6 # 不要跟你玩了

    小區的物業,還是需要有一定的組織來管理的,通常來說物業公司是一個比較省事的選擇。但是生活中出現很多物業比管理還牛的情況,而且物業公司要賺錢,其中每年的業主管理費要拿不少一部分出來給物業公司,實際用於小區建設的費用變更少了。

    我居住小區就是取消物業公司的情況,由業主委員會自行管理,當然要選擇一個可靠的主席負責執行安排。這樣小區的建設就由業主當家做主了,支出給物業公司賺的費用就省下來了。

    小區管理主要是:

    1.公共設施(電梯,消防等),場地維護

    2.公共水電費用

    3.保安,清潔費用

    以上管理工作相對安排來說還是簡單的,但是唯一缺點是,畢竟由業主自治,出現欠交管理費的情況,不配合等情況,就沒有物業公司強勢了,而且由於物業公司管理知識不足,相對總體小區維護也會比物業公司差點,但是也比物業加費用不作為要強,樓主可以自行取捨一下。

  • 7 # 黑狗5821

    一,派出所輔警是政府僱員,而政府僱員不能參與任何經營活動。

    二,城市環衛,城市綠化,現在都是委託物業管理,這還是物業,你怎麼取消物業。

    三,那麼多部門管理,費用怎麼出,費用分攤收不上來,什麼都沒用。

    四,電梯壞了,怎麼修,才是關鍵,誰去與維修公司籤合同,誰付錢。

    五,各種奇葩的小區管理辦法只是甩鍋策略,就不想支付物業費,根本行不通。

    六,到目前為止,都沒有更好的物業管理辦法,才是關鍵。

    七,取消這家物業後,只能被另一家物業所取代,沒有別的辦法。

  • 8 # 帥氣老夫

    取消我不太現實,國外也有物業管理公司。這個是國際通用的一套辦法,關鍵是人家做的比咱們好,也規範,而且有法可依。國家應該出臺物業管理法,規定物業與業主的關係,各自的責任與義務。不遵守如何處罰。

  • 9 # 青山852

    可以取消現有業主不滿意的物業管理機構、取消後由業主聘用其它優質物業服務公司、從物業機構規化、改造、收費標準等、與業主透明對話、協商、制定、實施經過全體業主公認透過的各種款項來管理物業各部門的工作、有效的服務業主、從客服、安保、維修、環衛召聘合格人員、並有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方可長治久安

  • 10 # 難得糊塗30948411

    小區的服務工作還是要有人來做,若盲目的取消物業公司,只能使小區雜亂不堪!加強對物業公司的監管很有必要,擺正自己的位置、提高服務意識、做好各項工作是物業公司的主要職責!

  • 11 # 烏尾釘何立平

    如果你住的電梯高樓就一定要配置物業管理,如果是小區步梯樓就不雖要物業管理,由街道辦配置衛生清理工,按戶收費!

  • 12 # 水墨786

    由業主委員會自主發包,自主監督和政府法制強制監控或委託等三方專業監理單位進行專業監督,關鍵是發包時間不可過長,最多三年一發包,一招標。

  • 13 # 浩洋8

    物業是多餘的啊。本來就是政府在做的事,就跟不在小區裡的房子一樣啊。綠化和道路由市政負責;安全有公安;水電有水電公司;衛生有衛生部門;東西壞了直接叫人維修就是,自然由公務員調解出資啊,簡單吧。本來就有很多房子沒有物業的,它們在小區外,還有村莊,都沒有物業,它們過得比有物業的小區可自由順心多了。

  • 14 # 使用者明明的爺爺

    我們社會為什麼有要取消物業的違法呼聲?難道一個幾十戶,百戶小區就不要服務單位和個人為自已服務嗎?比如為小區安全設定的門衛保安,小區水電維護,環境植被養護,下水道維護等,不是都需要有人維修維護嗎?

    “物業”企業是不是經業主騁請,雙方以合同形式約定,為小區業主們服務的服務性企業呢?

    我敢說,大概絕大多數住戶都會說我們需要他們,也離不開物業的。

    那麼,為什麼社會輿論都異口同聲呼籲要取消物業呢?這不矛盾嗎?

    我為什麼說取消物業行為是不對的強詞奪理的違法行為呢?

    “物業”是個在市場自由競爭經濟模式下參與市場競爭圖求生存的服務為目的的企業。

    大家知道,自我們經濟領域裡的改革開放的目的和實質內涵就是轉變經營機制,由行不通的計劃經濟模式轉變成由西方世界的成功模式由市場調節的市場經濟模式。併成功(?)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

    於是在市場經濟一一而不是憑藉某人或某幾個人人為的計劃經濟一一模式下一一一個新的進入由場調節只可以在市場調節的市場經濟模式一一根據需要一一併在參與殘酷的市場競爭中求生存,優勝劣汰。在這樣殘酷無情的環境下執行的企業誕生了。就是當下我們稱之為的“物業”企業。

    以上我給“物業”這個企業定性準確吧!

    如果我的給“物業”企業定性準確無誤,就是說,“物業”是在市場自由經濟模式下,以盈得利益最大值為目的執行的企業。然而它又是以服務他人為目的一個企業。

    那麼,它與小區業主們應該是什麼關係呢?我不說大家都明白這樣一個事實;是業主與僱工(員)的僱用關係,對吧!那麼誰僱用?誰有權利僱用?僱用誰?我說當然是小區業主。這是法理,天理。不是嗎?

    再讓大家看一看這樣存在著並執行著的一個事實吧!小區業主法理的僱用服務物件的權利誰剝奪去了?為什麼?

    業主和“物業” 是服務性僱用關係,天經地義。僱用關係是由業主和要為自已服務物件,透過協商一一個人或服務性企業,“物業”一一以簽訂僱用關係服務性質的合同才能成立(生效)。對吧!

    那麼,現實情況又是怎樣的呢?

    倘若當下我們的經濟不是市場經濟模式,我首先宣告;我以上的文字不成立。

  • 15 # 偷偷想你

    現如今,由於一些物業的強制條款和服務不到位,以及居高不下的物業費,讓廣大業主怨聲載道,有了取消物業的想法和行動,我覺得這是一件好事,說明大家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提高了。

    但是,做好事,光有激情還是不夠的。比如,您把前期物業趕走了,接下來小區秩序的維護以及保證裝置的正常執行,誰來保障?還有,小區業主的正常生活需求,誰來跟進?

    其實,我就碰到過這樣的情況,幾個年輕業主對物業不滿,組織整個小區業主跟前期物業對峙。幾輪談判未果,最終一拍兩散,廣大業主達到目的,前期物業乖乖撤走。

    這裡,補充一點,上述小區當年是一個新建多層小區,全體業主也不過300戶。當時,如果想再找一家物業,由於居民人數太少,估計是沒有人接手。

    至於那幾位帶頭年輕業主,當時是否想到這一點,我也無從知曉。後來,關於小區的各種服務,都停止了,整個小區處於無序狀態。

    事後,從其他業主方面得知,那幾個年輕業主只是想趕走前期物業,後續如何安排、部署,根本就沒有統一意見。

    不幸中的萬幸,是那個小區沒有電梯;不然的話,但凡電梯出現問題,連個維保單位也沒有,困在電梯裡的業主該何去何從呢。

    其中,有一幕的印象最為深刻,一位年輕的女人帶著孩子,找前期物業幫忙,說是家裡沒有電,但是電錶上還有錢呢,娘倆連飯都做不了。

    結果,人家物業的工作人員一口拒絕了,因為老闆發話了,既然撤出了,就不再過問那個小區。

    後來,娘倆跟經理說了半天好話也不頂事,因為經理也不想丟飯碗,無奈地說:你還是找業主委員會的人吧,我們也無能為力啊。

    所以說,趕走前期物業,不能腦袋一熱,說幹就幹。主事兒的那幾個人,一定要謀劃清楚諸多細則,方能做下一步打算。比如:

    第一,小區秩序的維護,考慮有幾個出口,每一個門口需要幾個保安,兩班倒或三班倒,需要的人手自然不一樣,工資總額也就不一樣。

    同時,還要考慮到是否需要一個機動人員,來進行小區巡邏,或臨時替崗。

    還有,每年的消防檢查,也需要提前佈局,方能過關。

    第二,小區衛生的維護,是全包出去,還是自己僱人,需要多少人,定多少工資,需不需要領班。

    第三,小區的綠化,這裡一般涉及的小區是新建小區,綠化面積大,是外包出去,還是僱人簡直打岔,進行養護。

    第四,小區裝置的維護,如果是高層小區,會涉及到電梯。找一個什麼資質的電梯維保單位,以及談價格。通常,一部電梯的維保費和特種裝置的年檢費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單部電梯是以萬為計數單位。

    如果是多層小區,不會涉及電梯,它只要考慮供電的箱變變壓器和供水的二次加壓。同時,這裡會跟高層小區一樣,涉及到水工和電工,每一個工種至少要配兩個人,以備有人休息,還有人在崗。

    這裡,還要補充一點,為何水工和電工不找臨時工?因為,面對這個小區,用水和用電是需要專職維護的;同時,廣大居民也會有這方面的需求。

    還有,到了供暖期,新小區為了集體供暖,都會配備一座換熱站,這也是需要24小時值守的,最好兩個人安排輪崗。

    第五,小區的管理工作,需要一個專職人員統籌各個工種,維護小區服務的正常執行,處理突發事件。還有,兩個內勤人員,接聽電話,滿足業主不同的生活需求,達到服務業主的目的。

    至於財務,按道理說,也該配一個;這樣保證業主交費,隨時有人接待,也可以做到財務透明,方便最後財務公示,給業主一個交代。

    總之,做事一定要三思而後行,尤其撤換物業這樣的事,不僅關係到自身的權益,也會影響到其他人的生活。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 16 # 手機使用者52855157670

    支援取消物業,小區物業管理形同虛設,眼睛盯著車輛收費,人員素質差,關鍵是,物業管理沒有標準。有沒有監督!涉及千家萬戶的利益的事就是沒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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