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風鈴閣閣主
-
2 # 慢看歷史
日本作為東亞文化圈的一份子,在歷史上,也是深受中原的影響。在歷史上,日本的遣隋使、遣唐使都是十分著名的歷史角色,他們作為日本派來學習中原王朝先進文化的使節,在回到日本之後,給日本人帶去了當時最為先進的文化和技術。
因此,日本人的文化中吸納了很多中國的文化,即便到了今天,日本也仍然無法擺脫漢文化的影響。
在唐朝時,中國的科舉制度作為當時最先進的幹部選拔制度,受到了日本人的大力追捧,當時,日本人認為這種制度是建設國家,讓國家走向強大的必備制度,因此,一經傳回,日本的天皇就在701年公佈了《大寶律令》,在日本仿照科舉制搞了個“貢舉”制度,這個制度幾乎就是科舉的翻版,除了名字之外,幾乎沒有什麼不同的地方。
然而,這種制度只在日本延續了將近300年的時間,就被日本人徹底的放棄了!由於科舉制度的前提是國家要足夠的穩定,而日本人在歷史上,長時間處在一個分裂的狀態之中,即便偶爾完成了大一統,在其幕府制度之下,國家也很難完成絕對的集權。
在日本,幕府雖然擁有著名義上最高的權力,但是各個地區的封臣仍然保留了各自的軍政權力,稅收、選官等都不需要經過幕府之手,除了每年固定上繳的稅款和貢品之外,其他地方几乎是不受幕府制約的。
所以,在這種時候要想在國內搞科舉,幾乎就是不可能的事情!再加上,為了維持統治,日本更多的還是實行著嚴格的貴族制度,平民在日本的地位是極低的,想要獲得地位,這些平民往往都會想辦法拜入大名麾下,成為一名武士,在這種環境下,詩書禮樂等文化專案就很難被推廣開來,這樣子就更加不用考慮集體考試選官的問題了。
而到了日本戰國之後,西方的先進思想已經開始影響日本人,這種時候,過於腐朽的科舉制自然也不會成為政府選官的首選,所以科舉制在日本就被排除了,再也沒有被人考慮過。
-
3 # 西風悍馬
日本奈良時代仿照當時唐朝的科舉制度舉辦貢舉,以鞏固天皇製為目的。大寶元年(701年)的《大寶令》頒佈,貢舉制度得以確立,分為秀才、明經、進士、明法四科和醫、針二科,在這之中,秀才科最為受矚目。。至養老二年,《養老律令》頒佈,明確規定以科舉考試來選拔人才的貢舉制。
貢舉考試由掌管考察和任命官吏之職的式部省直接主持,每年一度,在十月、十一月間進行。考試的學生分為貢人和舉人兩種,由地方諸國貢送來參加科考的學生稱為貢人,依據天皇臨時制舉(依臨時需要而特別招收人才)或由大學寮經過寮試而來參加科考的學生稱為舉人。來自大學寮的舉人不僅要透過國學的考試,還要經地方長官的推薦。考試內容大致同於唐朝科舉各科。明經科考試“試《周禮》、《左傳》、《禮記》、《毛詩》各四條,餘經各三條,《孝經》、《論語》共三條”,在總計為十條的考試中,通十為上上,通八以上為上中,通七為上下,通六為中上。進士科考試“試時務策二條”和帖讀(七帖從《文選上秩》中選,三帖從《爾雅》中選)。帖策全通者為甲,兩策通及帖讀答對六帖者為乙,以外皆為不第。明法科考試與唐朝完全相同,內容為“試律令十條”,全通為甲,通八以上為乙,通七以下為不第。
按照“選敘令”的規定,要在考試合格者中選拔人才敘位任官。其中以秀才科最高,明經科、進士科、明法科依次遞減。總之,日本的貢舉在考試專案、評審標準、等第區分和及第授階方面都主要仿自唐朝。唐制考試內容較日製為難,錄取標準也比日製高,但日本更重視貢舉出身者。
平安時代
平安時代仍然實行貢舉制,弘仁十一年制定的《弘仁式》,尤為注重秀才、進士二科,取文章生最為優秀的兩名稱之為“秀才生”,因此只有大學寮中最為優秀的學生才會被推薦應秀才科試。秀才科延續到平安時代末期,而且一直為士人所崇尚。 然而,日本實施科舉的時代,正處於貴族勢力上升的時期。具有平等精神的科舉制度與貴族傳統存在巨大沖突,因而難以在日本生根。自大寶令公佈,實施貢舉後的一百年內,較受重視的秀才、明經二科的及第者只有數十個。由於貴族干政、學官世襲,到10世紀以後,進士科已經廢絕,科舉基本上為貴族所把持,並且也不是依據才學高下,而是以資歷名望,致使科舉日漸流於形式化和世襲化。
11世紀以後,雖然在形式上還繼續實行式部省試,但除了文章試之外的諸科都已沒落。考生皆由權貴推薦,應考者幾乎是無條件及第,且不及第者可以改判及第,科舉制至此已完全異化。1177年,大學寮被大火焚燬,之後再未重建,貢舉制度亦廢除。
江戶時代
學問吟味
江戶時代雖然已經廢除貢舉制度,但到後期有一種形式及內容近似科舉的人才考核制度,稱為學問吟味,具備了與科舉考試相互一致的內涵,因此被稱為“江戶版的科舉制度”。當時日本把朱子學視為“正學”,也把它作為學問吟味的主要考核範圍,這是以德川幕府徵夷大將軍的旗本、御家人子弟為物件,三年舉行一次的學術考試。以幕府臣僚的培養機構昌平坂學問所(昌平校)的教授為考官,範圍包括四書五經或《孝經》一類儒家典籍,實際上可參加的物件為全國所有學習朱子學的人,並不限於昌平校的朱子學者,因此學問吟味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日本人才選拔的等級制度。
學問吟味與前代貢舉制及其他地區科舉制最大的差異在於其考試結果並非與“敘位任官”有直接關係,較接近一種種褒獎名
-
4 # 宛若星辰暖若夕陽
日本在引進中國文化的時候不肯“全盤中化”,而是挑挑揀揀,沒有學習中國的科舉制度。
日本在大化改新時候全面學習唐朝,派了19次遣唐使,有個叫阿倍仲麻呂(晁恆)的日本留學生,在中國還考了進士,跟李白,王維都是好朋友,所以日本人很瞭解中國科舉,並且大量日本留學生歸國後一定也提議過政府舉辦科舉,但最終科舉也好,太監製度也好,都沒有在日本得到效仿,其原因就是日本有一套成熟的軍事貴族體系,日本的實權都在武士階層手裡,有日本歷史學家測算戰國時期織田信長的收入,其月收入達到相當於今天的59億人民幣,所以他能供養各級大名和武士,全日本3200萬人口,供養200萬左右不需要下田耕作的武士階層,就形成了一個龐大的貴族階層,日本武士並不光野蠻,有時候還插個花,搞個茶道什麼,“上馬擊強胡,下馬草軍書”。
因為階級固化問題比較嚴重。對於貴族們而言,他們不希望自己的地位受到影響,更害怕小民眾爬上來,最終威脅到了自己。
另外日本在明治維新以前,可以說並沒有實現過真正的統一。也就是說,日本算不上是一箇中央集權型的封建王朝,其中央集權度更是不如我國。這樣一來的話,日本政府科舉選官能力便有所不足。
-
5 # 老高看歷史
日本是一個好學的國度,而它學習的物件,一直是世界上的強者。在古代的時候,日本千方百計地學習中華文化,並且派出了大量的遣唐使,而當中國沒落了之後,日本開始學起了西方文化,並在獲得進步之後將槍口對準了舊日的“恩人”。由此不難看出,日本在某些方面的“忘恩負義”。
中國的科舉制度,起源於隋朝,完善於唐朝,併為後代封建王朝所傳承,有著一千三百多年的歷史,是當之無愧的中華寶藏。剛開始的時候,其實日本也想要學習中國的科舉制度,他們覺得這是一種優秀的選拔人才的方式,於是在日本公元701年頒佈《大寶律令》,搞了“貢舉”,而這場考試從形式到內容方面都與唐朝時期的科舉考試幾乎一模一樣。
但是可惜的是,日本“貢舉”的生命力並不強,僅僅只有三百年左右。早在南宋時期,日本便因為無力維持這種考試模式而將其廢除。而到了明朝時期,“貢舉”早就消失在了日本人的生活之中。那麼這到底是為何呢?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日本的階級固化問題比較嚴重。對於貴族們而言,他們不希望自己的地位受到影響,更害怕小民眾爬上來,最終威脅到了自己,於是便千方百計阻撓“貢舉”制度的發展。
第二,其實日本在明治維新以前,可以說並沒有實現過真正的統一。也就是說,日本算不上是一箇中央集權型的封建王朝,其中央集權度更是不如我國。這樣一來的話,日本政府科舉選官能力便有所不足。
第三,凡事講究因地制宜,而日本雖然學習了中國的科舉制度。但是他們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之後,結合自身國情看到了在日本推行科舉制度的利弊,並最終得出結論,科舉制度並不適用於日本。
第四,日本並沒有什麼可考的東西。對於中國的科舉考試而言,這是基於豐富的文化基礎上才能夠實現的。而中國有那麼多聖人,大文學家,那麼多著作,日本有什麼,難道讓他考中國的孔孟之道,這又是不現實的。
參考資料:《舊唐書》、《大寶律令》
-
6 # 大俠文史評說
你好,日本大化改新之後全面學習唐朝的制度典章,只有兩樣東西沒學,一樣是宦官制度,一樣就是科舉制度,日本在明治維新之前士、農、工、商這四個階層都是固定的,沒有一種制度可以使得平民有上升的階梯,早期的日本天皇掌權了兩百多年,後來大權旁落,落到了外戚源氏手中,就相當於中國的王莽,再後來就開啟了幕府時代,權利一直都掌握在幕府和大名的手中,武士就跟中國先秦時期計程車族一樣,他們都是世襲的是貴族,專門負責打仗和管理國家,所以日本從來就不曾有過科舉制度,一直都是世襲的。
-
7 # 清水空流
在日本的歷史上,有兩次重要的政治經濟變革,一次是大化改新,也叫做是作大化革新,這是日本第一次社會政治變革運動。日本開始向中國唐朝展開了全面模仿,使得日本進入了封建時代,第二次就是明治維新,使得日本進入軍國主義時代,開啟資本現代化。而大化改新日本歷史無疑具有最深遠的歷史意義,這次變革使得日本在文化,政治,經濟各個方面開始全面吸納中國唐朝律令制度。在所有的革新制度中,只有兩種制度沒有學,一個是科舉,一個是宦官制度。宦官制度沒有學,是因為閹割“技術”但日日本沒有實施科舉制度,卻是有複雜的原因在內。
實際上日本不是沒有沒有學,而是學不成,第一就是缺乏科舉制度的土壤,二是天皇沒有實權,更確切的地說,官員的選拔與晉升渠道,國家教育資源的分配被權門勢家,世家大族把持使得科舉帶來的公平無法實現。平民無法透過公平的選拔制度進入山上層社會,上下游通道已經被被堵死,實行科舉的意義已經不大。索性也就放棄了。實際上,直到今天日本的“門閥政治”依然十分明顯,三分之一的國會議員的祖孫三代都是國會議員,日本首相基本上也是五大家族輪流坐莊,日本現任首相安倍晉三就是典型的門閥,外祖父岸信介是日本首相,父親安倍晉太郎是日本內閣外務大臣。岳父松崎昭雄是日本最大糖果公司社長,安倍的大哥是日本第一大綜合財團三菱商事中國分公司總經理,典型的政治與財閥的結合體。
日本自古就具有明確的階級制度的。武士再怎麼努力上無法升殿和公家平起平坐,直到日本幕府制度建立,武士和公家的矛盾暫時緩和。到了明治維新以後,武士階層才就此崛起,但也造成了人軍國主義的興起。還有就是日本天皇沒有實權權力,始終是“虛君”地位,說白了,大化改新只能朝著有利於世家大族公家的方向變革,科舉是根本行不通的,對於任何有利於提高天皇權力的變革公家與世家是都不會同意的。還有就是日本是一個真正的分封建制的國家。是實行分封制架空皇權的封建國家。古代日本的等級制度十分森嚴,權力巨大的封建領主在其領地內具有絕對的權威,天皇對於寒門的吸引力不大,科舉無法選拔出真正的人才,天皇也沒有實力對封建領主的控制力。天皇和中央政府的各氏姓,或地方政府的各小封建領主(國王),都由朝廷與與各豪族分享政權,而科舉缺乏他大土壤和根基。
中央層面的官員由皇族出任,官高而無實權,地方上的管理天皇管不到,都是地方封建領主大小豪族自家人擔任,無需中央政府派人去,更不需要技術官僚,大化革新時的日本從任何方面都不需要科舉制度,科舉制在日本傳統的土壤上無法生長。中國的科舉考試本質與核心是擺脫和拋棄世家與門閥。日本天皇沒有膽子也做不到去撼動世家的的權利,行為這些日本根本無法做到。
-
8 # 紀錄片展播區
日本是最早仿行中國科舉的國家,
在奈良時代至平安時代實行,實行科舉制時間較中國、朝鮮、越南為短。
正式的科舉制廢除後,日本在江戶時代後期又出現類似科舉制的"學問吟味"制度,被一些學者視為"江戶版的科舉制度"。
回覆列表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受中國影響日本古代有科舉制,只是未能延續,下面簡單說說。
一、日本曾經仿行科舉制
日本從公元645年的大化改新起,為了改變本國的落後面貌,在航海技術還很不發達的情況下,一次次派遣船隊,把大批留學生送到中國,以學習唐朝的先進制度與文化。日本人對唐朝的統治思想、典章制度、科學技術幾乎無所不學,科舉制也是學習與模仿的物件。
根據701年頒佈的《大寶律令》和757年實施的《養老律令》可知,奈良時代為了培養官吏,在中央設立了由大學寮管轄的大學,並在地方各國設立了由國司管理的國學。依令,大學的定員為400人,其學生的入學資格為五位以上官僚的子孫及長期在朝廷從事文字記錄工作的大陸移民“東西史部”的後代。 一般來說,下級官僚(六位以下八位以上)子弟希望入學者,也可以入學。地方國學的學生定員則根據國之大小,大國有學生50人,上國40人,中國30人,小國20人,皆為郡司子弟。學生的年齡在13歲至16歲,每年都要進行嚴格的考試,在學時間最長9年,成績優秀者即可參加國家的任官考試。由於當時從國學推薦而來的稱“貢人”,從大學推薦而來的稱“舉人”,所以,這種國家考試被稱作“貢舉”,與唐朝無異。
“貢舉”的任務是選拔官吏,事關重大,故律令國家透過法律做出一系列具體規定。貢舉考試由掌管官吏考察、任命的式部省(相當於唐朝的吏部)直接主持,每年一度的考試在十月、十一月間進行。 來自國學的貢人不僅要透過國學的考試,還要經地方長官的推薦。 考試的程式是“凡試貢舉人,皆卯時付策,當日對策,式部監試,不迄者,不考。畢對本司長官,定等第唱示”。
貢舉考試的科目及評定標準與唐朝基本相同,有秀才、明經、進士、明法等科。秀才“試方略策二條”(少於唐朝的方略策五道),“文理俱高者為上上,文高理平,理高文平為上中,文理俱平為上下,文理粗通為上中。文劣理滯皆為不第”。 明經科考試“試《周禮》、《左傳》、《禮記》、《毛詩》各四條,餘經各三條,《孝經》、《論語》共三條”,在總計為十條的考試中,通十為上上,通八以上為上中,通七為上下,通六為中上。進士科考試“試時務策二條”(少於唐朝的時務策五道)和帖讀(即闇誦,從《文選上秩》中選七帖,《爾雅》中選三帖)。帖策全通者為甲,兩策通及帖讀答對六帖者為乙,以外皆為不第。明法科考試與唐朝完全相同,內容為“試律令十條”,全通為甲,通八以上為乙,通七以下為不第。
按照“選敘令”的規定,要在考試合格者中選拔人才任官。選拔的原則是“凡秀才取博學高才者,明經取學通二經以上者,進士取明嫻時務,並讀《文選》、《爾雅》者,明法取通達律令者。皆須方正清循,名行相副”。 當時,朝廷官吏任官的順序是先敘位,後任官,考試及第者敘位依次為秀才最高,即上上合格敘正八位上,上中合格正八位下;明經科、進士科、明法科依次遞減,明經科上上第正八位下,上中從八位上;進士甲第從八位下,乙第及明法甲第大初位上,乙第大初位下。
考察律令時代貢舉與官吏選拔的過程,雖然有的實施細節與隋唐稍有不同,後來也曾發生了一些變化,但基本原則、實施程式與唐朝大體相同。這些足以說明律令時代的日本在隋唐制度的影響下,確實實施過透過考試錄用官吏的制度,故簡單地說日本沒有實施過科舉是不符合實際的。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日本並沒有出現科舉的繁榮,科舉選官制度也沒有在日本長期延續。據延歷二十一年 (802年)太政官奏文所見,從701年“大寶律令”公佈,確立貢舉制度後的100年間,比較受重視的秀才、明經二科的及第者只有數十人而已。 另據《類聚符宣抄》記載,從慶雲年間(704至707年)到承平年間(931至938年)這230多年中,經過方略試考試考取秀才者僅有65人。 1177年,大火燒燬了大學寮,這個為國家培養官僚、作為科舉預備學校的專門機構自此不復存在,科舉遂退出日本歷史舞臺。
二、日本的科舉制何以未能延續?
科舉制度為何沒有在日本充分發展或延續下來?歸根結底是由於貴族勢力強大,致使日本缺乏實施科舉的社會基礎。在中國,科舉制是在門閥世族制度走向衰落的背景下產生的,科舉的出現進一步打破了世襲貴族壟斷國家政權的局面,加速了門閥世族的沒落並使其歸於終結,給廣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透過考試的階梯入仕提供了公平競爭的機會,可以說科舉制是具有平等性的官吏選拔制度。
日本實施科舉的時代,正處於貴族勢力上升的時期。自大和時代起,日本就具有強大的貴族傳統,貴族勢力在7世紀中期的大化改新過程中受到了削弱,但並沒有被消滅,僅僅是從結構上發生了分化,從規模上由大變小而已。實際上在大化改新後不久,貴族勢力就重新開始集結,一批舊貴族消失了,又產生一批新貴族,並日益成為與皇室抗衡的力量。而律令國家的一些政策也對貴族勢力的發展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在這些政策中,作用最為明顯的是天皇給貴族賜姓及“官位相當制”的制定。
所謂天皇賜姓,就是天皇對貴族頒賜各種不同的“姓”以表示其等級的高下,賜姓的根據是貴族的出身、世系,尤其是與皇室關係的遠近。這種制度本來是大化改新前朝廷為維護氏族社會秩序而制定的,而大化改新後不久,到天武天皇時期就恢復賜姓,儘管標榜“唯序當年之勞,不本天降之績”,實際上得姓者多是舊貴族,“姓”也就成為舊貴族在新的社會條件下獲取爵位、官職及經濟利益的依據。
“官位相當制”是朝廷為了加強統治基礎,對朝廷官員依據其功績授予爵位,再據爵位定其官職的制度。 律令國家依據“凡位有貴賤,官有高下,階貴則職高,位賤則任下”的原則,對何品位者任何官職都有明確的規定。 在從最高的“正一位”到最低的“少初位下”的多達30階的官位當中,五位以上者被稱作貴族(三位以上稱“貴”,四位、五位稱“通貴”)。他們壟斷了朝廷的最高官職,只有正一位、從一位者才可擔當太政大臣,擔任左大臣、右大臣者必須是正二位、從二位。貴族在掌握國家政治大權的同時,也享有包括俸祿、封戶封地、免除課役等經濟特權。
這些制度加速了貴族勢力的膨脹,直接決定了科舉制的命運。具有平等精神的科舉制度與貴族傳統存在巨大沖突,因而難以在日本生根。
首先,參加貢舉者為貴族、官僚子弟。根據律令的規定,只有大學與國學的學生才有資格參加科舉考試,而對大學與國學的入學者有著嚴格的身份限制:“凡大學生,取五位以上子孫及東西史部子為之”,“國學生取郡司子弟為之”。一般百姓家庭的孩子連上學的資格都沒有,根本談不上作為“舉人”、“貢人”參與國家的任官考試。這就從根本上堵塞了平民百姓進入仕途之路,也使日本科舉的考生來源有別於中國。
其次,科舉選官與蔭位制直接衝突。蔭位制即貴族後代可根據父親的位階得到相應的官位。 按照“選敘令”的規定,五位以上貴族都有蔭位資格,三位以上貴族更可蔭及孫輩,一位至五位的貴族之子可分別蔭位從五位下至從八位下,一位至三位貴族之孫可蔭位正六位上至正七位上。與唐代一品官之子只可敘正七品上相比,日本貴族的待遇要優厚得多。有了位,自然就有了相應的官職及與官位相應的物質利益。根據蔭位制度,“五位以上子孫者,皆當年廿一,申送太政官,準蔭配色”,可以輕而易舉得到較高的官位,而且是“不論業成不,皆當申送”。相比之下,那些經過科舉考試取得最好成績的秀才最高也不過敘正八位上,對於沒有貴族家庭背景的下級官僚來說,從最低的少初位下晉升到從八位下,需要32年時間。 而貴族中最低的從五位下這一官位,是位子(六位以下八位以上低階官吏的嫡子)或無官無位的白丁出身者經過30年到50年也無法得到的。 曾有人將菅原道真(845至903年)作為日本科舉選官的例子。菅原道真於870年在式部省的方略試中合格,並被敘正六位上,似乎這是科舉選官的結果。實際上菅原道真在867年已經被敘正六位下,這是由於他的祖父菅原清公是從三位,按照律令,三位可蔭及孫,降子一等的規定,菅原道真得正六位下是蔭位的結果,而不是科舉及第的結果。對於貴族子弟來說,不需任何努力就可獲取官位,還有什麼必要去寒窗苦讀呢?所以當時的貴族子弟都不積極入大學寮學習。為此,平城天皇曾於大同元年(806年)敕令諸王及五位以上子孫滿10歲者“皆入大學,分業教習”。由此可見,在貴族制度下,不入大學寮就不能任官的唯有東西史部子弟及六位以下的下級官僚子弟,他們即使經過刻苦學習,經過貢舉考試取得好的成績後被敘位(敘位年齡為25歲以上,晚於貴族子弟蔭位年齡)、任官,也多是擔任下級官職。有人統計,在奈良時代74年時間裡,三位以上的公卿共有112人,其中卑姓貴族出身者只有7人。 在這種社會環境下,科舉制還有什麼實際意義呢?當然,貴族子弟不熱衷科舉,並不意味著他們都不愛學習,事實上當時許多貴族家庭非常注重教養和學問,因此在奈良、平安時代,貴族文化非常繁榮。
第三,官職家業化加深了貴族世襲化。日本素有“以族制立國”的傳統。在大和時代,各個從事固定職業的氏姓集團既是社會基本單位,其首領――氏上也分別是朝廷和地方的官吏。大化改新後,律令國家將已經分化了的氏姓集團以“家”為單位納入國家的統治機構,讓其世襲地擔任一定官職,“家”成為從事朝廷公務的機構,從而形成“官職家業化”的局面。前引《類聚符宣抄》寬平(889至898年)以後,只有“儒後儒孫,相承父祖之業”的記載說的就是這種社會現實。如貴族菅原氏,本是製造陶器的土師氏出身,因居住在大和國菅原伏見村而改稱菅原氏,作為學者仕於朝廷,其中被後人尊為“學問神”的菅原道真官至右大臣,其子孫皆繼承其衣缽,以學問、文章為家職侍奉朝廷。清原氏與中原氏幾乎包攬了屬於太政官少納言局的大外記(即秘書局)一職,其中中原氏的“局務家”之家職一直持續到江戶時代。藤原氏更是官職家業化的典型代表,其始祖是大化改新的功臣中臣鐮足,天智天皇按其居住地的名稱(大和國高市郡藤原鄉)賜其藤原姓。其次子藤原不比等繼承其父遺志,致力於國家的中央集權化,參與制定律令,逐漸發展成為左右朝政的重臣。到平安時代,藤原氏的勢力更加強大,建立攝關政治體制,獨攬朝政。有人統計,10世紀初期到12世紀末的總計395名公卿中,有265人是藤原氏出身者,佔67%。 進入幕府時代以後,藤原氏出身者交替擔任攝政關白之職,位列貴族中地位最高位的“五攝家”中。 律令國家的官職與官廳都由特定的貴族之家世襲包攬,科舉制也就徹底喪失了存在的必要。
中國的科舉制結束了貴族的歷史,而日本貴族勢力的強大,使科舉制隨同中央集權體制的瓦解而歸於終結。進入幕府時代以後,武家秉政,獨攬權力,等級制度日益強化,直到近世社會形成士農工商不可逾越的身份制度。在這種社會條件下,既無透過科舉公開、公正選官的必要,亦全無這種可能。從這一角度而言,說日本沒有科舉制度也並非全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