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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當代曹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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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明太宗
秦國是由秦始皇結束春秋戰國幾百年戰爭一統六國所開創的國家。這個中國古代歷史上第一個封建王朝所存在的時間非常感人,只有短短的十幾年。一統六國,風光無比的秦國,到最後竟然敗在了農民起義軍手上。如果秦國不全國推行“郡縣制”,而是跟漢高祖劉邦一樣推行“郡國並行制度”能否延緩滅亡的速度?
(↑白色是漢高祖劉邦直接管轄的領土)
秦國之前的國家,統治者都會分封諸侯,將自己的領土分割給諸侯,讓諸侯負責管理自己的土地,形成國中國的局面。這種制度就叫做“分封制”,由統治者將功臣,族人分封到各地為諸侯,諸侯擁有一片屬於自己的土地,對於屬於自己的土地,諸侯有著完全的管理權,可以在自己所擁有的土地內幹任何事情,還可以學著統治者在自己的土地內分封土地。
“分封制”的弊端很明顯,統治者一旦衰落,諸侯就會不聽管制,相互征討,不斷的擴大自身勢力,直到有一天滅掉原來的統治者,自己成為新的統治者,秦國就是這樣成為新的統治者的。
“分封制”的存在,也會讓統治者的命令不能夠在全國內透徹的實行。秦國之所以在國內推行郡縣制,而不將一些土地分封給同姓的嬴姓貴族,讓他們自行管理,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就是在於“分封制”的弊端。
而且秦始皇的權力慾望不是一般帝王能比的。秦始皇當權期間,整個秦帝國幾乎都是圍著他一個人在轉,整個秦帝國的決策權都在他的手中,所謂的“三公”也就是單純的輔佐秦始皇而已,對於國家的事情,“三公”根本不能插手。這麼一位權力慾望強烈的帝王,根本不可能將自己手中的權勢分出去。
如果秦始皇在國內推行“郡國並行”制度的話,秦國之會更快的走向滅亡,而不會延緩滅亡的速度。秦始皇駕崩之後的秦二世胡亥,聽信趙高讒言,才繼位兩三個月,就把王公大臣殺了個遍,鬧得人心惶惶。
如果這個時候秦國實施的是“郡國並行”制度,那麼,那些分封在外的諸侯,知道胡亥胡亂殺害王公大臣之後,難免會產生兔死狐悲的情緒。到時候就會像漢高祖時期一同和漢高祖從沛縣起家的盧綰一樣反叛。那麼秦國早在秦二世兩三個月的時候就已經爆發叛亂了。而一但有贏氏子弟發動叛亂,將會起到帶頭的作用。就會像陳勝吳廣起義那樣,一下子帶動全國。而那些分封在外,還沒造反的贏氏子弟,看到全國皆反,自己為何不反。要知道,縱古至今沒有一個人能夠逃得過皇權的誘惑,有多少人為了皇權爭得頭破血流,血親相殘。
在全國皆反的情況下,基本上可以參考《史記·秦始皇本紀》中的史實。秦二世胡亥基本撐不過一年,秦國便會滅亡。到了全國各地都有割據軍閥的時候,想一統全國便成了一件難事了。因此,秦國將會四分五裂,然而四分五裂也不會長久,因為當時秦始皇實行的“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政策已經起到了作用,再次一統是遲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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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南品古
會有一定的延緩作用,但秦朝還是會滅亡。
“秦亡於暴政,而不是亡於制度”。
郡縣制,是中國古代繼宗法血緣分封制度之後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管理行政制度(類似於現在的行政區劃),幾乎盛行整個封建時代。
郡縣制是在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地方官員由皇帝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處在中央的管轄之下,有利於中央集權的加強和國家統一。標誌著官僚政治取代血緣政治,是中國由貴族封建制度走向皇帝專制制度的標誌。
春秋時代,隨著世卿世祿制被官僚制的取代,地方組織也逐漸由采邑制轉為縣制~郡制。縣與郡的出現,同春秋時的政治形勢的發展有密切的關係。春秋初期,諸侯國內普遍實行采邑制度。到了中後期,由於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和按田畝徵收賦稅,原有的采邑制度已不能適應新的形勢。這時,一些國家在所佔有的領地的地方推行由國君直接管理的縣郡管理體制。最初的郡大多建於邊境地區,區域雖大,地位卻比縣低。
開始時,縣和郡都是有國君派官駐守,後來為了擴大兼併和抵禦外敵的需要,就成了固定的地方政權組織,有權應變邊境的突發事變。發展到了戰國時,隨著邊地日益繁榮,就在郡下分設若干個縣,郡在建制上的地位高於縣,並逐漸形成郡縣兩級地方組織。
春秋時期已有縣、郡的設定。春秋的縣可分為兩種型別:楚和秦的縣都直屬於君主;晉、吳的縣多是卿大夫的封邑。兩者都是直屬於國君的別都,具有邊防重鎮的作用。楚武王滅掉權國,將其改建為縣,是為設縣之始。春秋後期,縣制開始逐漸推行於內地。
戰國時期,縣的設定已較廣泛 ,並轉變為作為地方政權而實行官僚制度的縣制。縣令為一縣之長,由國君任免。縣之下有鄉、裡等作為國家對居民進行控制的基層組織單位 。
郡的設定要較縣為晚 。秦穆公九年(前651),晉公子夷吾(即晉惠公)對秦國使者談到“ 君實有郡縣”,為秦國設郡的最早記載。而後,晉、趙、吳相繼設定了郡。這一時期的郡地位比縣為低,但縣與郡之間並無相統屬的關係。
到了戰國時期,隨著邊防設郡之地逐漸繁盛,內地的縣逐漸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級的管理機構,於是就形成了郡、縣兩級制的地方管理體系。郡守為郡之長,多由武官充任,有徵兵領軍之權。至戰國末年,各國郡縣的設立已很普遍。
不論是春秋早期的縣郡制,還是戰國時期的郡縣制。都只是權力的延伸,是各國中央在分封制瓦解後為了統治國家而明確劃分權力的方式。
這路,不得不強調一下縣郡制最早的國家—晉國。別的諸侯國都是為了加強管理而置縣以及直接任命一些不得世襲的官員為地方官。而晉國卻不同。
晉國是第一個在國內建郡的諸侯國。規定由晉國國君任免地方官,這制度使分散的權力層層集歸中央,防止因分封而導致分裂。到了戰國時期,這種制度逐漸為各強國採用,逐漸減少分封於貴族的地區。
縣制起源於春秋時期的楚國,楚武王熊通。熊通,先楚熊坎的次子,奪得兄長熊旬的王位自立為楚王。在三年之後便想渡江攻打西周在漢中佈置的重鎮,但是第一次失敗了,於是回國養精蓄銳,之後吞併了周圍的國力衰弱但物資豐富的權國,改權國為權縣,熊通命權王做了縣尹,權王哪肯捨棄王位做一個小縣尹呢,於是私下召集兵馬發生叛亂,楚王熊通知道後馬上發兵平亂,將權王帶回楚國看管,又在權縣選拔人才做縣伊。這是中華縣制之肇始。
郡制起源於春秋時期的秦國,秦穆公嬴任好。嬴任好,秦德公少子,秦宣公、秦成公之弟,被《史記》認定其為春秋五霸之一。秦穆公九年(前651),晉公子夷吾(即晉惠公)對秦國使者談到“君實有郡縣”,為秦國設郡的最早記載,也是中國歷史上最早關於郡制的記載。
這裡不得不說一下,郡制的失敗,以及不分公室子弟的弊端,早已在晉國身上上演。晉國在晉獻公以前,經歷了長達67年的內戰。從晉獻公的曾祖曲沃桓叔開始,到祖父曲沃莊伯,再到父親曲沃武公(即晉武公),他們家三代與晉國大宗對抗,經過艱苦征戰,才最終取得了勝利,統一了晉國。在晉獻公即位以後,為了防止類似的悲劇再發生,他採用大夫士蒍的計策,將公族子弟分化打擊、盡數斬殺。晉國從此便沒再發生君權外洩的事了,但同時又引來了另外一個新的問題,就是公族權力的削弱導致了卿大夫權力的增強,以至於形成了歷代晉國“主弱臣強”的局面,最後更有了三家分晉的悲劇。
秦始皇統一天下後,曾出現過應否置郡的爭論。當時不少大臣,特別是李斯的上司王綰,認為原楚國、燕國、齊國等地的領土都遠離秦國,主張實行分封,授各地貴族予世襲的諸侯名份。
惟有身為廷尉的李斯認為分封制是周朝諸侯混戰的根源,他大膽地反駁,周代制訂的這個政策已經證明是一個政治災難。周王室的親戚一旦取得了他們的土地,立刻互相疏遠和進行戰爭,而天子則無力阻止他們,所以結論是“置諸侯不便”。
李斯力排眾議建議實行郡縣制,並得到秦始皇的採納。在郡縣制底下,共設三十六郡,每郡有守(相當於省長)、尉(相當於防區司令)和監(相當於監察專員)各一。郡下轄縣;郡(守)與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命。秦代至此成為為中國歷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縣制”的朝代。至漢代仍承襲這個制度,形成州郡縣三級行政管理,自此成為日後各朝地方政制的基礎。
說完郡縣制,再說弊端和秦末起義。
郡縣制的採納是為了權力集中到中央,形成大一統。但是,秦朝剛剛兼併天下,剛剛被統治的舊六華人心不一,並且舊有貴族勢力根基太深。
秦始皇僅僅盡收天下兵器(青銅)鑄造十二金人以弱天下,遷六國貴族往咸陽,自以為天下已定。對六國舊地的管理沒有加強,六華人心不一且舊有貴族勢力根基太深,如果想將天下真正融合成一體更是需要漫長的時間。秦朝對地方(六國舊地)管理上的失敗,可以說是弱不禁風,郡縣制不足以完全管理六國舊地,以致於陳勝吳廣帶頭起義,秦朝在頃刻間就失去了山東六國舊地。
自陳勝振臂一呼、天下雲集響應,瞬間又回到了秦國與山東六國對峙的局面。而在當時的背景之下,起義兵的六國後裔並不能在短時間內凝聚成一團。如果秦始皇分封贏姓子孫為諸侯,一起勤王,秦朝未必那麼快滅亡。另外,對朝廷力不能及的偏遠之地,實行分封是很有必要的。
同樣的道理,如果漢初沒有分封同姓諸侯以鎮地方的話,大漢王朝估計也就在“諸呂之亂”時大勢已去了。
西漢“郡國並行”
西漢初立,漢高祖劉邦有鑑於秦朝滅亡的教訓,認為秦滅亡的原因之一是沒有同姓諸侯王的護駕,所以實行“郡國並行”。西漢的中央機構繼承了秦制,皇帝之下設三公九卿。在地方上則實行“郡國並行制”,即一方面設郡,另一方面分封同姓和異姓子弟為王,建立諸侯國。
這樣做一方面使得漢初的功臣得到了相應的利益,有利於安撫功臣。另一方面也將國家權力分封給了王室子弟,對於統治秦朝舊地和穩定社會秩序有一定作用。
弊端是由於分封的郡國的權力較大,受中央節制較小,以至於擁兵自重,造成了後來的七國之亂,不利於加強中央集權。
後來的削藩和推恩令就是最好的解釋。
所以,總的來說,如果當時秦朝實行“郡國並行”,對於延緩秦朝滅亡還是有用的。
但秦朝真正滅亡的原因,是源於暴政,而不是源於制度。
所以,現代的很多觀點都是“秦亡於暴政,而不是亡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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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長島男爵
可以,如果像劉邦一樣分封,陳勝根本翻不起風浪,滾雪球滾不起來,一開始就被撲滅了,消滅在起步階段是最好的方案。
郡縣制下,為了防止強幹弱枝,對地方官員文武分治,相互制衡,a縣發生叛亂,b縣不能管,等叛軍跨郡連縣後,沒有中央命令,各地方長官只能在自己轄區內鎮壓,缺乏統一協調。
如果是諸侯王就大不一樣了,諸侯王文武都管,轄區較大,可以一開始用全(諸侯)國的兵力去鎮壓叛亂。
須知那些叛亂分子一開始也只有幾百人而已。
而且諸侯王紮根地方,跟流官一兩年換一個地方不同,更熟悉地方人情地貌,更有威望。
如果分封諸侯王,兩三代之後,大秦統治深入人心,山東六國思念故國的老人一一死去,年輕人就只知道大秦,不知道韓趙魏楚燕齊了。
秦始皇曾組織兩次廷議,討論是否在六國分封贏氏子弟,輔助朝廷治理,但在李斯建議下都否決。假如當時真的分封,在基層郡國並行,陳勝吳廣及六國起義能否那麼大,秦國滅亡是否延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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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的。西漢劉邦正是吸取了郡縣制的教訓,才大封同姓王,推行郡國和郡縣制並存的政體。
秦朝可在六國分封贏氏子弟,在邊遠地區如北韓半島、遼東、甘肅、浙江、湖南、江西、福建、廣東、廣西、海南、越南、貴州及雲南等地分封六國貴族,將這些虎狼分封出去,國內應該安穩很多。
效仿周公故事,延續大秦江山!
如果真的分封了,任何起義規模都不會太大,而且會被迅速鎮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