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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今天又開始認真了

    洋蔥騎士。

    和詹姆、布蕾妮這樣從小能讀書,接受良好教育的貴族騎士不同,戴佛斯不能識字,出身低賤的跳蚤窩,來自走私者家庭。但他卻令人意料的成為了一個偉大的人,除了早年走私外幾乎沒有任何汙點,被粉絲們稱為“史坦尼斯的外接良心”。

    根據《維斯特洛的往事》,他登上權力舞臺的開端,是在勞勃反叛期間,戴佛斯覺得反叛者們都是傻子遲早會輸,他只想繼續幹自己的走私活動,過好自己的小日子。當提利爾圍攻風息堡的時候,他以為駐守風息堡的史坦尼斯堅持不了太久。幾個月過去了,艾德的援軍遲遲不到,史坦尼斯仍然堅守著城池。但是沒人在乎。

    戴佛斯意識到他們遲早會餓死,那些英勇的人死掉也會像跳蚤窩的人一樣被人遺忘。然後可能是出於某種同情和對守城者的敬佩,或者只是為了高額賞金,他固執的像個傻子一樣,冒著被提利爾艦隊抓住的風險,在一個狂風暴雨的夜晚帶著食物,終於抵達了目的地。“先把食物給旁人,最後自己吃,他那份一點也不比別人多”的史坦尼斯授予他城堡和騎士頭銜,然後因為他長期走私和對法律的藐視砍去他的指節。

    這兩個人的相遇是多麼巧妙的一件事,如果不是要養活老婆孩子的走私者,一定會覺得被砍掉手指太嚴酷,如果不是賞罰分明用人唯才的公爵,一定匆匆打發完賞金就了事,或者聽完幾句逆耳忠言就把他趕走。從小在跳蚤窩裡摸爬滾打的戴佛斯從來沒有感受過公正,直到他遇見史坦尼斯。

    在冰火世界以“輕視平民為貴族標配”的背景下,戴佛斯能遇到史坦尼斯,就像瘦馬能遇到伯樂一樣,何其有幸。他無數次的給史坦尼斯提出諫言,永遠直言直語,絕不說謊,在史坦尼斯犯糊塗的時候點醒他,而史坦尼斯也始終信任他,珍視他的意見,在其他貴族面前強硬地維護這個出身低微的騎士。戴佛斯是少數幾個從始至終有著憐憫之心的人,這決定了人是成為一個有用的惡徒還是偉大的騎士。

  • 2 # 變形世紀

    《權力的遊戲》中只有詹姆·蘭尼斯特稱得上真正的騎士,因為他一直在堅守真正的騎士精神

    從故事一開始,幾乎沒人喜歡詹姆·蘭尼斯特。

    首先,他是七大王國最富有的家族的長子,世界最大的金礦就埋在他們家腳底下。按照一般觀眾心理,有錢人的孩子連心都是黑的。

    其次,他私生活不檢點,和有夫之婦通姦,而且這個通姦物件還是自己的孿生姐姐,整個國家的王后,甚至留下三個私生子。單憑這亂倫一件事,他在道德上已經被判了死刑。

    再有,他陪同國王到臨冬城做客,卻企圖謀殺主人家的二兒子布蘭,只是因為姦情被布蘭偶然撞破。在有史以來任何一個文明裡,謀殺兒童都是最可怕的惡行。

    最後,他還有一個比他顯赫的蘭尼斯特姓氏更響亮,也更廣為人知的名字:弒君者。他作為上一個王朝的御林鐵衛,站在騎士榮譽的頂峰,卻親手殺死了曾經發誓要保護的國王。從此拋棄他的不僅是整個王國,還有千百年流傳至今的騎士精神。

    像無數爛俗的網路小說一樣,這人絕對是個大反派,最後一定會被帶著光環的主角碎屍萬段。

    但是壞人從來不知道自己是個壞人,詹姆一直驕傲於自己的閃光點:顯赫的家世,魁梧的身材,英俊的面龐,邪魅的微笑。當然,作為一個騎士,他對自己精湛的劍術相當自豪。

    雖然是公爵長子,詹姆卻並非是不習刀槍的少爺。他十五歲便入選御林鐵衛,成為整個王國最強大的騎士之一,這在歷史上絕無僅有。

    而他的同僚們,也是冷兵器時代最頂尖的好手。多年以後,即便是訓斥新來的御林鐵衛,他依然掩飾不住曾經的自豪。

    我接受‘拂曉神劍’亞瑟·戴恩的教導——他可以一邊用右手撒尿,一邊左手用劍砍翻你們五個廢物。

    二、一場五王之戰,徹底改變了詹姆。

    自從親手殺了伊里斯二世,直到五王之戰的前夕,他都用一張放浪譏諷的臉示人。

    反正我是弒君者,早就喪失了一切作為騎士應該受到的尊重,那麼我做的善事和惡事,對世人來說又有何分別?

    我是他媽的弒君者,明白嗎?我說自己有榮譽心,好比街上的妓女說自己多純潔。

    然而弒君之前,他也是落日餘暉下在城堡裡憑窗望遠的少年。他曾夢想著去周遊世界歷險,在比武場上以一當千,帶著千軍萬馬衝鋒陷陣,成為詩人和歌手唱誦的傳奇。

    為此,他崇拜“拂曉神劍”亞瑟·戴恩”,崇拜“無畏的“巴利斯坦·賽爾彌,崇拜”黑魚“布林登·徒利,崇拜每一個偉大的騎士。

    不過命運最愛嘲弄凡人的夢想。弒君者的蔑稱,讓他失去了騎士的榮譽。五王之戰的爆發,讓他失去了騎士的武藝。詹姆的右手被敵人齊腕砍斷,也砍掉了他最後一絲驕傲。

    而我呢,那個曾經的少年……他,又在何時進了墳墓?穿上白袍時?割開伊里斯的喉嚨時?那個少年,從小想當亞瑟·戴恩,但不知怎地,生命拐了個彎,最後成了微笑騎士。

    在布蕾妮護送他回家的途中,詹姆第一次袒露了弒君的真相。

    當年戰況緊急,官軍兵敗如山倒。國王伊里斯命人在首都埋下了“野火”,一種高能炸藥。國王想在叛軍攻入城內的一刻,點燃野火和叛軍同歸於盡,順便拉上首都的五十萬無辜百姓陪葬。就在國王下令點火的那一刻,身後的護衛詹姆一劍殺死了國王,保全了整座城市。

    世人談及此事,大多認為詹姆是個投機分子,眼看戰局已定,想踩著國王屍體抬高自己的價碼。

    反正沒人願意相信,一個賣主求榮的弒君者,居然是一個拯救世界的英雄。

    有一個經典的電車難題:假設你看到一輛剎車壞了的電車,即將撞上前方軌道上的五個人,而旁邊備用軌道上只有一個人。如果你什麼都不做,這五個人會被撞死。你手邊有一個按鈕,按下按鈕車會駛入備用軌道,只撞死一個人,但你要為此承擔道德和法律責任,你會犧牲這一個人的生命,而拯救另外五個人嗎?

    這種倫理悖論,本來是沒有標準答案的。而在這個問題面前,詹姆用向國王揮出的一劍,作出了他的選擇。

    這世上雖有一個人為我從未付出的善意愛著我,卻有很多很多人因我最大的恩惠而辱罵我,對此我早已習之為常。

    換作是漫威英雄,這樣的成就足夠他們吹噓一輩子,保證每天都有睡不完的迷妹。但是留給詹姆的,則是無窮無盡的謾罵。他確實踐行了保護弱小的騎士精神,然而在受他保護的小市民們的口耳相傳裡,他成了一個從背後偷襲國王的懦夫。

    包括“黑魚”布林登,他最崇拜的騎士之一,後來和詹姆在奔流城下兵戎相見。雖然敵我有別,他面對老邁的黑魚,依然忘不掉少年時代的崇敬之情。故而再次相見,他始終保有著不小的敬意。

    詹姆:Blackfish!

    黑魚:Kingslayer!

    弒君者這個名號被人叫了又叫,任誰這麼說,詹姆都不會放在心上。但是就在此刻,將這個名字注入十足輕蔑語氣的,偏偏是自己兒時的偶像。

    一個人成了最崇拜的人心目中最為鄙視的人物。人生於此,痛莫大焉。

    所以不管平日裡,詹姆在人前表現得如何灑脫,每個輾轉不眠的夜晚,他總會被這件事勒緊了胸口。

    伊里斯國王,我一輩子都活在他的陰影裡。

    三、一個人真的無法決定,自己這輩子到底會愛上誰。

    也許又是命運的嘲笑,每一個生而偉大的人,往往都會愛上自己最不應該愛的人,詹姆也不例外。

    他的愛人,是自己的孿生姐姐瑟曦。兩個人在同一個子宮裡孕育,後來又在同一個子宮裡結合。雖然基於政治原因,瑟曦嫁給了國王,卻依然阻止不了詹姆瘋狂的愛。

    詹姆和我不只是姐弟,我們根本是分成兩半的同一個生命,我們共享同一子宮。據我們家老師傅說,他託著我的腳方才來到人世。當我倆結合的時候,我才……覺得自己完整。

    但是這段不倫之戀的問題,在於瑟曦根本不愛他。

    比起英俊的弟弟詹姆,瑟曦更迷戀權力的滋味。她沒有父親泰溫的精明和謀略,卻繼承了蘭尼斯特家族代代傳承的貪婪。自從勞勃國王和泰溫公爵死後,她努力使自己一個人獨攬大權。

    而詹姆對她來說,既是血脈相連的親弟弟,也是緩解性慾的伴侶,更是家族的利益共同體。但是,這個弟弟無論如何,也不是她傾心相愛的那個如意郎君。

    所以,當詹姆出征被俘生死不明,瑟曦一樣可以去睡堂弟藍賽爾,還有其他英俊的侍從,沒必要為詹姆的愛保持忠誠。在世界的另一邊,詹姆卻堅守著自己對瑟曦忠誠的愛。

    除了瑟曦,我這輩子沒睡過別的女人,我有自己的行事之道,比您的奈德更誠實、更忠貞。可憐的死了的老奈德。我倒要問你到底是誰把榮譽當狗屁?他生的雜種叫什麼名字?

    說到這裡,也不難理解詹姆為何毫不猶豫地將布蘭推下塔樓。為了保護瑟曦的安全,他不得不痛下殺手。

    事實上,每個人生命中總會遇到那麼一個愛人,就算最後會下十八層地獄,也要不計代價去保護對方。

    好好想一想,我為愛情做了些什麼。

    因為這個念頭,他明知自己像傻子一樣被瑟曦反覆利用,每一步行動都在做瑟曦鞏固權力的基石。即使眼見由於瑟曦的瘋狂,貝勒大教堂和他犧牲榮譽去保護的人民葬身野火,他也不置一詞。

    情感與道德從來是水火不容。有人選擇成為君子,堅守世俗公認的價值觀。有人選擇痴情不改,以愛人的好惡作為行事的準則。這些從來都沒有對錯,只是選擇使然而已。

    總之,沒有人可以掙脫枷鎖,在世上自由自在地活著。

    四、再榮耀的名號,也配不上真正的騎士。

    在遙遠的中世紀,騎士是歐洲各國最核心的武裝力量,代表了生而為人的最高榮譽。

    相對而言,騎士需要成為平民敬仰的楷模,就必須遵守一套騎士精神,包括英勇無畏,勇於犧牲,崇尚榮譽,憐憫弱者,誠實守信,謙卑禮貌,執著向前,大公無私等等品質。

    從小就沉浸於騎士之夢的詹姆,自然對這些爛熟於心。

    經歷了那麼多滄桑世事,詹姆卻沒有丟掉這些信念。他知道真正的騎士精神不需要口耳相傳,而是要靠本人身體力行。

    多少人打著騎士的名號,背地裡卻做著豬狗不如的齷齪事。生在最有權勢的家族裡,詹姆對這些人看得很清楚,也不屑與他們共享所謂的騎士名號。

    他只是將這些信念埋藏在內心最深處,在迷茫之時拿出來指引自己。

    泰溫:提利爾大人保證她還是處女。

    詹姆:她活到八十歲還是處女都與我無關!我不要她,也不要你的凱巖城!

    泰溫:你是我兒子——

    詹姆:我是御林鐵衛的騎士!御林鐵衛的隊長!這才是我活著的意義!

    作為隊長,他有權書寫每一個御林鐵衛的故事。不管這些騎士生前如何榮耀,到頭來留名青史還是遺臭萬年,全繫於隊長的輕輕一筆。

    當然,隊長也有權利記錄自己的事蹟,文過飾非也無足驚訝。在寫到自己那頁時,詹姆再一次拿出了這份信念。

    布蕾妮:詹姆·蘭尼斯特爵士,十五歲獲封騎士,併成為御林鐵衛。君臨城淪陷時,謀殺了他的國王伊里斯二世。被勞勃·拜拉席恩赦免,因此得名“弒君者”...

    詹姆:填寫這些書頁是隊長的職責,我的那頁還有空可寫。

    縱觀《冰與火之歌》整部書裡,最具有騎士精神的三個人:“弒君者”詹姆·蘭尼斯特,“美人”布蕾妮·塔斯,“獵狗”桑鐸·克里岡,都是不被世俗意義認可的騎士。

    或許這就是作者馬丁的匠心所在,真正的騎士身份並非由國王授予,而是要靠自己的實際行動去贏取。

    詹姆因殺害了自己的國王而喪失榮譽,布蕾妮是個女人,獵狗從未立下戰功受到國王正式冊封。但這三個人都在每一次事件的關鍵節點,不惜賭上生命來捍衛真正的騎士精神。

    當“風暴降生”丹妮莉絲騎著龍從天而降,多斯拉克騎兵如洪流般滾滾而來,所有人都已經明白,蘭尼斯特軍隊凶多吉少。身旁的副手波隆勸他趕緊逃走,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波隆:趕快回到君臨城去。

    詹姆:我不能拋棄我的軍隊

    波隆:你是總司令,可不是什麼無名小卒,他們會把我們全殺光。

    詹姆:我們能儘量拖住他們。

    彷彿是三百年前怒火燎原一戰的再現,龍的參戰給蘭尼斯特軍隊造成了毀滅性打擊。敗局已經註定,指揮官們為了戰鬥拼盡全力,在這時逃跑並不可恥。然而直到最後,詹姆依然沒有選擇身後那條回家的路。

    落日餘暉驅散了戰場的硝煙,他用僅剩的左手拔起插在地上的長槍,孤身一人縱馬狂奔,衝向敵方統帥丹妮莉絲,以及她身後那條几十米長的巨龍。

    擲出的長槍或許可能改變戰局,但是向著巨龍衝鋒的他,早知道自己註定一去不回。

    我相信詹姆在拔起長槍的那一刻,自從被稱為“弒君者”以來便一直沉睡於心中的騎士精神,終於被不安的熱血所喚醒。那個迎著夕陽向前衝鋒的影子,遠比對面巨龍的身軀更高大。

    因為人生中最重要的,並不是你曾經是誰,而是你到底想成為誰。

  • 3 # 文正小子ok

    真正的騎士,當然是美人布蕾妮了,還有人比她更有騎士契約精神嗎?在她看來,榮譽高於一切,是一個高尚的人,一個純粹的人,一個有道德的人,一個脫離了低階趣味的人,一個有益於人民的人。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老闆比我小,又愛開玩笑,總覺得叫他老闆,不習慣,該怎麼稱呼?