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人向我借錢,我按照他借條上寫的身份證號到法院起訴,他和法官說怕老人受刺激不要把傳票發到老家,發到他店裡就行,後來法院判決書下笞他不執行,我才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凍結了銀行的2萬元錢和一輛車,這時對方來了說不知道這件事,我們也馬上說騙我錢的不是他,這個身份證上的人起訴我們要求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一萬元,法院判決結果是對方敗訴,對方不服又提出上訴,這回更離譜又出示一份筆記鑑定報告,鑑定費10000元,鑑定借條上的字不是他寫的,我們早就還他清白了,這回加上誤工費一共有幾萬,他家和法院在一個區,有兩次是應該去法院的,其它是他自己去的,因為是冒用身份證我們的十多萬沒要回來,在等待法院開庭期間騙錢人跑了。我們該承擔的要承擔,請專業人士多提建議,萬分感謝!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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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夜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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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淮北日月升
這個問題比較麻煩。
1、因為你辦理借錢,不認真核實身份證地址和電話,結果是判決、執行等行為給第三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他起訴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雖然一身勝訴,但是二審很可能判你敗訴。
2、建議在法庭辯論的時候,把你的主張提出來,合理的費用、損失可以賠,不合理的費用不應當賠。
誤工費:合理部分應當賠償。
精神損失費:本案不是故意,而是過失,因此可以透過賠禮道歉的方式解決,沒有必要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筆跡鑑定:筆跡鑑定並非必須,並且鑑定時未徵求你方意見,屬於不合理費用,應予拒絕。
3、檔案了,本案可以協商解決,也就是調解結案,這樣的話雙方對立情緒會差一些,效果也會更好些。
以上回答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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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嬉皮法律人
題主不必太著急,從你描述的案情來看,你當初借錢的時候不知道債務人冒用他人身份的情況,也是屬於受害人,而不是加害人。所以,如果對方要追究冒用其身份產生的損失,應當向加害人(即債務人)要求賠償。你在庭審中要做的就是證明自己自始不知情(不存在與債務人惡意串通的情形)。
第一,你借給別人錢,沒有核實借款人的身份證是否人,證統一。也就是借條上的錯誤身份證資訊。
第二,基於你的錯誤和不謹慎,造成法院傳票遞送、凍結第三人財產的錯誤。給第三人造成的社會、銀行資訊的不良影響,和生活,工作上的損失。他有要求你的賠償的合理性,可以協商,可以法院判決。雖然一審敗訴,但絕對會上訴。
第三,對於借條是否是他本人簽署,是否需要專業機構堅定的問題。你在第一次和他見面時,已經有證言證明他並非是借貸人。就沒有必要再鑑定筆跡。當然你們要是在見面後的交流中,有過懷疑他的情況。他去筆跡鑑定,也是自證清白的舉證。二審的話,換個法官,你就可能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