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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桉先生

    因果關係的哲學研究歷史悠久,佛教和哲學領域的著名人物都有提及。比如亞里士多德在兩千年前就提出了‘‘四因說’’,對原因概括了四種解釋模式:即質料因,形式因,動力因和目的因。這裡就不一一解釋了,有興趣可以詳細瞭解一下。

    另外,因果關係有幾大特徵:

    1)客觀性,因果關係作為客觀現象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它是客觀存在的,並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

    2)特定性,事物是普遍聯絡的,為了解單個現象,就必須把它們從普遍的聯絡中抽出來,孤立的觀察它們,一個是原因,另一個是結果。

    3)順序性,原因必然在先,結果在後,兩者時間順序不能顛倒。

    因果關係影響範圍非常廣,人們一直在使用這個概念。到目前為止,哲學家們依然在尋找一個好的因果分析理論。

  • 2 # 小乖說

    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首先,因果關係是一種思維模式,是人們認識判斷物件的重要方式;是人們建立社會秩序的基本方法。換言之,因果關係是動名詞,既可以表達為思維的模式,也可以表達為思維的結果

    因果關係是一種客觀事實,是自然現象、人類社會各個事物之間的聯絡,這種聯絡具有因果關係律揭示的幾個特徵。

    一,因果關係是時間關係,前因後果。原因必定在先,結果必定在後。當然,並非有時間先後就一定是因果關係;但是,因果關係必然有時間先後順序

    二,因果關係是客觀事實,這種客觀事實可以是“現有事實”、可以是“學理事實”

    三,自然的運動必定成為動因,引發結果

    四,人為的活動必定成為動因,引發結果

    五,心理的願望可以成為動因,引發結果

    六,因果關係具有多樣性,可能表現為一因一果、多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多果、連環因果、主要原因、根本原因、複合原因、多重原因、誘發原因、促成原因、枝節原因、即時結果、延捱結果、重大結果、微小結果...

    七,確定因果關係的前提,一是明確物件,二是劃定空間,三是計量時間

    八,因果關係不可逆轉,在一定時空,因果關係是確定的固定的,不可倒因為果

    九,因果關係可能產生蝴蝶效應,動態的、連續的因果關係可以引發連鎖反應,形成若干長期而大量的新生因果關係

    十,因果關係可能產生多骨諾牌效應,其特點是線性、有序、可以分枝、量能順次加大

    社會生活

    總結,有因必有果,因果輪迴,必有報。

  • 3 # 言者青青

    這是一個哲學認識論與方法論問題,這一問題的關鍵詞是“因果關係”和“定律”。

    一、“因果關係”。

    “因果關係”是說事情的前因後果。世界上任何事物與事件的發生,都是有原因的,不是無緣無故的,就像人們常說的“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一樣”,這都是被人類實踐所證明的事實。例如,一位青年贈給一位年輕漂亮的女士金戒指,為什麼?因為他愛上了她,而她卻被感動了,接受了禮物,並答應嫁給了他。再例如,一位青年持刀把一位壯年殺害了,為什麼?因為這位壯年曾經殺害了自己的父親,卻逍遙法外,他心不平衡,氣不過,懷著極大的仇恨,為了給父親報仇,把那位壯年殺了。這就是因果關係,是因一件事引起的,而產生的另一件事就是果,給人感覺是必然的因果關係。

    二、“定律”。

    “定律” 是被實踐和事實所證明的,反映了事物發展內在變化,具有客觀規律的論斷。這個定律是不以人的意志所左右的,是鐵上釘釘的事。例如,一位青年贈給一位年輕漂亮的女士金戒指,因為他愛她,可是,正在這時,來了第三者,把這事給攪黃了,產生了意想不到的果。再例如,一位青年持刀準備報仇,把曾經殺害自己父親卻逍遙法外的一位壯年殺了,正在此時此刻,遇到了公安幹警,及時地阻止了這次暴力事件,然後,又給持刀青年伸張了正義,把逍遙法外的殺人兇手依法嚴懲,避免了不該發生的惡性事件。這件事告訴我們,一切事情都可能發生意外,而這個意外就是定律,是客觀定律,是任何人也無法改變的定律。

    三、“因果關係”與“定律”關係。

    “因果關係”是因一件事而發生引起的另一件事的果,而這個果卻具有偶然性和必然性。“因果關係”所注重的是某件事的內在關係可能導致的結果,但往往會有意想不到的意外,其結果令人失望。而“定律”是從“因果關係”事件總結出來的經驗,這些經驗包括著“因果關係”,也就是說,“定律”能指導著“因果關係”,避免許多意外,而“因果關係”只能從理論上解釋有一定的必然性,卻不能在實踐中來證實自己,例如求愛與持刀報仇,從理論上講其“因果關係”應該是愛的碩果和憎的惡果,實踐呢?適得其反,好事變孬事,壞事變好事。而“定律”是既重實踐又重理論,是從實踐當中總結出來的定律,是不能改變的,只有在不斷實踐與總結中完善。“因果關係”與“定律”關係就是實踐與理論的關係。

    經過以上分析,“因果關係”與“定律”是哲學中的認識論與方法論,是實踐與理論的概括與總結,是我們認識社會,處理一切事件理論武器。

    總之,“因果關係”不是定律,是實踐的認識論的方法論,“定律”是“因果關係”的概括與總結,並具有規律性的定論。
  • 4 # 1朝1夕

    世間一切因果,皆有定數。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沒有絕對的因,也沒有絕對的果 ,無因不能生果,有果必有其因。

    佛家有云: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種下什麼樣的因,得到什麼樣的果,世界上沒有一件事是偶然發生的,把事情多往好的方面想,心情會愉快。我們經常說的一分耕耘,一分收穫,昨天的付出才有今天的收穫,都是因果輪迴的關係。

    有個回聲的小故事:小男孩對著山谷喊“我恨你”,山谷傳來回音,“我恨你”,小男孩很害怕,跑回去告訴母親說,山谷裡有卑鄙的小孩在罵他。母親把他帶回山邊,並要他喊出:“我喜歡你”,小男孩照母親說的做了,而這次他發現,有一個很好的小孩在山谷裡說,“我喜歡你”。

    我們的生命何嘗不是一種回聲呢?你付出去什麼就會得到什麼,世間的萬事萬物都是要遵循自然界發展的因果定律,沒完沒了,是自然之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夫妻之間,什麼是真愛,真情,真親,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