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業主的弟弟,業主常年在國外,我因上學的緣故經常借住在業主家裡,工作後就沒再去過了。現在物業以拖欠物業費為由把我起訴到了法庭,我與業主之間沒有租賃合同,請問我應該應訴嗎。物業把給大門安裝了新的門禁系統,沒交物業費就不讓進。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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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陸明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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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3052053232742
有啥資格起訴,誰也沒請他來管理,就現在管理質量差的很,小區數次被盜,無人管理,進出大門經常被外面汽車堵起無人管理,小區保安工作不負責,業委會拿錢從不過問小區大小事,你說物業費該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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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閒談物業
單一的只水壓不穩,不足以成為物業服務不合格的理由。物業服務包括
一、公共服務
二、房屋、共用設施、裝置維護與管理
三、清潔管理
四、安全防範
其中每個大項裡面又包括很多具體的小項,單一的水壓不穩只能說明他們在服務一方面有瑕疵,建議先與物業協商。在協商的同時積極準備應訴,可以在業主群收集物業服務不合格的證據,畢竟一個人的力量過於單一。
如果準備應訴的話,可以準備各種物業不作為的證據。證據一定要全方位的,服務、維護、保養、衛生等等一些方面,而且證據要有連貫性,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能證明物業服務不合格。單一的照片與影片只能說物業服務存在瑕疵,得不到法院的支援。
一般物業起訴業主基本上一告一個準,可以說能達到99%,畢竟業主是獨立自然人面對更專業的物業,從法律專業性、證據等等一方面都要優與業主。法庭是個只講證據的地方。證據是打官司的關鍵,條件允許的話建議找個專業的律師瞭解下專業知識來收集證據。如果只是單一的水壓不穩,建議與物業協商。
做為獨立自然人的業主最好依託全體業主的力量,只有業主團結才能合理合法的維護自身權益不受非法侵害
如果你受哥哥全權委託管理這房子,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和義務!因業主在國外而拖欠物業管理費,是站不住腳的。法院會有公正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