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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謎之愛情

    先報井抓到持你身份證改資訊取你錢的人,先挽回損失再說,除非你倆長得特別像,櫃員無法分辨,不蘭這個櫃員會被開除,如果人抓不到或抓到後也無法挽回損失,應該可以要求銀行賠償,銀行會向員工追償,話說你自己也有責任的,因為你的身份證被人偷走了,卡也被偷走了,這會減輕銀行的責任,感覺小偷和你長得像的機率小,櫃員肯定要下崗,你的損失肯定能追回來,這可是重罪,小偷被抓到會得到讓你解氣的刑罰的

  • 2 # 平平職場

    這個問題是不存在的。更改客戶資訊,是超櫃業務,大堂經理做,櫃員無法做。大堂經理更改客戶資訊資料,現場拍照,超櫃自動識別是否是本人,若不是本人,機器直接拒絕該業務。有一種極個別情況,是本人確實因身體原因來不了銀行,那銀行上門服務,檢視實際情況,獲得授權委託書,可由代理人代替更改資訊資料。櫃員給客戶辦理活期現金提取業務,5萬元以下不核對身份證;5萬元以上和定期支取,須核對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證。

  • 3 # 檀紙間

    這個問題的關鍵之處在於:

    該銀行內部管理手冊(或獎懲條例)對“是否本人的判定”出現失誤或者主觀故意行為的懲罰是如何規定的。

    一般來說,包括銀行在內的所有機構,在需要進行“確認某種需要辦理業務必須本人”的確認過程中,相當一部分都是以“辦事人員眼睛看著真人比照身份證件照片進行對比”來進行的。在這個環節上,並無法律規定“如果判斷錯誤相應會有什麼處罰”。

    在有些相對比較重要的環節,現在都採用拍照的方式來“留下現場影象證據”了,比如銀行貸款辦理、信用卡面籤等,但也還有隻需要寬鬆審查的場所(部門),也還是採用人眼識別,比如考場等。

    那麼對於銀行來說,如果出現了你所說的“銀行櫃員違規辦理了必須本人才可辦理的業務”,顯然只是違反了“銀行內部的管理手冊”,肯定會根據其經辦人的歷史表現、當時的真實情況、造成影響的大小之後,再具體做出“銀行內部的處罰”。

    因此,銀行櫃員給非本人持身份證的客戶更改資訊並取錢,屬於“該員工違反了銀行內部管理制度”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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