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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沒交物業費被物業發了律師函,請問下,物業去年我們和他協商的事情,到今天沒有完成,他們也簽了字,也蓋了章,但是這個章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章,而且去年廣告啥的收費也沒有公示,還說只有等我們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時候廣告收入才會交給我們,所以很多業主對這個物業不滿意,很多業主都沒有交物業費,請問我們該如何保證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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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龍醒

    兩碼事,除非物業斷你水電了你能以此為理由拒交,別的任何理由都不能逃避物業費,廣告費你個人無權要只能給業委會之後在分配給你屬於你那一部分廣告費。

  • 2 # Cream陳

    仔細看了一下你提供的與物業商討明細。

    其中第六條和第十三條確實是物業負責的專案,第十四條關於通道防火門的要求因為沒具體說明,不知道你們要求的是什麼樣的,這個在消防管理規定上是有明確要求的,要保證常閉且不能封鎖。如果是沒有防火門或者防火門不合格就不是物業的責任了。

    且最後的蓋章是置業有限公司的章,不像是物業公司的,而且開發商的章。這裡涉及到一個基本問題,就是如果房屋在開發商保修的五年期內(不是所有的專案都是保修五年,如圖1)是由開發商負責維修,物業有通知開發商進行維修的義務,但是沒有強制要求開發商必須維修的權利。哪怕物業和開發商是同一個法人名下的兩家公司,也沒有義務為另一家公司償還債務的責任。如果是已經出了保修期,你上面的施工項是由全體業主的公共維修資金負責建設維護的,物業有義務組織業主籤同意使用公共維修資金的確認書(物業會非常高興,因為可以申請500萬,最後只用100萬施工,多餘的錢你懂的),但這個也是物業有義務幫助業主,但沒權利強迫業主必須簽字,如果簽字數達不到雙超2/3業主同意,物業就不能申請使用公共維修資金,沒錢也自然沒有辦法建設維修了。

    至於你說的物業的廣告費,停車費的公示和移交問題。物業的說法沒有錯,廣告費和停車佔地費除了必須的合理的服務費用外,其他費用歸全體業主所有(根據2021年1月1日即將實行的民法典規定,如圖2)。

    但這個錢不是能隨便亂動的,是要存在業委會專屬賬戶下的,在小區需要動用公共維修資金時優先使用,且要滿足小區正常執行(物業應該是把這筆錢挪用了,大部分的物業做法是將這筆費用用於彌補小區拖欠物業費業主欠繳的費用了,物業等著業主成立業委會追討這筆費用,然後物業就會明確告知業委會費用是這樣使用的,由業委會向欠繳費用的業主追繳物業費,物業費收回來後物業再將挪用的費用返還業委會),不要想著錢在業委會手裡就可以年底的時候返還給業主,這個在法律上是明確禁止的,因為這筆費用的用途就是保證小區的正常執行,在需要動用公共維修資金時優先使用這兩條,並不包括返還業主這個目的(如圖3),如果隨便使用,或將涉嫌觸犯法律。

    既然有這麼多的業主都不繳納物業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為什麼不成立業委會,然後由業主投票將物業辭退,新民法典明確說明業主有權利隨時辭退物業(如圖2)。

  • 3 # 狼129828566

    小區廣告收益歸小區全體業主,但不是部分業主的藉口而不繳物業費。因為,這是兩回事,物業公司不公佈財務收支明細也不是藉口。

  • 4 # 溪山山人

    如果物業有獨立法人資質,問題有點難辦,問題是前期物業是開發商的後勤管理機構,沒有企業法人資質的物業,應當屬沒有戶口的企業,就構不成當事人。那有不事當事人告當事人的道理。

    但如果你不懂法律,僅以現實中的交不交物業費而論。業主會輸官事,如果向法院提請法人身份認定。提出物業不具備當事人資質,不具備法律上的民事身份。法院應當撤消物業的訟清求。因為法律是講究平等的,物業沒有當事人身份。中國的《人民警察法》規定雙方當事人清楚歸法院。

    所以遇到法院訟問題,必須懂法律,否則會吃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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