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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讓員工開老闆的車去送檔案,員工開車技術不行,路上把別人的賓士車撞了,定損三萬多,老闆的車險不夠賠,員工要自己賠錢嗎?這個是否屬於履行公司職務的行為?由公司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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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祥雲315XX

    你好:員工開車前有沒有吸毒、有沒有飲酒、有沒有駕駛證,有沒有違法駕駛、如果沒有上述情況,那麼車有沒有買保險,正常情況下發生的事故完全可以給保險公司打電話,請保險公司來了解情況,情況屬實保險公司是給理賠的,如是一個交搶險那麼員工是要補足修理費用的,不知對你有幫助否,還有問題可以私聊悠。

  • 2 # 使用者蕣天瀛人

    不管什麼情況,員工是直接責任人,老闆和公司是間接責任人,員工肯定脫不了干係,損失是一定的。老闆是車主,又是給公司辦事,公司應該主動承擔責任,然後對員工實行內部處理,或罰款、或開除。

  • 3 # 湖北阿新

    這種事情公司應該出面解決好,員工不要賠,但是員工是有責任的,事後看公司如何處理,批評,責罰,檢討,扣工資,或者開除

  • 4 # 首飾鑲嵌

    這種員工應該不用賠錢,畢竟是上班時間,有是老闆派遣的任務!老闆自己也有責任呀!不瞭解員工駕駛能力就讓其開車!

  • 5 # 淺談教育金老師

    謝邀,這個問題我們要分一個先後順序來看,第一個先拋開車是誰的不談,先談兩車相撞,是誰的責任,員工方是全責還是幾成責任,這個確定好了過後進行賠付,看保險是否夠,保險不夠就自己補差價;接下來我們再來討論員工是否應該賠錢或者公司是否應該進行報銷,根據定責,假如員工沒有不當操作的情況下(如喝酒、吸毒、疲勞駕駛等等),單純由於自己的駕駛技術不好,我認為這個應該是員工自己掏錢的,老闆讓員工開車送資料,員工覺得自己車技不行完全可以當時就向領導反映這個情況,詢問是否可以自行打車的其它方式去送資料,然而員工沒有提出,說明預設自己有能力駕駛去送檔案,那麼出現意外情況就應當由駕駛人全權負責;還要一個理由是,公司或者其他人無法判斷這次交通意外是否是主觀造成的(如對老闆的安排有怨言,故意撞向其他車輛),所以應當由員工買單,至於是履行公司職務,這個完全就由公司去進行判定。可能公司會出於人道主義給一點補償,以上就是本人的愚見。

  • 6 # 叭叭車小張

    這個看老闆的為人和處事方式了,員工不是私自開車外出,為老闆辦事而發生的事情!我是老闆的立場,我出錢,員工負責處理就好了!

  • 7 # 論武漢法拍房

    我不是律師,我只能說下自己的想法

    首先不說員工是否理賠的事。定損三萬多的,車險都不夠,說明老闆很摳,這個公司不知道你待下去。

    其次如果說你是老闆或公司的司機,我覺得你個人應該要承擔大多數責任。因為作為一名司機,你連自己公司或老闆私人車的保險情況都不清楚,說明你工作失職。因為每份工作都是有自己職責和約束,不能因為自己個人的原因給公司帶來了損失,就全部由公司買單,這是不合理。

    最後如果你在公司的職責不是司機,那麼責任由公司買單。公司對你個人定位本來就不是司機,在沒有弄清楚你的開車技能的情況下要求你去開車送檔案,屬於公司決策問題。同時你本來的職責就不是司機,你能給公司做非職責範圍的事,屬於受委託的情況,這個責任就需要公司來承擔。

  • 8 # 醉在恩施

    我個人認為,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是玩手機,喝酒了等個人原因造成的,應該承擔主要部分賠償責任,目的不是為了公司少損失,這是讓員工從心裡有責任之感,無論做什麼事,都應認真負責!如果員工沒有明顯過錯,是突發情況,則員工無須賠償!!

  • 9 # 胡蝶律師

    問題:老闆讓員工開老闆的車去送檔案,路上把別人的車撞了,員工要賠錢嗎?

    我是律師,從法律角度來談一下您提的這個綜合性問題。

    答案是:員工不需要賠償,由公司買單!以下分析排除駕駛員非正常行駛或者是故意造成意外的特殊情況。(水平差不屬於特殊情況)首先,從交通事故來分析。

    機動車發生佳通事故,就應當先由交強險承保公司在交強險部分分項內進行賠償。

    雙方均為機動車的,不足部分依照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的過錯比例來進行賠償。

    現在您的交強險已經不足以賠付對方,如果有三者責任險的,應該由事故一方承擔的賠償責任,由承保商業險保險公司依照商業險合同進行賠償。

    以上情況都不足以賠付對方,且駕駛員與車輛所有權人非同一人,就需要分析駕駛員與車主的關係了。

    本案中駕駛員與車主為僱傭關係,且駕駛員是在完成老闆工作的時候發生的事故。

    其次,從僱傭關係來分析開車技術“菜”,沒有關係,慢慢開車,安全才能到家~
  • 10 # 職場書院

    看到這個問題,我想到以下幾種情況:

    如果有一天,我把車借給同事,他把人撞了,是不是回頭還要我賠錢?如果我借車給同事,有沒有駕照?如果有,就算他技術不好,我沒有事先調查清楚,我就要跟著承擔責任嗎?真這樣的話,那麼駕校是不是也有責任?因為這樣技術不好學員,你們還給駕照透過呢?如果有一天,我的車被同事偷了,結果撞人了,我是不是也有承擔責任?因為車是我的呀?

    以上三個問題,其實我是認真考慮過,做了一個可能性的分析。我也是隻是做一個邏輯思考和場景假設。正常的情況下,員工只要有駕照。不管開誰的車去辦事,我覺得責任在於駕駛員吧?

    那麼按照有的人說,是開公司的車,公司就要負責。如此邏輯,如果公司從別人那裡借的車,那麼是不是連帶的一串的責任人都要查出來?

    個人覺得,公事公辦,不要涉及其他的。越多纏繞,越亂,更不是老闆有沒有良心的問題,在規則面前,誰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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