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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文武雙全斌斌有禮

    同呼吸,共命運,

    贏利有分紅,

    虧損齊擔職。

    水滸聚義廳,

    桃園三結義;

    賈府大觀園,

    西遊取經記。

    剃過頭,宣過誓,

    行動有目標,

    合同有簽字。

    道合相為謀,

    志同議大計;

    莫耍小心眼,

    莫貪大家利。

    團隊帶頭人,

    需備真本事;

    攻關無不克,

    建業皆優質。

    士為知己死,

    女為悅己榮;(女皇_團隊領導)

    和諧能共建,

    鴻鵠鵬萬里。

  • 2 # 培訓師楊景雲

    什麼是合夥人?做一名職業培訓師,我也曾經招募過合夥人,發現現在所謂的合夥人,我們內心所需要的和他們來的目的是不一樣的,目前在我們的現狀生意是不能合夥的,只有合作,很多合夥人只是看中了你的優勢,同時都是來索取的,在我認為合夥人就是一起幹事,就要一個目標,把事情幹好,最後拿到自己該得的收益。

    合夥人能合的東西很多,這三樣很重要:、

    第一:思維+能力

    三個臭皮匠頂個諸葛亮,其實就是指三個人合在一起,他的思維超過諸葛亮,作為合夥人一定核實的思維,一個人可以走得更快,但是一群人踩著人走得更遠,合夥人就是大家一起圍繞著一個共同的願景貢獻自己的思維和能力,讓這個目標最終實現。

    第二:人脈資源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圈子,無論做什麼生意都需要人,有人幹活有人買單,一個人能夠影響的人大約是50~100人,如果你有10個合夥人,你就可以間接的影響1000人,無論做什麼生意,只要有100人足夠養活一個團隊,所以合夥人合的是人脈資源。

    第三:金錢和抗風險能力

    現在做什麼都離不開現金流,當前所遇到的這些危機,很多人都是因為現金流而解散了團隊,面臨著公司倒閉,合夥人多,每個人都有一定的積蓄,集中在一起,在人類需要的時候就能夠幫助團隊渡過危機,合夥人應該合的是金錢。

  • 3 # 學生的半生年華

    幾千塊錢的手機都買了,幹嘛還要找別人借會員看電影。你捨不得幾百上千開通會員,那你找我,30元就可以享受全網影視 VIP一年!批發價更低,代理獨立操作後臺。自主運作。雙平臺同步運營,更全面的售後保障!更多的使用者選擇!

  • 4 # 胡學斌律師

    合夥,就是搭個伴,借個火,以別人之長補自己之短,以別人有補自己無,可以是生意,也可能是完成某些事務,但是如果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合夥叫團伙。

    法律上確認合夥關係,通常是指合夥人為完成合夥事務,達成了一種合作關係,合夥人之間對內出資出力,對外共同承擔無限責任一種聯合體,一般是指自然人之間。也有有限合夥或一方非自然人的合夥其他模式。合夥之間的關係非常微妙,就像是戀人關係一樣,近不得也遠不得。

    合夥人之間的合是指合作或聯合,也指已經達成合意的合夥關係。也包括口頭的合作協議和行動一致的合作內容。

  • 5 # 智囊團Mary

    合夥人是指投資組成合夥企業,參與合夥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的主體。

    合夥企業中首先具備的是合夥人。合夥人在法學中是一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進行合夥投資,參與合夥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夥人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第一與人合作經營一種企業、生意或參與同一活動的人,一起工作的人;

    第二與別人共同從事於任何活動的人。以營利為目的共同經營某項營業而合夥的兩人或多人中的一個;

    第三被認為類似於與他人具有共同的權利與義務的這種夥伴的人(如在一企業中);

    第四由合夥組織結合在一起的;

    第五一個與另一位合作或協助他執行任務或為他服務的人;

    第六同夥,作為共享者而與另一人聯合的人。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網際網路收集,僅供參考!感謝老鐵支援!麼麼噠!

  • 6 # 葉中華講合夥人

    作為一名專業的合夥人諮詢顧問,我試著來解答下這兩個問題合夥人這幾年很火,每個階段,不同的人對合夥人都有不同的理解。

    2014年,萬科CEO鬱亮喊出一句響亮的口號:“職業經理人已死,事業合夥人時代誕生”。

    合夥人制一時間成了社會關注的焦點。

    什麼是合夥人?

    我認為可以分法律和非法律兩個層面來理解。

    1、法律層面的合夥人比較好理解:

    《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人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的組成人員。

    也就是說,自然人、公司和其他組織透過簽訂合夥協議,註冊成立合夥企業,都可以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可能有人會問,合夥企業組成人員和公司的組成人員有什麼區別

    區別是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員稱為股東。

    2、大多數情況下我們還是從非法律層面來理解合夥人:

    從非法律層面來理解合夥人,我試著結合目前大多數企業內部推行的事業合夥人機制來幫助我們理解什麼是合夥人

    想必很多人都聽說過萬科的事業合夥人、碧桂園的成就共享合夥人和同心共享合夥人。。。。

    萬科的事業合夥人分為專案合夥人和高管合夥人

    專案合夥人是指專案所在地的區域公司高管和城市公司管理層和專案操盤團隊

    高管合夥人是指集團的董事、監事、高管和其它經Quattroporte提名有突出貢獻的骨幹人員

    萬科和專案合夥人、高管合夥人共同對某一樓盤專案

    各自成立合夥企業,以樓盤專案需要投入的資金峰值作為出資額進行投資

    專案合夥人投入5%,高管合夥人投入8%,合計佔樓盤專案投入和收益的13%

    其中專案合夥人主投,高管合夥人跟投

    萬科授權專案主投合夥人負責樓盤專案的經營管理,跟投的高管合夥人對專案進行賦能和風險管控

    隨著專案開發完成,經營現金流回正,專案合夥人和高管合夥人獲得分紅

    專案結束,合夥企業登出撤資,合夥人退出。

    碧桂園的合夥人和萬科的事業合夥人大同小異

    相似的是都是以樓盤專案作為合夥主體

    不同的是碧桂園2012年第一階段實施的成就共享合夥人只包括區域、城市高管和專案操盤團隊

    一段時間後發現區域、城市和專案操盤團隊吃到飽、高分紅

    而集團職能部門淪為清水衙門,嚴重打擊集團職能部門的積極性,導致集團職能部門對區域、城市以及專案操盤團隊的賦能和支援對積極性降低

    由此碧桂園於2014年將成就共享合夥人調整為同心共享合夥人

    即在區域、城市和專案操盤團隊合夥人基礎上,增加集團的董事、監事、高管和其它經Quattroporte提名有突出貢獻的骨幹人員成為跟投合夥人

    集團高管合夥人和專案合夥人同心、目標一致,成就了碧桂園的高增長

    (碧桂園推行事業合夥人後迎來業績快速增長)

    可能有人會說,碧桂園業績的增長,主要源於房地產市場的快速增長和爆發

    但問題是,全國幾千家房地產企業,為啥是碧桂園成為龍頭,為啥碧桂園能夠實現高週轉

    顯而易見,事業合夥人機制功不可沒,萬科也一樣

    那麼,什麼是事業合夥人?所謂事業合夥人由三個關鍵要素組成事業、合夥、人

    事業:是雙方合夥的目標,沒有目標的合夥不可能成功,無目標、不合夥

    所以合夥人合的是事業、是目標

    合夥:主要是指合夥模式和合夥機制,是能否確保合夥雙方權利、以及能否合夥成功的重要制度保障

    不同類別、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需要設計的合夥模式不同

    模式不對,機制白費,所以針對合夥目標(事業)設計對的合夥模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合夥機制包括六大機制:

    分別是進入機制、責權機制、激勵機制、裂變機制、文化機制和退出機制

    進入機制:包括參與合夥的崗位,合夥人的進入流程,合夥人的“股份佔比”和出資額、合夥人的出資方式以及合夥協議;

    責權機制:是梳理公司和合夥人之間人事、財務和事務權、責,責權機制能否體現合夥精神的關鍵,也是合夥成敗的關鍵,合夥不授權,則合夥不可能成功;

    激勵機制:包括短期激勵和長期激勵,主要有薪酬、補貼、福利、獎金、股權、對賭、裂變、兜底、回購、反悔等機制

    裂變機制:分為裂變業務和裂變人才,好的合夥模式和合夥機制,一定能促使合夥人主動裂變業務和人才,從而推動公司整體業務快速裂變和擴張,並同步解決人才裂變和培養的問題

    文化機制:是合夥人和公司共同遵守的行為守則,包括核心價值觀、合夥人紅線和合夥人照鏡子運作機制

    退出機制:包括合夥人主動退出、被動退出、強制退出和協商退出四大退出情形和規定,退出機制以上能有效解決合夥人的後顧之憂,同時也是避免出現爭議的重要機制

    再來說合夥人,前面我們說

    事業:是合夥目標

    合夥:是合夥模式和合夥機制

    人:是合夥的根本

    事業、合夥和人缺一不可,構成事業合夥人

    透過萬科和碧桂園的案例,我們可以理解:

    事業合夥人包括專案合夥人和高管合夥人或總部合夥人

    什麼是專案合夥人和高管合夥人

    專案合夥人和高管合夥人指的都是專案公司和總部一系列的崗位

    我們來看

    專案合夥人包括區域高管崗位、城市高管崗位還需專案操盤崗位,比如說專案總經理崗位

    所以說

    合夥人首先是指合夥崗位,也即我們在找合夥人之前,首先需要確定合夥崗位

    怎麼確定這些崗位可以成為合夥崗位

    我們的方法是先確定合夥目標,也即事業目標的關鍵成功要素,再確定完成合夥目標所需要都mvp(最有價值崗位)

    這些mvp(最有價值崗位)就是我們要找都合夥崗位

    確定合夥崗位以後,我們還需要去找能夠勝任合夥崗位都合夥人

    因此

    合夥人是指對完成合夥目標有直接或間接影響的合夥崗位的任職人員

    如何我們需要推行事業合夥人機制

    當我們明確合夥目標

    設計好合夥模式和合夥機制後

    接下來我就是需要明確要找什麼樣的合夥人?怎樣找到這些合夥人?

    首先,我們需要對合夥人有一個定義

    我認為合夥人首先應符合以下“321”定義

    3出:合夥人必須要出資,這是前提,合夥人出資後必然回出心和出力,俗話說,錢在哪,心就在哪,力就往哪使

    2分:合夥人出資、出心、出力,才會分擔責任,分享成果

    1心:最終達到的目的就是公司和合夥人1條心共同經營,達成合夥的事業目標

    其次,我們再來明確要找什麼樣的合夥人?怎樣找到這些合夥人?的問題

    我們的理解是,合夥人包括內部合夥人、外部合夥人,主投合夥人、跟投合夥人

    內部合夥人:指已經和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合夥人

    外部合夥人:指未和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合夥人

    主投合夥人:制對合夥目標承擔主要經營責任的合夥人

    跟投合夥人:又分為強制跟投合夥人和資源跟投合夥人,一般根據合夥人對合夥目標產生的直接和間接影響或重要程度進行界定

    當確定需要哪些內部合夥人、外部合夥人,以及確定主投合夥人和跟投合夥人的崗位後

    是不是現崗位的任職人員或外部的候選人就自然成為了合夥人呢?

    答案顯然不是,這樣只能找到合夥人,不能找到對的合夥人

    找到對的合夥人由多重要

    舉個我們真實客戶的案例

    這個客戶因為找對了合夥人,使得公司的業績獲得了15倍的增長

    合夥人找對了,事業就成了

    找對合夥人,一方面要有好的合夥模式和合夥機制

    更重要的是要有準確的合夥人畫像和設計獲取方案

    合夥人畫像,包括合夥人所需要的意願、能力、素質、形象和經驗五個方面

    要找到對的合夥人第一步,需要對這五個方面進行準確、細緻的定義

    找對合夥人第二步,需要設計完善的合夥人獲取方案

    合夥人獲取方案包括合夥人的吸引點、招募渠道和甄選方式三個方面

    就以甄選方式來說,通常情況下,內部合夥人最有效的甄選方式是出錢競聘制

    外部合夥人甄選方式是“三試”法,即面試、嘗試、錢試

    找到合夥人後,企業還需設計配套的合夥人管理機制

    合夥人管理機制主要包括合夥人委員會的成立與運作以及日常管理等制度

    總之,事業合夥人機制是企業的一種治理機制的創新,同時也是企業人才激勵、尤其是核心人才激勵的一種重要手段

    傳統職業經理人制度,強管控、輕激勵、不擔責,重把事情做完,輕把事情做好

    事業合夥人機制,強授權、重激勵,不但要把事情做完,還要把事情做好

    合夥人才能享受合夥分紅。

    因此,我們經過對數百個合夥人案例的研究和萃取後認為,事業合夥人機制是真正適合中國民營企業的人才管理機制,也是真正適合華人才發展、實現由職業經理人向老闆轉變的一種有效的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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