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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南極有藕

    夫妻兩個人,都是來自兩個家庭,因為相識相愛才在一起

    在這十幾年裡,可以說彼此之間的性格,優缺點都展現出來,缺點被無限放大,抱怨和不滿都在累積,直到某一天因為一個無法說服對方的事情出現,各自堅持自己的想法,想要得到有效的公平解決,就想到法庭

    是性格的偏激,還是事態過於嚴重導致兩人反目?想想曾經那麼深愛過的對方,也能沒有一壺老酒壓壓驚

  • 2 # 鹿鹿哥

    恩愛了十三年的夫妻卻成了法庭上的仇人,

    這一句話,反映了二個方面:恩愛13年的夫妻、法庭上的仇人。

    第一:恩愛13年。曾經相愛,曾經恩愛,曾經甜言蜜語、海誓山盟,曾經風光無限、隆重結婚,我不否認你們的相愛和恩愛,但是13年過去了, 愛還在嗎?愛需要經營,愛需要保鮮,愛需要更愛,愛才能長久。夫妻日常生活中的關愛體貼,點滴積累,只會讓愛更加美好,更加成熟。

    結婚13年,你是否做到問心無愧,給對方足夠的愛,足夠的安全感,互相扶持,你表述的恩愛了13年的夫妻,會不會只是你自我一個人的感覺,你的一廂情願?如果恩愛,怎會離開?如果恩愛,怎會有仇?你需要冷靜思考,分析,反思。

    第二:法庭上的仇人。仇人一說從何而來,曾經相愛,何時添仇,上法庭不一定就是成了仇人,是為了公平公正的解決你們的問題,你們的婚姻關係,孩子撫養問題,這是最實際最成熟最不容易結仇的行為。13年,是兩個人的努力,因為離開,所以有很多遺留問題需要清楚乾淨的解決,情是情,愛是愛,財產是財產,孩子是孩子,都不想違背自己內心的時候,祈求對方又無可能的情況下,法律是希望,掙財產,因為他的付出他也需要分享,他的努力也需要被承認,他也很愛他的孩子,那麼讓法律公正公平的裁決是最為明智的選擇,請理解。

    事已至此,請你想開點,法律還有一次溝通調解的機會,如果你還覺得恩愛,請你選擇溝通交流,試著再努力一次。

    祝福你,加油

  • 3 # 良笙寫小說

    恩愛了十三年的夫妻,最後卻成了法庭上的仇人,為什麼呢?

    首先,必定有導致最終撕破臉的最直接導火索。

    出軌?

    婆媳?

    家務?

    ……總有一根最直接的導火索,直接將你們送上了從此相背而去的南北路。

    其次,導火索之下,必定隱藏了多年積累的重重矛盾。

    所以用“恩愛十三年”有點不適合。

    有些矛盾其實一直存在,只不過因為一方的一而再地容忍,矛盾就平靜了下來。

    如果有一天對方不願再忍了,矛盾才會顯現出來。

    比如:

    一個妻子覺得丈夫不愛自己,不體貼自己。妻子要忙工作,要做所有家務,要帶孩子,在她非常忙碌的時候連口熱飯都吃不上,而丈夫呢躺著玩兒,絲毫看不見妻子的辛苦勞累。

    這裡就有一個矛盾:妻子渴望丈夫的關心體貼,而丈夫根本做不到。

    面對這個矛盾,妻子一味忍讓,或許矛盾的平靜會持續得久一點。

    但並不代表沒有矛盾,粗心的丈夫可能還以為自己和妻子很恩愛。

    再有,彼此都想戰勝對方的不甘心。

    曾經親密對人一旦決裂,內心就會爆發無數的怨氣,這怨氣驅使自己一定要打敗對方。

    不甘心成為戰場上繳械投降的一方。

    更重要的是力圖證明,這麼多年婚姻失敗的過錯方不是自己。

    最後,雙方對利益的不相讓。

    走到最後一步,還能對簿公堂,就是對利益的毫不相讓。

    但凡有一方選擇退讓一步,就不會走上法庭。

    人生不易,且行且珍惜!

  • 4 # 我懂個毛球

    時間是感情殺手!它總是可以泯滅一切激情。

    當初因為互相吸引在一起,後來因為在一起而相看兩生厭。

    這其中包含的問題絕不是一件事兩件事決定的。而是日積月累的一件小事兩件小事累積起來的。

    首先,都說七年之癢,13年早就已經將激情消滅乾淨,更不要說什麼恩愛了。

    有人曾經說過,結婚十年之後,別說跟媳婦睡覺了,連脫她的衣服都嫌惡心。

    這話固然說的誇張和絕對,但是也說明了一些問題。

    這是真正的因為感情出了問題,不得已對簿公堂。

    還有就是,結婚十年後一方面感情變的單薄,每個人的生活圈子變得不一樣,當彼此生活追求經濟追求都不一樣了。就會出現這種情況。

    比如最近鬧的沸沸揚揚的李國慶夫婦關於噹噹網的事情。

    當然還有一些因為特殊情況情非得已對簿公堂的事情,那就是因為周圍環境所逼,在此不做多言。

    總之,夫妻二人會對簿公堂,實在實在是一件讓人非常惋惜的事情。

    但是歸根結底,還是因為感情的破裂,要不然很多事都可以遷就和忍讓和勾通的。

    這個跟恩愛十三年二十年沒有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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