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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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草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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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冷明貴
謝邀請。這不是還沒離嗎?當然有權接走啊。不過,孩子是人,不是個什麼物件,想放哪就放哪,你要站在孩子的角度去考慮孩子的感受,不為難孩子,不傷心孩子,完全尊重孩子的意願。離婚時,一定要把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誰對孩子成長有利誰撫養,這件事千萬別賭氣,錯了會遺恨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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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盛年不重來2020
我覺得首先應該尊重女方的自願,她為孩子付出最多,擔著生命風險生孩子,甚至後來帶孩子的辛勞。就算離婚沒感情了,也應該尊重她為你做出的犧牲。
其實你說的是個撫養權的問題。即將離婚說明還未離婚,未離婚那關於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就有二種情況;一是雙方協商解決孩子撫養權問題,二是無法就孩子撫養權事宜達成協議只能訴訟法院。
一般正常情況下,孩子會被判歸母親撫養,父親則擁有定期探視權。若為非正常離婚,那就要看導致離婚的原因了;如是男方原因,這做父親的就不要再想孩子撫養權的事了(除非女方主動放棄)。如是女方出軌、背叛婚姻事實確足,孩子基本就隨男方了。只是向法院訴訟時若雙方都沒有鐵證可以用來證明對方存在婚姻過錯,那孩子撫養權的爭奪就取決於雙方的經濟狀況,當然也包括法官、律師的個人因素。
依筆這所言,若非女方之故離婚,有益的做法是撫養權歸女方最好。如今時代,孩子十八歲以後,所有父母的寄託主動權都在孩子手裡,父親所能做的就是,約定孩子姓氏的不變!
祝有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